《新民事訴訟法配套規則適用指引》是201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必新。
基本介紹
- 書名:新民事訴訟法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 作者:江必新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7883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體例新穎、結構合理:
本書以民事訴訟法涉及的條文為主線,將與該條文相關的檔案資料集中收錄,在條文項下大體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檔案、典型案例的順序進行細化分類,方便讀者在研究某一個具體問題時,能全面、迅速地了解該問題所涉及的相關內容。
◎內容豐富、資料翔實:
本書收錄的檔案資料雖然時間跨度較長,但凡與民事訴訟相關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個案答覆、復函、通知、解答、座談會紀要、領導講話、典型案例等,只要是有指導價值的,都儘可能收錄進來,力求做到“一網打盡”。
◎視角獨特、注重適用:
本書以方便適用為主旨,站在讀者的角度,在結構設計上力爭讓讀者一目了然。不僅注重提取、歸納立法者對民事訴訟法每一個條文含義的專業釋義,而且注重介紹條文的立法背景情況和修正過程,並將修正前的條文附在現行條文之後,使讀者對條文的立法演變過程有更為直觀的了解。不僅注重對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系統介紹,還注重緊密結合實際,有選擇性地收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裁判文書網以及專業期刊上公開登載的相關案例,通過典型案例進行生動闡釋。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
第二百五十九條【適用本國法】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成都七彩服裝有限責任公司與創始時裝有限公司專營契約中仲裁條款效力一案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和財務有限公司與豐業財務有限公司、豐業酒店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契約糾紛一案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張淑娥訴居住在香港的陳文偉離婚問題的批覆
典型案例
問題提示:我國人民法院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法院起訴後,又向我國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郭葉律師行訴廈門華洋彩印公司代理契約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第二百六十條【國際條約優先】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沿海地區涉外涉港澳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第二百六十一條【外交特權與豁免】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百六十二條【語言文字】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行政法規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三條【中國律師代理】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四條【公證和認證】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在執行程式中亦應予以適用的函行業規定
律師承辦海商海事案件操作指引
律師辦理民事訴訟案件規範
典型案例
問題提示:我國未設使領館的地區的企業寄交的授權委託書應該如何認證
深圳市活力寶有限公司與屈臣氏企業有限公司等侵犯專利權糾紛抗訴案
第二十四章管轄
第二百六十五條【特殊地域管轄】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定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原在內地登記結婚後雙方均居住香港,現內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們離婚訴訟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縣一級主要負責幹部的民事案件和涉及香港台灣的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覆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申請指定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商事糾紛案件的請示》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指定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請示》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四川華宏國際經濟技術投資有限公司訴韓國韓華株式會社買賣契約糾紛一案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深圳市華漢城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與熊牌遠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銷契約中仲裁條款效力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阿克蘇諾貝爾塗料(東莞)有限公司訴香港誠信金屬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一案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涉外商事案件訴訟管轄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德寶(遠東)有限公司與天鋒國際有限公司出資糾紛抗訴一案合作協定效力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和執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嘉兆科技有限公司訴美國阿美特克公司中介糾紛一案指定管轄的通知
部門規章
勞動部關於涉外勞動爭議管轄權問題的復函
典型案例
問題提示:涉外契約的當事人在契約中明確約定由契約簽訂地法院管轄,隨後又在其他地方就契約的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定,但補充協定並未修改原約定管轄條款的,契約中約定管轄的條款的效力是否仍然有效
德國亞歐交流有限責任公司與綏芬河市青雲經貿有限公司合作協定糾紛案
第二百六十六條【專屬管轄】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法律
契約法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典型案例
問題提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契約糾紛是否應由中國法院管轄
沛時投資公司訴天津市金屬工具公司中外合資契約糾紛抗訴案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
第二百六十七條【送達方式】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向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書能否向其駐華代表機構送達並適用留置送達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司法檔案
全國法院涉港澳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
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浙江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海牙送達公約和海牙取證公約直接向外國中央機關提出和轉遞司法協助請求和相關材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人民法院對台灣海基金會委託送達台灣地區有關法院訴訟文書暫不予接受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涉港澳台當事人公告送達期限和答辯、抗訴期限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法務部關於執行《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法務部關於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託送達法律文書若干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日兩國之間委託送達法律文書使用送達回證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一方居住內地一方居住港澳的離婚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部門規章
法務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
典型案例
問題提示:如何判斷是否向外國企業送達了法律文書
貝達貿易有限公司(TOP PEARL LIMTIED)與漳浦寶健特種茶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抗訴案
第二百六十八條【答辯期間】
