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深化中越全面戰略合作的聯合聲明是由越南在2013年10月15日,於河內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13年10月15日
- 生效日期:2013年10月15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河內
一、應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總理阮晉勇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3年10月13日至15日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進行正式訪問。
訪問期間,李克強總理同阮晉勇總理舉行會談,同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國家主席張晉創、國會主席阮生雄舉行會見。在真誠友好、相互理解的氣氛中,雙方就新形勢下進一步深化中越全面戰略合作、當前國際地區形勢及共同關心的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二、雙方回顧並高度評價中越關係的發展,重申將遵循兩國領導人達成的重要共識,在“長期穩定、面向未來、睦鄰友好、全面合作”的方針和“好鄰居、好朋友、好同志、好夥伴”的精神指引下,發展中越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雙方一致認為,在當前國際政治經濟形勢複雜演變的背景下,加強戰略溝通,進一步深化務實合作,妥善處理存在的問題,加強在國際地區事務中的協調配合,推動兩國關係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符合兩黨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地區及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三、雙方高度評價兩國高層接觸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意繼續保持高層接觸和互訪,從戰略高度牢牢把握新時期兩國關係發展方向。同時,通過多邊場合會晤等多種形式推動高層交往,用好領導人熱線電話,就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深入溝通。
四、雙方同意繼續用好中越雙邊合作指導委員會機制,統籌推進各領域互利合作,實施好《落實中越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行動計畫》,使用好兩國外交、國防、經貿、公安、安全、新聞和兩黨中央對外部門和宣傳部門交流合作機制,開好雙邊合作指導委員會會議、合作打擊犯罪會議、經貿合委會會議、兩黨理論研討會,做好年度外交磋商、防務安全磋商、黨政幹部擴大培訓等工作,有效使用國防部直通電話,加強對輿論和媒體的正確引導,為增進雙方互信,維護兩國關係穩定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五、雙方一致認為,中越互為近鄰和重要夥伴,均處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階段,從兩國共同需要和利益出發,雙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以下述領域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全面戰略合作:
(一)關於陸上合作
雙方同意抓緊落實《中越2012-2016年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及重點合作項目清單。建立兩國基礎設施合作工作組,規劃並指導具體項目實施。儘快就憑祥-河內高速公路項目實施和融資方案達成一致,爭取早日動工建設。雙方將積極推進東興-下龍高速公路項目,中方支持有實力的中國企業按市場原則參與該項目,並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提供融資支持。雙方有關部門將加緊工作,適時啟動老街-河內-海防鐵路項目可行性研究。雙方同意落實好《關於建設跨境經濟合作區的備忘錄》,積極研究商簽《中越邊境貿易協定》(修訂版),為促進兩國邊境地區合作與繁榮發揮積極作用。
雙方同意加強經貿政策協調,落實好《農產品貿易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關於互設貿易促進機構的協定》,在保持貿易穩定增長的基礎上,促進雙邊貿易平衡增長,爭取提前實現2015年雙邊貿易額600億美元目標。中方將鼓勵中國企業擴大進口越南有競爭力的商品。中方將支持中國企業赴越投資興業,也願為更多越南企業來華開拓市場創造更便利條件。越方將為早日建成龍江和海防兩個經貿合作區提供便利和協助。雙方將加緊施工,推動越中友誼宮項目早日建成。
雙方同意進一步深化在農業、科技、教育、文化、體育、旅遊、衛生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雙方同意繼續發揮兩國陸地邊界聯委會作用,認真落實年度工作計畫。召開兩國口岸合作委員會首次會議,推進陸地邊境口岸開放工作,儘快正式開放峒中-橫模國家級口岸。推動《德天瀑布地區旅遊資源共同開發和保護協定》談判儘快取得實質進展,儘快啟動《北崙河口地區自由航行協定》新一輪談判並達成一致,早日建成北崙河公路二橋、水口至馱隆中越界河公路二橋等跨境橋樑,為兩國邊境地區穩定和發展奠定基礎。
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兩國地方特別是邊境省(區)的合作,發揮兩國地方有關合作機制的作用。
(二)關於金融合作
雙方同意加強在金融領域的合作,積極創造條件並鼓勵雙方金融機構為雙邊貿易和投資合作項目提供金融服務。在2003年兩國央行簽署邊境貿易雙邊本幣結算協定基礎上,繼續探討擴大本幣結算範圍,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雙方決定建立兩國金融合作工作組,提高雙方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維護兩國及本地區經濟穩定與發展。加強多邊協調與配合,共同推進東亞地區財金合作。
(三)關於海上合作
雙方同意恪守兩黨兩國領導人共識,認真落實《關於指導解決中越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定》,用好中越政府邊界談判機制,堅持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尋求雙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積極探討不影響各自立場和主張的過渡性解決辦法,包括積極研究和商談共同開發問題。本著上述精神,雙方同意在政府邊界談判代表團框架下成立中越海上共同開發磋商工作組。
