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幹縣水利局是新幹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幹縣水利局
- 地 址:江西省新幹縣金川中大道99號
- 水務站:13個
- 水利局局長:劉敬標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
機構設定
機關內設9個股室,即:辦公室、監察室、計財股、水政股(掛水政監察大隊牌子)、防汛股(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農水股、建管股、水保股、設計室。下轄6個副科級事業單位,贛江河道堤防管理局、縣城防洪工程管理局、三湖聯圩工程管理局、窯里水庫管理局、田南水庫管理局、黃泥埠水庫管理局以及1個企業(水建公司)。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縣內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縣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國家、省級、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和省、市、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河流、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訂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地方性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本縣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及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縣屬水利設施、縣管河道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縣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本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九)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各鄉(鎮)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電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開展水利質量監督與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