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鎮人民政府(新林區政府機構)

新林鎮人民政府(新林區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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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鎮人民政府,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和本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定決議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林鎮人民政府
  •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新林區新林鎮政府辦公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和本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定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需由鎮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項,由鎮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本鎮政權機關和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政權機關、民眾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加強鎮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社區基層組織建設。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鎮機構的幹部。
(六)領導本鎮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加強對人大、政府、人民武裝及群團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他們的職能作用。
(八)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以及同級黨委的決議,執行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發布本級政府的決定和命令。
(九)向本鎮黨委、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指導村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抓好基層政權建設。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的經濟社會發展中期、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完成上級黨委、人民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一)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十二)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種資源,為本鎮民眾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醫療衛生、人才開發、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畫生育、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城鄉低保、社會救助、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服務,著力改善民生。
(十三)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十四)承擔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組 長:宋體江 黨委書記
付建平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周 晶 副鎮長  
宋述龍 副鎮長

內設機構

(一)黨建辦公室:負責起草、審核、修改、校對鎮委下發檔案,並及時做好印發工作;負責黨委日常工作的協調、辦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統戰和宣傳工作;負責黨委檔案制發、文字材料起草、信息調研及督促檢查工作;負責黨委印章管理、檔案登記、傳閱、立卷歸檔等文書處理工作;負責黨委日常值班、有關會務、對外接待和秘書工作;負責組織、紀檢、監察、宣傳和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人民武裝、國防教育、兵役登記、徵兵等工作;及時辦理黨委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工作。
負責人:魏艷江
工作人員:楊斌、王歆崴、朱琳
(二)綜合辦公室:負責起草、審核、修改、校對鎮政府下發檔案,並及時做好印發工作;負責組織鎮長辦公會議、鎮政府辦公會議、現場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工作,做好會議記錄,整理並撰寫會議紀要,及時下發;負責撰寫政府年度工作意見及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和政府工作報告及領導大會講話稿;負責檔案收發傳閱、資料的登記及管理,及時傳遞,掌握文電辦理落實情況,並做好檔案和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鎮政府印章管理,負責辦理介紹信、證明等業務;負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方案;負責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全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鎮社會發展規劃工作;負責全鎮經濟發展工作的綜合指導,協調服務;負責組織好各項重大活動及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負責人:魏艷江
工作人員:崔光奇、潘翠歐、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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