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環境保護局

新樂市環境保護局監督檢查全市各部門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樂市環境保護局
  • 單位職責:監督檢查
  • 局長:張銀喜
  • 副局長:胡國慶
單位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單位職責

1、;
2、負責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參與制定我市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4、負責審批預審我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監督“三同時”制度的實施;
5、負責我市工業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及污染源調查工作,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6、負責我市環境監察工作;
7、負責我市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管理環保科技和產業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資源合理開發和農業生態保護、自然保護區、風景旅遊區、名勝古蹟等環境方面的工作;
9、負責本市環境污染事故、糾紛處理和信訪工作。
10、負責核實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輻射性設施,放射源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內部事務、人事、編制、財務、後勤等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
2、負責各科、室、站、隊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上級及局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3、負責上報下達,局機關檔案、總結材料的起草工作和信息反饋工作;
4、負責文秘、人事等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5、負責局辦公物資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
7、負責安全、保衛、保密、綜合治理等機關穩定工作;
8、負責工會,黨群及計畫生育工作;
9、編制和執行本單位財務管理方面的各項計畫(預算計畫、財務收支計畫);
10、按規定向局領導及財政等有關部門報告真實有用的財務信息;
11、負責財務報表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12、負責票據審核、發放、使用。
13、承辦主管及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污管科:
1、貫徹落實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規章及省市有關規定;
2、負責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負責協調環境優美小城鎮和“五綠單位”的創建工作;
3、負責本轄區內建設項目的預審和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
4、編制環境保護計畫、規劃;
5、負責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總量指標分配及核定,排污許可證審核、發放及年審工作;
6、負責清潔生產的推廣、實施及審核工作;
7、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法規科:
1、負責本局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案件應訴工作;
2、負責執法工作的總結和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案件審結後的立卷、整理和歸檔;
3、負責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執法證件年檢工作;
4、草擬本局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章制度,經局務會通過後組織實施;
5、負責對本局各執法機構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改進和完善行政執法的建議;
6、對各執法機構落實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對錯案和執法過錯的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追究建議;
7、負責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批辦的環境信訪和公眾舉報案件的登記、移交工作;
8、負責“12369”的接聽記錄及整理和《信訪條例》的貫徹落實,並依法、合理做好環境信訪案件的調處工作;
9、負責協調環境監察大隊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10、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組織並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本單位業務知識培訓計畫;組織各項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宣傳普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科技知識;
11、負責環境保護新聞宣傳和環境保護工作信息的上報工作;
12、組織“6·5”世界環境紀念日、“4·22”地球日等環境保護紀念日及各種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活動;
(四)總量科:
1、負責環境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2、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3、負責我市環境目標考核資料匯總工作;
4、負責環境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
5、負責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及業務指導;
6、協助監測站編制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7、負責蒐集環境污染治理技術信息。
8、調度主要污染物總量分解落實情況,建立總量管理動態資料庫和重點污染源排放量台帳。
9、檢查、考核各有關單位目標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及主要污染物削減量,檢查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
10、負責建設項目總量來源核定工作。
11、研究制定總量氣度控制計畫。
12、研究提出有關總量控制的對策措施。
13、總結和上報總量控制年度工作報告。
14、配合上級總量檢查及督導工作。
(五)環境監察大隊(下設5個監察中隊):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負責協調全市的排污申報登記工作;
3、負責排污費徵收年度計畫制定及完成和報表匯審工作;
4、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監察培訓、交流執法工作經驗,並對各監察中隊環境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培訓和業務匯總,協調並歸口上報;
5、負責本轄區內污染源的量化管理點狀監督工作。負責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國家許可範圍內;
6、負責本管轄區內排污費徵收工作;
7、負責轄區內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的落實;
8、負責對本轄區內所有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並做好記錄;
9、負責轄區內排污口的規範化整治工作;
10、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進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違法案件進行查處;
11、負責對本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
12、建立完善環境監察工作檔案;
13、市區中隊負責轄區內(除新化、啤酒、電廠、衛星、水泥廠五大企業外)排水企、事業單位的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
14、責本轄區的環保“形象工程”及秸稈禁燒督導工作;
15、全市環保法執行情況進行稽查;
16、責完成上級下達的低硫煤的推廣任務;
17、完成上級和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監測站:
1、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情況的監督監測;
2、負責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提供現狀評價資料及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的監測報告;
3、負責為排污收費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核實或實測排污數據;
4、負責全市的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污染糾紛監測;
5、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線上監測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6、負責對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的監測,每周至少一次;
7、建立環境監測檔案,並按照上級環保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環境基礎資料,並按要求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測;
8、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
9、承辦主管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張銀喜負責環保局全面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各部門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參與制定我市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審批預審我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監督“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負責我市工業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及污染源調查工作,提出污染防治措施;負責我市環境監察工作;負責我市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管理環保科技和產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資源合理開發和農業生態保護、自然保護區、風景旅遊區、名勝古蹟等環境方面的工作;負責本市環境污染事故、糾紛處理和信訪工作。
副局長:胡國慶負責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察中隊工作;負責我市工業污染防治、污染源調查工作,提出污染防治措施;負責我市環境監察工作;負責轄區內污染源的量化管理點狀監督工作
副局長:李光負責污管科、總量科、監測站;負責審批預審我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監督“三同時”制度的實施;
工會主席:安永奇負責環保局工會、辦公室、法規科。負責我市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管理環保科技和產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資源合理開發和農業生態保護、自然保護區、風景旅遊區、名勝古蹟等環境方面的工作;負責本市環境污染糾紛處理和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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