第二百六十九條【抗訴期間】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條【審理期限】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百七十一條【涉外仲裁與訴訟關係】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僅選擇仲裁地點而對仲裁機構沒有約定的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時選擇兩個仲裁機構的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明樺有限公司(香港)訴遼寧物產集團總公司營口貿易部、蓋州市宏達物資公司購銷契約貨款糾紛一案管轄問題的請示報告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甘肅省鄉鎮第三產業公司訴德國阿絲德有限公司、香港欣季實業有限公司合作契約無效糾紛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邊境地區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訂有仲裁條款的契約一方當事人不出庭應訴應如何處理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四川華宏國際經濟技術投資有限公司訴韓國韓華株式會社買賣契約糾紛一案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仲裁協定效力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日本東源株式會社訴如東縣東旺水產品有限公司等返還侵占資金案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江森自控香港有限公司訴深圳市飛鈴智慧型系統集成有限公司一案受理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武漢中恆新科技產業有限公司與錦利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合資經營契約仲裁條款無效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國際航運大廈有限公司與香港海寧工程(中國)有限公司承包契約糾紛一案管轄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石家莊東方城市廣場有限公司與香港拓能有限公司管轄異議一案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V97329號武漢金龍高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爭議仲裁案仲裁條款效力事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典型案例
問題提示:仲裁機構是否有權對當事人之間的侵權糾紛作出裁決
江蘇省物資集團輕工紡織總公司訴(香港)裕億集團有限公司、(加拿大)太子發展有限公司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抗訴案
第二百七十二條【涉外仲裁保全】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三條【涉外仲裁效力】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四條【涉外仲裁裁決不予執行】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法律
仲裁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美國製作公司和湯姆·胡萊特公司訴中國婦女旅行社演出契約糾紛仲裁裁決請示的批覆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是否不予執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08〕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379號仲裁裁決的請示報告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寧波永信汽車部件製造有限公司申請撤銷寧波仲裁委員會甬仲裁字〔2007〕第44號裁決一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宜昌鴻興實業開發公司申請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06〕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348號裁決一案的請示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涉港澳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香港永開利企業公司申請執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1996〕貿仲裁字第0109號仲裁裁決一案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朱裕華與上海海船廚房設備金屬製品廠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再審一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浙江久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案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報請對東迅投資有限公司涉外仲裁一案不予執行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是否裁定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裁決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是否裁定不予執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的復函
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予執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04〕中國貿仲京字第0105號裁決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澳門大明集團有限公司與廣州市東建實業總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糾紛仲裁裁決執行案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集團青島公司請求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00〕貿仲裁字第0333號仲裁裁決案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予執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廣州總統大酒店有限公司與楊光大仲裁一案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圳市廣夏文化實業總公司、寧夏伊斯蘭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深圳興慶電子公司與密蘇爾有限公司仲裁裁決不予執行案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海久事大廈置業有限公司、上海久茂對外貿易公司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案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和執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人民法院可否對執行標的不明的涉外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百七十五條【救濟途徑】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通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2003〕貿仲裁字第0398號案件重新仲裁的請示的復函
第二十七章司法協助
第二百七十六條【協助原則】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法院司法協助座談會紀要
第二百七十七條【協助途徑】
第二百七十八條【文字要求】
第二百七十九條【協助程式】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終止地方法院與國外地方法院法務部門司法協助協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轉發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關於我與有關國家司法協助條約生效情況的通知》的通知
法務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印發《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法務部關於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託送達法律文書和調查取證費用收支辦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留學生在留學期間如何在人民法院進行離婚訴訟問題的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法務部關於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託送達法律文書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二百八十條【申請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法律
