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區財政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方針政策。擬訂本級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林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新林鎮人民路147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方針政策。擬訂本級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區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指導全區財政、地方稅收、會計工作,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監督各部門有效執行。
(三)管理全區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全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完善上級部門對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承擔稅收保障平台相關工作。
(五)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六)執行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財務報告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落實和執行上級地方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八)貫徹落實有關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實施細則;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區稅收收支計畫。
(九)負責向新林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國有資產情況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監督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進度及區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執行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會計人員工作。
(十三)分析評估全區地方金融風險狀況,擬定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統籌組織非法集資、網際網路金融等重大金融風險的處置化解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貫徹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全面執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深化稅收制度改革。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領導分工
崔桂雲 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於亞娟 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 鈺 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艷玲 區財政局支付中心主任
內設機構
(一)財經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局各業務科室預算管理工作。提出本級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的建議。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匯總年度本級財政預算。負責指導全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全區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負責全區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績效評價網路建設和信息資源資料庫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債務管理相關工作;牽頭編制本級年度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牽頭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控制、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工作。組織實施政府外債管理制度。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依據國家、省、地區相關政策,擬訂本級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資金的劃撥。規範全區財政資金銀行賬戶的管理。組織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工作,匯總編報全區財政收支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組織全區部門財務報告和綜合財務報告,匯總編報政府部門財務報告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組織協調部門決算公開工作,負責全區的預算執行和全區預算執行的分析工作。
承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編制、審核,預算執行調整,決算編制、審核,預決算公開審核和牽頭政府採購、項目、績效評價等相關領域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所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配置工作;負責資產的使用監督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地區相關政策,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執行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參與修訂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
執行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辦理基本建設財政撥款,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中央基建投資、成品油稅費改革、車輛購置稅、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科教事業改革與發展、最佳化支出結構的建議。擬訂相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旅遊發展資金預算管理
貫徹落實相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牽頭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落實財政支農政策,提出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建議。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國有林區改革、鄉村振興等相關財政工作,承擔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
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有關部門及單位的項目論證、立項及申報;提出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貫徹執行國家、省各項財政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扶持政策,按照資金績效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相關財政政策;組織企業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工作;管理支持企業改革的專項資金;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非金融、非文化類)決算編制和快報的編報及分析工作。指導非金融、非文化類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安全保衛、接待、秘書事務、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減免稅和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監督檢查全區執法機關貫徹執行國家、省罰沒管理法規情況;負責全區執法機關罰沒(扣押)物品公物倉管理;受理執罰方面的來信來訪;負責統一管理罰沒票據。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財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負責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報全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度報告工作;承擔向新林區人民代表委員會報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編報地方國有企業財務快報統計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地方國有企業、配合駐地中央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國有企業改革遺留問題。
編制全區政府採購目錄,確定集中採購限額標準及採購方式;審定政府採購供應商準入市場資格;負責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受理政府採購投訴;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 承擔政府採購協定(GPA)談判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區會計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單位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情況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全區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全區會計基礎規範工作;監督管理預算單位會計賬簿設定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牽頭、協調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有關工作。
負責全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負責擬訂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黨群工作事務。
(三)新林區財政支付中心
認真執行國家《預算法》、《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及法規制度;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及財政授權支付的相關業務;負責網路信息系統安全和維護;制定預算單位資金支付管理及報賬辦法;管理國庫單一賬戶,負責財政零餘額賬戶開設、變更與撤銷等事宜;負責集中管理支付中心使用的票據和憑證;受理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貸款等相關公積金業務;定期與行署財政局國庫科、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報告財政資金支付情況;負責指導預算單位會計賬務。會同財政局有關科室對預算單位財政資金運作及其執行財經紀律狀況進行監督。
(四)新林區財政評審中心
負責財政投、融資基本建設項目概、預、決算的審核,為政府、財政部們加強政府投資管理,節約財政支出,提高投資效益提供服務,參與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設計概算的審查;參與工程項目可行性評估、論證和設計施工方案的優選審;審核招標標底;審核工程竣工結算;審查工程財務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