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實施新建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發[2002]14號)的精神,保留新建縣司法局為縣政府主管全縣司法行政的工作機構,正科級建制,內設4個職能股、2個下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建縣司法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在地:新建縣
- 職責:管理和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縣貫徹執行上級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實施細則和辦法,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監督和指導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
(三)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全縣公證處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以及呈報、審批工作。
(五)管理和指導全縣律師機構和律師業務活動以及呈報、審批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縣人民調解組織和業務活動。
(七)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政務信息、文秘調查、信訪、統計、文事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管理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固定資產;負責管理財務計畫和裝備;完成局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政工監察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機構、勞動、人事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包括司法助理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系統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職工作;協助辦理局機關黨總支工作;負責做好工、青、婦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全體幹警執法情況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公證、律師機構設定的審批呈報,並管理和監督全縣範圍內公證、律師法律服務工作。
(三)法制宣傳股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四)基層工作股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助理員以及司法行政基層工作,行使法律服務職能並管理、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基層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兩勞”回籍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負責開展與外地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擬定全縣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幹部培訓規劃並協助組織實施;負責民事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的活體驗傷工作。
下屬機構
(一)公證處
管理和指導全縣各鄉鎮法律服務所協辦公證和見證業務;不斷拓展業務範圍,辦理國內各類公證事項;做好本縣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常年公證顧問工作。
(二)律師事務所
管理和指導全縣各鄉鎮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辦理行政、民事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代理業務;辦理各種刑事案件的辯護和代理工作;擔任行政單位及各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法制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代寫各類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