仲裁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邊境地區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二百八十一條【提出申請對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八十二條【審查對外國法院裁判的承認執行的申請】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定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申請承認澳大利亞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我國人民法院應否承認和執行日本國法院具有債權債務內容裁判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我國公民周芳洲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香港地方法院離婚判決效力,我國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式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效力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一方當事人向香港法院起訴離婚對香港法院所作離婚判決我法院不予承認的復函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申請人弗拉西動力發動機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澳大利亞法院判決一案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明斯克自動線生產聯合公司申請承認及執行白俄羅斯共和國最高經濟法庭判決一案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持台灣地區法院公證處認證的離婚協定書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持台灣地區有關行政或公證部門確認的離婚協定書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的通知
典型案例
問題提示:外國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能否直接作為中國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的證據
圓谷製作株式會社(Tsuburaya Productions Co)等與辛波特·桑登猜(Sompote Saengduenchai)等侵害著作權糾紛申請案
第二百八十三條【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收費及審查期限問題的規定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申請人天瑞酒店投資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杭州易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請承認仲裁裁決一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香港仲裁裁決在內地執行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邦基農貿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英國仲裁裁決一案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申請人瑞士邦基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英國仲裁裁決一案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博而通株式會社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一案的請示的復函
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予執行國際商會仲裁院10334/AMW/BWD/TE最終裁決一案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香港享進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裁決案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美國GMI公司申請承認英國倫敦金屬交易所仲裁裁決案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ED&F曼氏(香港)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及執行倫敦糖業協會仲裁裁決案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新加坡益得滿亞洲私人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一案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承認及執行倫敦最終仲裁裁決案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麥考·奈浦敦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一案請求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承認及執行倫敦最終仲裁裁決案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英國嘉能可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英國倫敦金屬交易所仲裁裁決一案請示的復函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
第二百八十四條【施行日期】
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附錄最新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對照表
作者簡介
江必新,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78年至1984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先後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於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先後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等博士生導師,並擔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等。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著有《法治國家的制度邏輯與理性構建》《民事訴訟的制度邏輯與理性構建——〈民事訴訟法〉再修改之思辨》《再審的理念、制度與機制》《執行的理念、制度與機制》等作品五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求是》《法學研究》《法學雜誌》《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兩百餘篇。
何東寧,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碩士,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長、執行局行政執行室主任。
198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長;2012年8月至今任現職。
與人合著《民商審判疑難問題解析與典型案例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包括擔保卷、公司卷、契約卷一、契約卷二、婚姻家庭卷、勞動爭議卷、房地產卷、侵權賠償卷一、侵權賠償卷二、民事訴訟卷)《存單糾紛審判實務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審程式新問題裁判標準》《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式疑難問題解答與裁判指導》《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式問題裁判標準》等二十餘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
孫超,男,1983年生,山東臨沂人,民商法學博士。曾在北京市一中院民五庭、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工作,現供職於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庭,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與人合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新民訴法解釋法義精要與實務指引》《擔保糾紛裁判依據新釋新解》《擔保法原理精要與實務指南》等著作,在《政治與法律》《人民司法》《人民法院報》等報紙刊物發表多篇論文,其中有兩篇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全文轉載。
何愛民,女,湖南常德人,法律碩士,曾在湖南省高級法院法官協會工作,現供職於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職業以來,潛心於公司商務法律理論研究與實務操作,在公司的重組併購、融資融券、“新三板”上市法律事務方面擁有多年的執業經驗。與人合著《新民事訴訟法配套規則適用指引》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