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王子:孟加拉民間故事集(中英對照)》是印度作家戴博訶利的經典作品,於1833年首次出版,百年來譯為多種文字,影響深遠,享譽世界。許地山是民國時期公認的最有靈性的作家,他對《新月王子:孟加拉民間故事集(中英對照)》的翻譯,被季羨林評價為“對印度文學傳入中國有開創之功”。《新月王子:孟加拉民間故事集(中英對照)》是許地山為相守12年卻情深百年的愛妻周俟松用樸實無華的筆調描繪的最浪漫感人的愛情故事,用自然平凡的語言講述的最神秘奇特的異域傳說。中英雙語、沃里克·戈布爾1912年原版插圖首次合璧出版,精彩演繹戴博訶利的傑作。最純淨、最精緻、最空靈的中文寫作典範,神話、童話、寓言、民間故事的巔峰之作。
基本介紹
- 書名:新月王子:孟加拉民間故事集
- 譯者:許地山
- 出版日期:2012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英語
- ISBN:9787538740844, 7538740848
- 作者:戴博訶利
-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時代文藝出版社
- 頁數:294頁
- 開本:20
- 品牌:時代文藝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內容簡介
《新月王子:孟加拉民間故事集》是印度作家戴博訶利於1833年創作的東印度民間故事的集子,許地山翻譯為《孟加拉民間故事》。南亞民間故事神話色彩飽滿,異域風情濃郁,情節精巧,想像詭奇,風格獨特,別具一格。《新月王子:孟加拉民間故事集》出版後,百年來譯為多種文字,影響深遠,享譽世界。許地山是民國時期公認的最有靈性的作家,他對《新月王子:孟加拉民間故事集》的翻譯,被季羨林評價為”對印度文學傳入中國有開創之功”。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三王子
第二章 二竊賊
第三章 鬼夫
第四章 荒林乞士
第五章 鬼妻
第六章 鬼友
第七章 綠珠
第八章 紅寶石
第九章 豺媒
第十章 新月王子
第十一章 鬼役
第十二章 骨原
第十三章 禿妻
Ⅰ.STRIKE BUT HEAR
Ⅱ.THE ADVENTURES OF TWO THIEVES AND OF THEIR SONS
Ⅲ.THE GHOST—BRAHMAN
Ⅳ.THE MAN WHO WISHED TO BE PERFECT
Ⅴ.A GHOSTLY WIFE
Ⅵ.THE STORY OF A BRAHMADAITYA
Ⅶ.THE STORY OF A HIRAMAN
Ⅷ.THE ORIGIN OF RUBIES
Ⅸ.THE MATCH—MAKING JACKAL
Ⅹ.THE BOY WITH THE MOON ON HIS FOREHEAD
Ⅺ.THE GHOST WHO WAS AFRAID OF BEING BAGGED
Ⅻ.THE FIELD OF BONES
ⅩⅢ.THE BALD WIFE
第二章 二竊賊
第三章 鬼夫
第四章 荒林乞士
第五章 鬼妻
第六章 鬼友
第七章 綠珠
第八章 紅寶石
第九章 豺媒
第十章 新月王子
第十一章 鬼役
第十二章 骨原
第十三章 禿妻
Ⅰ.STRIKE BUT HEAR
Ⅱ.THE ADVENTURES OF TWO THIEVES AND OF THEIR SONS
Ⅲ.THE GHOST—BRAHMAN
Ⅳ.THE MAN WHO WISHED TO BE PERFECT
Ⅴ.A GHOSTLY WIFE
Ⅵ.THE STORY OF A BRAHMADAITYA
Ⅶ.THE STORY OF A HIRAMAN
Ⅷ.THE ORIGIN OF RUBIES
Ⅸ.THE MATCH—MAKING JACKAL
Ⅹ.THE BOY WITH THE MOON ON HIS FOREHEAD
Ⅺ.THE GHOST WHO WAS AFRAID OF BEING BAGGED
Ⅻ.THE FIELD OF BONES
ⅩⅢ.THE BALD WIFE
序言
戴博訶利(Lal Behari Day)的《孟加拉民間故事》(Folk-Tales of Bengal)出版於一八八三年,是東印度民間故事的小集子。著者的自序中說他在一個小村里,每夜聽村里最擅於說故事的女人講故事。人家叫她做三菩的母親。著者從小時便聽了許多,可是多半都忘記了。這集子是因為他朋友的請求而採集的。他從一個孟加拉女人那裡聽得了不少,這集子的大部分就是從她所說的記下來。集中還有兩段是從一個老婆羅門人那裡聽來的;三段是從一個理髮匠那裡聽來的;兩段是從著者的僕人那裡聽來的;還有幾段是另一位婆羅門人為他講的。著者聽了不少別的故事,他以為都是同一故事的另樣講法,所以沒有採集進來。這集子只有二十二段故事,據著者說,很可以代表孟加拉村中的老婆子歷來對孩子們所講的故事。
正統的孟加拉講故事的村婆子,到講完一段故事以後,必要念一段小歌。歌詞是:
“我的故事說到這裡算完了,
那提耶也枯萎了。
那提耶呵,你為什麼枯萎呢?
