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協籌備會

新政協籌備會是1948年11月25日,中共代表與已經到達哈爾濱的民主黨派負責人和民主人士,就成立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新政協的性質、任務等問題,達成了協定,決定由中共及贊成中共號召的23個單位組成新政協籌備會。由中共起草籌備會組織條例,同時確定了新政協參加範圍、召開時間和共同綱領的制定等問題。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協籌備會在北平召開。會議通過了《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條例對新政協籌備會的組成原則、組成單位、各單位參加籌備會的代表的產生與名額、籌備會的任務、常務委員會的設立與產生、常委會工作機構的設定以及籌備會的表決原則等作了具體規定。會議根據這個條例選出了由21人組成的常委會,負責辦理經常工作。常委會推選毛澤東為主任,周恩來、李濟深、沈鈞儒、郭沫若、陳叔通為副主任,李維漢為秘書長。常委會下設六個小組: 第一組負責擬定參加新政協的單位及其代表名額,組長李維漢; 第二組負責起草新政協組織法,組長譚平山; 第三組負責起草新政協共同綱領,組長周恩來; 第四組負責擬定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方案,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組長董必武; 第五組負責起草新政協會議宣言,組長郭沫若; 第六組負責擬定國旗、國徽、國歌方案,組長馬敘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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