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分析教育法律糾紛的性質、範圍、基本結構和類型劃分等,總結和歸納教育法律糾紛的特點和規律,揭示教育法律糾紛的特性,了解國際教育法律糾紛解決和應對機制,結合中國現行制度規範,研究教育糾紛解決的運行機制,提出建立涵蓋預防機制、溝通機制、解決機制和善後機制在內的一套完整的教育法律糾紛應對機制。
作品目錄
第一章 教育法律糾紛的基本要義 第二章 教育法律糾紛特點的分析與歸結 第三章 教育法律糾紛的理論構建 | 第四章 教育法律糾紛應對機制及其困境 第五章 教育法律糾紛應對機制的頂層設計 第六章 教育法律糾紛應對機制的具體構建 |
創作背景
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預防和化解矛盾機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要求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動,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教育法律糾紛現象也層出不窮或屢見不鮮,嚴重影響了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和社會主義教育強國的建設進程。在此大背景下,教育法律糾紛的處理和應對,迫切需要理論上的辨析與澄清、建構與突破以及制度規則上的完善和創新。基於此,《新時代教育法律糾紛及其應對機制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重要觀點有:①學生的受教育權、教師的教學科研權、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不是民法或行政法上的概念,不受民法、行政法調整。學生、教師、學校之間的關係既不是民法上的契約關係,也不是行政法上的管理關係,教育法應該予以回應。教育法律糾紛中涉及人身權、財產權的糾紛,受民法、行政法調整。
②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係,是教育法主要的調整對象,這是教育法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標誌,經過教育法的調整形成教育法律關係。因教育關係主體受教育權、教學科研權、辦學自主權的衝突引發的教育法律糾紛,通過教育系統內部解決,外部只是程式審查。
③教育法律糾紛對學校教育教學秩序造成衝擊和危害,對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傷害和損失,對國家教育事業造成負面影響,均無法挽回,難以彌補,因此,教育法律糾紛重在預防。由於糾紛當事人之間關係的倫理性和持續性,不適宜過激的方式處理,應重在協商調解,以維護和諧的校園關係。
④對於教育法律糾紛不能僅僅注重解決機制,這樣過於消極被動,應該引入全程的應對機制,從解決機制拓展擴充到應對機制,形成應對教育法律糾紛的完整鏈條和動態機制,化被動應付為主動應對處置。事前的預防,把糾紛扼殺在搖籃里;事中溝通,防止矛盾糾紛的升級和激化;事後的善後,做到紛息事了、秩序恢復,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升教育法律糾紛應對能力。
⑤教育法律糾紛應對機制構建的理念更新,實現從人治到法治、從管理到治理、從末端到源頭、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確立權利救濟原則、預防在先原則、重在調解原則和司法最終原則,追求和諧、民主、效益、人權的基本價值,實現法律的變革和對接,從而構建涵蓋預防、溝通、處理、善後機制在內的完整系統的教育法律糾紛應對機制,形成一個程式上的閉合迴路。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阮李全,男,1977年生,廣西陸川人,法學博士,重慶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教育法學、行政法學、生態哲學以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