雙方同意加強對現有談判磋商機制的指導,加大中越北部灣灣口外海域工作組和海上低敏感領域合作專家工作組工作力度。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穩步推進灣口外海域劃界談判並積極推進該海域的共同開發,年內啟動該海域共同考察,落實北部灣灣口外海域工作組談判任務。儘快實施北部灣海洋和島嶼環境管理合作研究、紅河三角洲與長江三角洲全新世沉積演化對比研究等海上低敏感領域合作項目,繼續推進在海洋環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防災減災、海上互聯互通等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切實管控好海上分歧,不採取使爭端複雜化、擴大化的行動,用好兩國外交部海上危機管控熱線,兩國農業部門海上漁業活動突發事件聯繫熱線,及時、妥善處理出現的問題,同時繼續積極探討管控危機的有效措施,維護中越關係大局以及南海和平穩定。
六、雙方同意辦好第二屆中越青年大聯歡、中越青年友好會見、中越人民大聯歡等活動,為中越友好事業培養更多接班人。雙方同意在越建立孔子學院,並加快推動互設文化中心、切實加強中越友好宣傳,深化兩國民眾之間的了解與友誼。
七、越方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中國統一大業,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越南不同台灣發展任何官方關係。中方對此表示讚賞。
八、雙方同意加強在聯合國、世貿組織、亞太經合組織、亞歐會議、東協地區論壇、中國-東協、東協-中日韓、東亞峰會等多邊場合的協調與配合,為維護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繁榮共同努力。
雙方高度評價中國-東協關係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一致同意以中國-東協建立戰略夥伴關係10周年為契機,進一步增進戰略信任,讚賞和歡迎中方關於締結中國-東協國家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升級中國-東協自貿區,建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倡議。中國與東協開展廣泛合作,促進東南亞地區和平、穩定、相互尊重和信任非常重要。
雙方一致同意,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增進互信,推動合作,共同維護南海和平與穩定,按照《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原則和精神,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朝著制定“南海行為準則”而努力。
九、訪問期間,雙方簽署了《關於互設貿易促進機構的協定》、《關於建設跨境經濟合作區的備忘錄》、《關於成立協助中方在越實施項目聯合工作組的備忘錄》、《關於共同建設水口-馱隆中越界河公路二橋的協定》及其實施議定書、《關於開展北部灣海洋和島嶼環境管理合作研究的協定》、《關於長江三角洲與紅河三角洲全新世沉積演化對比研究項目的協定》、《關於合作設立河內大學孔子學院的協定》及一些經濟合作檔案。
十、雙方對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訪越成果表示滿意,一致認為此訪對推動兩國關係發展及各領域務實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五日於河內
訪問期間,李克強總理同阮晉勇總理舉行會談,同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國家主席張晉創、國會主席阮生雄舉行會見。在真誠友好、相互理解的氣氛中,雙方就新形勢下進一步深化中越全面戰略合作、當前國際地區形勢及共同關心的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二、雙方回顧並高度評價中越關係的發展,重申將遵循兩國領導人達成的重要共識,在“長期穩定、面向未來、睦鄰友好、全面合作”的方針和“好鄰居、好朋友、好同志、好夥伴”的精神指引下,發展中越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雙方一致認為,在當前國際政治經濟形勢複雜演變的背景下,加強戰略溝通,進一步深化務實合作,妥善處理存在的問題,加強在國際地區事務中的協調配合,推動兩國關係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符合兩黨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地區及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三、雙方高度評價兩國高層接觸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意繼續保持高層接觸和互訪,從戰略高度牢牢把握新時期兩國關係發展方向。同時,通過多邊場合會晤等多種形式推動高層交往,用好領導人熱線電話,就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深入溝通。
四、雙方同意繼續用好中越雙邊合作指導委員會機制,統籌推進各領域互利合作,實施好《落實中越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行動計畫》,使用好兩國外交、國防、經貿、公安、安全、新聞和兩黨中央對外部門和宣傳部門交流合作機制,開好雙邊合作指導委員會會議、合作打擊犯罪會議、經貿合委會會議、兩黨理論研討會,做好年度外交磋商、防務安全磋商、黨政幹部擴大培訓等工作,有效使用國防部直通電話,加強對輿論和媒體的正確引導,為增進雙方互信,維護兩國關係穩定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五、雙方一致認為,中越互為近鄰和重要夥伴,均處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階段,從兩國共同需要和利益出發,雙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以下述領域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全面戰略合作:
(一)關於陸上合作