你的牛為什麼要我用草來餵它?
牛呵,你為什麼要人餵?
你的牧者為什麼不看護我?
牧者呵,你為什麼不去看牛?
你的兒媳婦為什麼不把米給我?
兒媳婦呵,你為什麼不給米呢?
我的孩子為什麼哭呢?
孩子呵,你為什麼哭呢?
螞蟻為什麼要咬我呢?
螞蟻呵,你為什麼要咬人呢?
喀!喀!喀!”
為什麼每講完一段必要念這一段,我們不知道,即如歌中詞句的關係和意義也很難解釋。著者以為這也許是說故事的在說完之後,故意念出這一段無意義的言詞,為的是使聽的孩子們感到一點興趣。
這譯本是依一九一二年麥美倫公司的本子譯的。我並沒有逐字逐句直譯,只把各故事的意思率直地寫出來。至於原文的詞句,在譯文中時有增減,因為翻譯民間故事只求其內容明了就可以,不必如其餘文章要逐字斟酌。我譯述這二十二段故事的動機,一來是因為我對“民俗學”(Folk-Lore)的研究很有興趣,覺得中國有許多民間故事是從印度輾轉流入的,多譯些印度的故事,對於研究中國民俗學必定很有幫助;二來是因為今年春間芝子問我要小說看,我自己許久沒動筆了,一時也寫不了許多,不如就用兩三個月的工夫譯述一二十段故事來給她看,更能使她滿足。
民俗學者認為民間故事是重要的研究材料。凡未有文字,或有文字而不甚通行的民族,他們的理智的奮勉大體有四種是從嘴裡說出來的。這四種便是故事、歌謠、格言(諺語)和謎語。這些都是人類對於民間故事的推理、記憶、想像等,最早的奮勉,所以不能把它們忽略掉。
故事是從往代傳說下來的。一件事情,經十個人說過,在古時候就可以變成一段故事,所以說“十口為古”。故事便是“古”,講故事便是“講古”,故事的體例,最普遍的便是起首必要說,“從前有……(什麼什麼)”,或“古時……(怎樣怎樣)”。如果把古事分起類來,大體可以分為神話、傳說、野乘三種。神話(Myths)是“解釋的故事”,就是說無論故事的內容多么離奇難信,說的和聽的人對於它們都沒有深切的信仰,不過用來說明宇宙、生死等等現象,人獸、男女等等分別,禮儀、風俗等等源流而已。傳說(Legends)是“敘述的故事”,它並不一定要解釋一種事物的由來,只要敘述某種事物的經過。無論它的內容怎樣,說的和聽的對於它都信為實事,如關於一個民族的移植、某城的建設、某戰爭的情形,都是屬於這一類。它與神話還有顯然不同之處,就是前者的主人多半不是人類,後者每為歷史的人物。自然,傳說中的歷史的人物,不必是真正歷史,所說某時代有某人,也許在那時代並沒有那人,或者那人的生時,遠在所說時代的前後也可以附會上去。凡傳說都是說明某個大人物或英雄曾經做過的事跡,我們可以約略分它為兩類,一類是英雄故事(Hero-Tales),一類是英雄行傳(Sagas)。英雄故事只說某時代有一個英雄怎樣出世,對於他或她所做的事並無詳細的記載。英雄行傳就不然,它的內容是細述一個英雄一生的事業和品性。那位英雄或者是一個歷史上的人物,說的人將許多功績和偉業加在他身上。學者雖然這樣分,但英雄故事和英雄行傳的分別到底是不甚明了的。術語上的“野乘”是用德文的“M-rchen”:“它包括童話(Nursery-Tales)、神仙故事(Fairy-Tales)及民間故事或野語(Folk-Tales)三種。”它與英雄故事及英雄行傳不同之處在於,第一點,它不像傳說那么認真,故事的主人常是沒有名字的,說者只說“從前有一個人……(怎樣怎樣)”或“往時有一個王……(如此如彼)”,對於那個人、那個王的名字可以不必提起;第二點,它是不記故事發生的時間與空間的;第三點,它的內容是有一定的格式和計畫的,人一聽了頭一兩段,幾乎就可以知道結局是怎樣的。傳說中的故事,必有人名、時間、地點,並且沒有一定的體例,事情到什麼光景就說到什麼光景。
