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幹縣工業和信息管理局

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編制組織實施近期或年度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參與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參與組織制定和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參與研究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控方案;參與研究確定縣重點骨幹企業。

工作職能
3、參與組織制定工業、商貿方面的行業性和綜合性經濟政策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名牌戰略的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4、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負責限上和涉及國家、省、市、縣有關政策的技改項目報批工作;指導全縣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和負責全縣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庫工作;參與研究提出工商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和負責全縣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庫工作;參與研究提出工商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5、負責全縣商貿、輕工、機電、煤冶、化建等行業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全縣拍賣業和典當業管理。
6、參與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參與制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劃的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
7、負責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業規則;負責企業劃型工作;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參與和指導國有企業改革;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參與指導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參與研究培育、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型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安全生產。
8、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濟法制建設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協縣政府研究企業技術進步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企業新產品開發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9、參與組織實施 《國有企業財產監督條例》,參與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國有企業財產的經營管理實施監督;負責監管二輕企業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10、指導電力行業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管工作,提出電價政策方面的意見,指導農村電氣化、小電網建設規劃工作。
11、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生產性廢舊金屬、黃金等特種行業的市場規劃、建設、運行和秩序整頓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管理、牆體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12、指導系統內企業的黨建、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畫生育和思想政治等精神文明建設,調查掌握企業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企業幹部,協同有關部門落實職工民主權力和解決重大勞動糾紛。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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