雙方同意抓緊落實《中越2012-2016年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及重點合作項目清單。建立兩國基礎設施合作工作組,規劃並指導具體項目實施。儘快就憑祥-河內高速公路項目實施和融資方案達成一致,爭取早日動工建設。雙方將積極推進東興-下龍高速公路項目,中方支持有實力的中國企業按市場原則參與該項目,並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提供融資支持。雙方有關部門將加緊工作,適時啟動老街-河內-海防鐵路項目可行性研究。雙方同意落實好《關於建設跨境經濟合作區的備忘錄》,積極研究商簽《中越邊境貿易協定》(修訂版),為促進兩國邊境地區合作與繁榮發揮積極作用。
雙方同意加強經貿政策協調,落實好《農產品貿易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關於互設貿易促進機構的協定》,在保持貿易穩定增長的基礎上,促進雙邊貿易平衡增長,爭取提前實現2015年雙邊貿易額600億美元目標。中方將鼓勵中國企業擴大進口越南有競爭力的商品。中方將支持中國企業赴越投資興業,也願為更多越南企業來華開拓市場創造更便利條件。越方將為早日建成龍江和海防兩個經貿合作區提供便利和協助。雙方將加緊施工,推動越中友誼宮項目早日建成。
雙方同意進一步深化在農業、科技、教育、文化、體育、旅遊、衛生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雙方同意繼續發揮兩國陸地邊界聯委會作用,認真落實年度工作計畫。召開兩國口岸合作委員會首次會議,推進陸地邊境口岸開放工作,儘快正式開放峒中-橫模國家級口岸。推動《德天瀑布地區旅遊資源共同開發和保護協定》談判儘快取得實質進展,儘快啟動《北崙河口地區自由航行協定》新一輪談判並達成一致,早日建成北崙河公路二橋、水口至馱隆中越界河公路二橋等跨境橋樑,為兩國邊境地區穩定和發展奠定基礎。
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兩國地方特別是邊境省(區)的合作,發揮兩國地方有關合作機制的作用。
(二)關於金融合作
雙方同意加強在金融領域的合作,積極創造條件並鼓勵雙方金融機構為雙邊貿易和投資合作項目提供金融服務。在2003年兩國央行簽署邊境貿易雙邊本幣結算協定基礎上,繼續探討擴大本幣結算範圍,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雙方決定建立兩國金融合作工作組,提高雙方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維護兩國及本地區經濟穩定與發展。加強多邊協調與配合,共同推進東亞地區財金合作。
(三)關於海上合作
雙方同意恪守兩黨兩國領導人共識,認真落實《關於指導解決中越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定》,用好中越政府邊界談判機制,堅持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尋求雙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積極探討不影響各自立場和主張的過渡性解決辦法,包括積極研究和商談共同開發問題。本著上述精神,雙方同意在政府邊界談判代表團框架下成立中越海上共同開發磋商工作組。
雙方同意加強對現有談判磋商機制的指導,加大中越北部灣灣口外海域工作組和海上低敏感領域合作專家工作組工作力度。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穩步推進灣口外海域劃界談判並積極推進該海域的共同開發,年內啟動該海域共同考察,落實北部灣灣口外海域工作組談判任務。儘快實施北部灣海洋和島嶼環境管理合作研究、紅河三角洲與長江三角洲全新世沉積演化對比研究等海上低敏感領域合作項目,繼續推進在海洋環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防災減災、海上互聯互通等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切實管控好海上分歧,不採取使爭端複雜化、擴大化的行動,用好兩國外交部海上危機管控熱線,兩國農業部門海上漁業活動突發事件聯繫熱線,及時、妥善處理出現的問題,同時繼續積極探討管控危機的有效措施,維護中越關係大局以及南海和平穩定。
六、雙方同意辦好第二屆中越青年大聯歡、中越青年友好會見、中越人民大聯歡等活動,為中越友好事業培養更多接班人。雙方同意在越建立孔子學院,並加快推動互設文化中心、切實加強中越友好宣傳,深化兩國民眾之間的了解與友誼。
七、越方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中國統一大業,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越南不同台灣發展任何官方關係。中方對此表示讚賞。
八、雙方同意加強在聯合國、世貿組織、亞太經合組織、亞歐會議、東協地區論壇、中國-東協、東協-中日韓、東亞峰會等多邊場合的協調與配合,為維護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繁榮共同努力。
雙方高度評價中國-東協關係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一致同意以中國-東協建立戰略夥伴關係10周年為契機,進一步增進戰略信任,讚賞和歡迎中方關於締結中國-東協國家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升級中國-東協自貿區,建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倡議。中國與東協開展廣泛合作,促進東南亞地區和平、穩定、相互尊重和信任非常重要。
雙方一致同意,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增進互信,推動合作,共同維護南海和平與穩定,按照《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原則和精神,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朝著制定“南海行為準則”而努力。
九、訪問期間,雙方簽署了《關於互設貿易促進機構的協定》、《關於建設跨境經濟合作區的備忘錄》、《關於成立協助中方在越實施項目聯合工作組的備忘錄》、《關於共同建設水口-馱隆中越界河公路二橋的協定》及其實施議定書、《關於開展北部灣海洋和島嶼環境管理合作研究的協定》、《關於長江三角洲與紅河三角洲全新世沉積演化對比研究項目的協定》、《關於合作設立河內大學孔子學院的協定》及一些經濟合作檔案。
十、雙方對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訪越成果表示滿意,一致認為此訪對推動兩國關係發展及各領域務實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五日於河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