從古代遺留下來的故事,學者分它們為認真說與遊戲說兩大類,神話和傳說屬於前一類,野語是屬於後一類的。在下級文化的民族中,就不這樣看,他們以神話和傳說為神聖,為一族生活的歷史源流,有時禁止說故事的人隨意敘說。所以在他們當中,凡認真說的故事都是神聖的故事,甚至有時只在冠禮時長老為成年人述說,外人或常人是不容聽見的。至於他們在打獵或耕作以後在村中對婦孺說的故事只為娛樂,不必視為神聖,所以相對於神聖的故事而言,我們可以名它做庸俗的故事。
庸俗的故事,即是野語,在文化的各時期都可以產生出來。它雖然是為娛樂而說,可是那率直的內容很有歷史的價值存在。我們從它可以看出一個時代的社會風尚、思想和習慣。它是一段一段的人間社會史。研究民間故事的分布和類別,在社會人類學中是一門很重要的學問。因為那些故事的內容與體例不但是受過環境的陶冶,並且帶著很濃厚的民族色彩。在各民族中,有些專會說解釋的故事,有些專會說訓誡或道德的故事,有些專會說神異的故事,彼此一經接觸,便很容易互相傳說,互相採用,用各族的環境和情形來修改那些外來的故事,使成為己有。民族間的接觸不必盡採用彼此的風俗習慣,可是彼此的野乘很容易受同化。野乘常比神話和傳說短,並且注重道德的教訓,常寓一種訓誡,所以這類故事常縮短為寓言(Fables)。寓言常以獸類的品性抽象地說明人類的道德關係,其中每含有滑稽成分,使聽者發噱。為方便起見,學者另分野乘為禽語(Beast-Tales)、諧語(Drolls)、集語(Cumulative Tales)及喻言(Apologues)四種。在禽語中的主人是會說人話的禽獸。這種故事多見於初期的文化民族中。在各民族的禽獸中,所選的主人、禽獸各有不同,大抵是與當地當時的生活環境多有接觸的動物。初人並沒有覺得動物種類的不同,所以在故事中,象也可以同家鼠說話,公雞可以請狐狸來做賓客,諸如此類,都可以看出他們的識別力還不很強。可是從另一方面說這種禽語很可以看出初民理智活動的表現方法。諧語是以詼諧為主的。故事的內容每以愚人為主人,述說他們的可笑行為。集語的內容和別的故事一樣,不同的只在體例。它常在敘述一段故事將達到極盛點的時候,必要複述全段的故事一遍再往下說。喻言都是道德的故事,借譬喻來說明一條道理的,所以它與格言很相近。喻言與寓言有點不同。前者多注重道德的教訓,後者多注重真理的發明。在低級文化的民族中常引這種喻言為法律上的事例,在法庭上可以引來判斷案件。野乘的種類大體是如此,今為明了起見,特把前此所述的列出一個表來。
我們有了這個表,便知道這本書所載的故事是屬於哪一類的。禽語的例如《豺媒》,諧語如《二竊賊》,喻言如《三王子》、《阿芙蓉》等是。
孟加拉民間故事的體例,在這本書中也可以看出它們有禽語、諧語、集語、喻言四種成分,不過很不單純,不容易類別出來。故事的主人多半是王、王子和婆羅門人。從內容方面說,每是王、王子,或婆羅門人遇見羅剎或其他鬼靈,或在羅剎國把一個王女救出來,多半是因結婚關係而生種種悲歡離合的事。做壞事的人常要被活埋掉。在這二十二段故事中,除了《二竊賊》及《阿芙蓉》以外,多半的結局是團圓的,美滿的。
