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科技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科技發展戰略規劃。 研究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本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攻關、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鑑定、科技扶貧、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產業發展等科技計畫,負責高新技術的認定,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工農業科技進步,組織技術出口、引進、消化和創新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建縣科技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目的: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工農業科技進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科技發展戰略規劃。
(2) 研究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本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攻關、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鑑定、科技扶貧、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產業發展等科技計畫,負責高新技術的認定,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工農業科技進步,組織技術出口、引進、消化和創新工作。
(3)科學管理和正確使用科技經費及物資,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對全縣科技工作進行巨觀調控。
(4)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科技貿易機構,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工作。
(5) 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各行業的科技進步。
(6) 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推廣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市場、專利、智慧財產權、軟科學研究等。組織對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
(7) 負責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工作,指導全縣科技產業發展工作。
(8) 貫徹執行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9) 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做好科學普及工作。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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