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商務局

新建縣商務局

新建縣商務局根據《中共新建縣委、新建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建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通知》(新發〔2014〕27號)於2014年組建,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根據《中共新建縣委、新建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建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通知》(新發〔2014〕27號),組建新建縣商務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上級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商業局的職責、原縣招商局的職責、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四)將原商業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市場流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市場流通工作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年度商務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和發布重要商務信息;參與協調商務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務、統計等領域的政策問題。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貫徹流通企業改革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社會商品流通活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商貿企業食品衛生、服務質量、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全縣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的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按規定許可權對興辦商品市場、加油站進行資格審查報批,並依法監督;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商貿業的經濟發展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和食鹽經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七)負責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的建立;負責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工作;負責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負責出口加工區的指導協調和審核報批等工作。
(八)負責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本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相關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利用外資工作;組織擬訂最佳化投資環境的措施;負責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和重大引資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和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助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審核報批工作;為來縣投資者及在縣投資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推進本縣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指導和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有關國際組織與我縣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事務。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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