在這本故事裡有許多段是講羅剎的。羅剎與藥叉或夜叉有點不同。夜叉(Yaksa)是一種半神的靈體,住在空中,不常傷害人畜。羅剎(Rakshasa)男聲作羅剎娑,女聲作羅叉私(Rakshasi)。“羅剎”此言“暴惡”,“可畏”,“傷害者”,“能瞰鬼”等。佛教的譯家將這名字與夜叉相混,但在印度文學中這兩種鬼怪的性質顯有不同的地方。羅剎本是古代印度的土人,有些書籍載他們是,黑身,赤發,綠眼的種族。在印度亞利安人初入印度的時候,這種人盤踞著南方的森林使北印度與德乾(Deccan)隔絕。他們是印度亞利安人的勁敵,所以在《吠陀》里說他們是地行鬼,是人類的仇家。《摩訶婆羅多》書中說他們的性質是兇惡的,他們的身體呈黃褐色,具有堅利的牙齒,常染血污。他們的頭髮是一團一團組起來的。他們的腿很長,有五隻腳。他們的指頭都是向後長的。他們的咽喉作藍色,腹部很大,聲音兇惡,容易發怒,喜歡掛鈴鐺在身上。他們最注重的事情便是求食。平常他們所吃的東西是人家打過噴嚏不能再吃的食物,有蟲或蟲咬過的東西,人所遺下來的東西,和被眼淚滲染過的東西。他們一受胎,當天就可以生產。他們可以隨意改變他們的形狀。他們在早晨最有力量,在破曉及黃昏時最能施行他們的欺騙伎倆。
在民間故事中,羅剎常變形為人類及其他生物。他們的呼吸如風。身手可以伸長到十由旬(約八十英里,參看本書《骨原》)。他們從嗅覺知道一個地方有沒有人類。平常的人不能殺他們,如果把他們的頭砍掉,從脖子上立刻可以再長一個出來。他們的國土常是很豐裕的,地點常在海洋的對岸。這大概是因為錫蘭島往時也被看為羅剎所住的緣故。羅剎女也和羅剎男一樣喜歡吃人。她常化成美麗的少女在路邊迷惑人,有時占據城市強迫官民獻人畜為她的食品。她們有時與人類結婚,生子和人一樣。
今日的印度人,信羅剎是住在樹上的,如果人在夜間經過樹下沖犯了他們就要得嘔吐及不消化的病。他們最貪食,常迷惑行人。如果人在吃東西的時候,燈火忽然滅了,這時的食物每為羅剎搶去,所以得趕快用手把吃的遮住。人如遇見他們,時常被他們吃掉,幸虧他們是很愚拙的,如尊稱他們為“叔叔”或“姑母”等,他們就很喜歡,現出親切的行為,不加傷害。印度現在還有些人信惡性的異教徒死後會變羅剎。在孟加拉地方,這類的羅剎名叫“曼多”(Māmdo),大概是從阿拉伯語“曼督”(Mamdūh),意為“崇敬”、“超越”,而來。
這本故事常說到天馬(Pakshiraj),依原文當譯為“鳥王”。這種馬是有翅膀能夠在空中飛行的。它在地上走得非常快,一日之中可以跑幾萬里。
印度的民間故事常說到王和婆羅門人。但他們的“王”並不都是統治者,凡擁有土地的富戶也可以被稱為王或羅闍,所以《豺媒》里的織匠也可以因富有而自稱為王。王所領的地段只限於他所屬所知道的,因此,印度古代許多王都不是真正的國王,“王”不過是一個徽號而已。
此外還有許多事實從野乘學的觀點看來是很有趣味的。所以這書的譯述多偏重於學術方面,至於譯語的增減和文辭修飾只求達意,工拙在所不計。
許地山
十七年六月六日 海甸朗潤園
贈與愛讀故事的芝子
正統的孟加拉講故事的村婆子,到講完一段故事以後,必要念一段小歌。歌詞是:
“我的故事說到這裡算完了,
那提耶也枯萎了。
那提耶呵,你為什麼枯萎呢?
你的牛為什麼要我用草來餵它?
牛呵,你為什麼要人餵?
你的牧者為什麼不看護我?
牧者呵,你為什麼不去看牛?
你的兒媳婦為什麼不把米給我?
兒媳婦呵,你為什麼不給米呢?
我的孩子為什麼哭呢?
孩子呵,你為什麼哭呢?
螞蟻為什麼要咬我呢?
螞蟻呵,你為什麼要咬人呢?
喀!喀!喀!”
為什麼每講完一段必要念這一段,我們不知道,即如歌中詞句的關係和意義也很難解釋。著者以為這也許是說故事的在說完之後,故意念出這一段無意義的言詞,為的是使聽的孩子們感到一點興趣。
這譯本是依一九一二年麥美倫公司的本子譯的。我並沒有逐字逐句直譯,只把各故事的意思率直地寫出來。至於原文的詞句,在譯文中時有增減,因為翻譯民間故事只求其內容明了就可以,不必如其餘文章要逐字斟酌。我譯述這二十二段故事的動機,一來是因為我對“民俗學”(Folk-Lore)的研究很有興趣,覺得中國有許多民間故事是從印度輾轉流入的,多譯些印度的故事,對於研究中國民俗學必定很有幫助;二來是因為今年春間芝子問我要小說看,我自己許久沒動筆了,一時也寫不了許多,不如就用兩三個月的工夫譯述一二十段故事來給她看,更能使她滿足。
民俗學者認為民間故事是重要的研究材料。凡未有文字,或有文字而不甚通行的民族,他們的理智的奮勉大體有四種是從嘴裡說出來的。這四種便是故事、歌謠、格言(諺語)和謎語。這些都是人類對於民間故事的推理、記憶、想像等,最早的奮勉,所以不能把它們忽略掉。
故事是從往代傳說下來的。一件事情,經十個人說過,在古時候就可以變成一段故事,所以說“十口為古”。故事便是“古”,講故事便是“講古”,故事的體例,最普遍的便是起首必要說,“從前有……(什麼什麼)”,或“古時……(怎樣怎樣)”。如果把古事分起類來,大體可以分為神話、傳說、野乘三種。神話(Myths)是“解釋的故事”,就是說無論故事的內容多么離奇難信,說的和聽的人對於它們都沒有深切的信仰,不過用來說明宇宙、生死等等現象,人獸、男女等等分別,禮儀、風俗等等源流而已。傳說(Legends)是“敘述的故事”,它並不一定要解釋一種事物的由來,只要敘述某種事物的經過。無論它的內容怎樣,說的和聽的對於它都信為實事,如關於一個民族的移植、某城的建設、某戰爭的情形,都是屬於這一類。它與神話還有顯然不同之處,就是前者的主人多半不是人類,後者每為歷史的人物。自然,傳說中的歷史的人物,不必是真正歷史,所說某時代有某人,也許在那時代並沒有那人,或者那人的生時,遠在所說時代的前後也可以附會上去。凡傳說都是說明某個大人物或英雄曾經做過的事跡,我們可以約略分它為兩類,一類是英雄故事(Hero-Tales),一類是英雄行傳(Sagas)。英雄故事只說某時代有一個英雄怎樣出世,對於他或她所做的事並無詳細的記載。英雄行傳就不然,它的內容是細述一個英雄一生的事業和品性。那位英雄或者是一個歷史上的人物,說的人將許多功績和偉業加在他身上。學者雖然這樣分,但英雄故事和英雄行傳的分別到底是不甚明了的。術語上的“野乘”是用德文的“M-rchen”:“它包括童話(Nursery-Tales)、神仙故事(Fairy-Tales)及民間故事或野語(Folk-Tales)三種。”它與英雄故事及英雄行傳不同之處在於,第一點,它不像傳說那么認真,故事的主人常是沒有名字的,說者只說“從前有一個人……(怎樣怎樣)”或“往時有一個王……(如此如彼)”,對於那個人、那個王的名字可以不必提起;第二點,它是不記故事發生的時間與空間的;第三點,它的內容是有一定的格式和計畫的,人一聽了頭一兩段,幾乎就可以知道結局是怎樣的。傳說中的故事,必有人名、時間、地點,並且沒有一定的體例,事情到什麼光景就說到什麼光景。
從古代遺留下來的故事,學者分它們為認真說與遊戲說兩大類,神話和傳說屬於前一類,野語是屬於後一類的。在下級文化的民族中,就不這樣看,他們以神話和傳說為神聖,為一族生活的歷史源流,有時禁止說故事的人隨意敘說。所以在他們當中,凡認真說的故事都是神聖的故事,甚至有時只在冠禮時長老為成年人述說,外人或常人是不容聽見的。至於他們在打獵或耕作以後在村中對婦孺說的故事只為娛樂,不必視為神聖,所以相對於神聖的故事而言,我們可以名它做庸俗的故事。
庸俗的故事,即是野語,在文化的各時期都可以產生出來。它雖然是為娛樂而說,可是那率直的內容很有歷史的價值存在。我們從它可以看出一個時代的社會風尚、思想和習慣。它是一段一段的人間社會史。研究民間故事的分布和類別,在社會人類學中是一門很重要的學問。因為那些故事的內容與體例不但是受過環境的陶冶,並且帶著很濃厚的民族色彩。在各民族中,有些專會說解釋的故事,有些專會說訓誡或道德的故事,有些專會說神異的故事,彼此一經接觸,便很容易互相傳說,互相採用,用各族的環境和情形來修改那些外來的故事,使成為己有。民族間的接觸不必盡採用彼此的風俗習慣,可是彼此的野乘很容易受同化。野乘常比神話和傳說短,並且注重道德的教訓,常寓一種訓誡,所以這類故事常縮短為寓言(Fables)。寓言常以獸類的品性抽象地說明人類的道德關係,其中每含有滑稽成分,使聽者發噱。為方便起見,學者另分野乘為禽語(Beast-Tales)、諧語(Drolls)、集語(Cumulative Tales)及喻言(Apologues)四種。在禽語中的主人是會說人話的禽獸。這種故事多見於初期的文化民族中。在各民族的禽獸中,所選的主人、禽獸各有不同,大抵是與當地當時的生活環境多有接觸的動物。初人並沒有覺得動物種類的不同,所以在故事中,象也可以同家鼠說話,公雞可以請狐狸來做賓客,諸如此類,都可以看出他們的識別力還不很強。可是從另一方面說這種禽語很可以看出初民理智活動的表現方法。諧語是以詼諧為主的。故事的內容每以愚人為主人,述說他們的可笑行為。集語的內容和別的故事一樣,不同的只在體例。它常在敘述一段故事將達到極盛點的時候,必要複述全段的故事一遍再往下說。喻言都是道德的故事,借譬喻來說明一條道理的,所以它與格言很相近。喻言與寓言有點不同。前者多注重道德的教訓,後者多注重真理的發明。在低級文化的民族中常引這種喻言為法律上的事例,在法庭上可以引來判斷案件。野乘的種類大體是如此,今為明了起見,特把前此所述的列出一個表來。
我們有了這個表,便知道這本書所載的故事是屬於哪一類的。禽語的例如《豺媒》,諧語如《二竊賊》,喻言如《三王子》、《阿芙蓉》等是。
孟加拉民間故事的體例,在這本書中也可以看出它們有禽語、諧語、集語、喻言四種成分,不過很不單純,不容易類別出來。故事的主人多半是王、王子和婆羅門人。從內容方面說,每是王、王子,或婆羅門人遇見羅剎或其他鬼靈,或在羅剎國把一個王女救出來,多半是因結婚關係而生種種悲歡離合的事。做壞事的人常要被活埋掉。在這二十二段故事中,除了《二竊賊》及《阿芙蓉》以外,多半的結局是團圓的,美滿的。
在這本故事裡有許多段是講羅剎的。羅剎與藥叉或夜叉有點不同。夜叉(Yaksa)是一種半神的靈體,住在空中,不常傷害人畜。羅剎(Rakshasa)男聲作羅剎娑,女聲作羅叉私(Rakshasi)。“羅剎”此言“暴惡”,“可畏”,“傷害者”,“能瞰鬼”等。佛教的譯家將這名字與夜叉相混,但在印度文學中這兩種鬼怪的性質顯有不同的地方。羅剎本是古代印度的土人,有些書籍載他們是,黑身,赤發,綠眼的種族。在印度亞利安人初入印度的時候,這種人盤踞著南方的森林使北印度與德乾(Deccan)隔絕。他們是印度亞利安人的勁敵,所以在《吠陀》里說他們是地行鬼,是人類的仇家。《摩訶婆羅多》書中說他們的性質是兇惡的,他們的身體呈黃褐色,具有堅利的牙齒,常染血污。他們的頭髮是一團一團組起來的。他們的腿很長,有五隻腳。他們的指頭都是向後長的。他們的咽喉作藍色,腹部很大,聲音兇惡,容易發怒,喜歡掛鈴鐺在身上。他們最注重的事情便是求食。平常他們所吃的東西是人家打過噴嚏不能再吃的食物,有蟲或蟲咬過的東西,人所遺下來的東西,和被眼淚滲染過的東西。他們一受胎,當天就可以生產。他們可以隨意改變他們的形狀。他們在早晨最有力量,在破曉及黃昏時最能施行他們的欺騙伎倆。
在民間故事中,羅剎常變形為人類及其他生物。他們的呼吸如風。身手可以伸長到十由旬(約八十英里,參看本書《骨原》)。他們從嗅覺知道一個地方有沒有人類。平常的人不能殺他們,如果把他們的頭砍掉,從脖子上立刻可以再長一個出來。他們的國土常是很豐裕的,地點常在海洋的對岸。這大概是因為錫蘭島往時也被看為羅剎所住的緣故。羅剎女也和羅剎男一樣喜歡吃人。她常化成美麗的少女在路邊迷惑人,有時占據城市強迫官民獻人畜為她的食品。她們有時與人類結婚,生子和人一樣。
今日的印度人,信羅剎是住在樹上的,如果人在夜間經過樹下沖犯了他們就要得嘔吐及不消化的病。他們最貪食,常迷惑行人。如果人在吃東西的時候,燈火忽然滅了,這時的食物每為羅剎搶去,所以得趕快用手把吃的遮住。人如遇見他們,時常被他們吃掉,幸虧他們是很愚拙的,如尊稱他們為“叔叔”或“姑母”等,他們就很喜歡,現出親切的行為,不加傷害。印度現在還有些人信惡性的異教徒死後會變羅剎。在孟加拉地方,這類的羅剎名叫“曼多”(Māmdo),大概是從阿拉伯語“曼督”(Mamdūh),意為“崇敬”、“超越”,而來。
這本故事常說到天馬(Pakshiraj),依原文當譯為“鳥王”。這種馬是有翅膀能夠在空中飛行的。它在地上走得非常快,一日之中可以跑幾萬里。
印度的民間故事常說到王和婆羅門人。但他們的“王”並不都是統治者,凡擁有土地的富戶也可以被稱為王或羅闍,所以《豺媒》里的織匠也可以因富有而自稱為王。王所領的地段只限於他所屬所知道的,因此,印度古代許多王都不是真正的國王,“王”不過是一個徽號而已。
此外還有許多事實從野乘學的觀點看來是很有趣味的。所以這書的譯述多偏重於學術方面,至於譯語的增減和文辭修飾只求達意,工拙在所不計。
許地山
十七年六月六日 海甸朗潤園
贈與愛讀故事的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