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水利局

新寧縣水利局自1956年6月16日成立以來,經歷了近半個世紀歷史復遷,由原來的縣人民政府水利科幾易其名,到現在已成為一個內設七個職能股室的、水務職能管理完善、技術力量雄厚、主管全縣水行政的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寧縣水利局
  • 地點:新寧縣
  • 成立:1956年6月16日
  • 職能股:七個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較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和重大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初審及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中型、小(一)水庫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水利工程。
(八)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報批、審批水利基建及小水電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報批、和較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十一)指導全縣小水電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行業的水電站工程;負責擬定全縣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項目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行業包括小水電在內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利及小水電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管;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三)負責較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在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十四)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鐘選龍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計畫財務、農村安全飲水工程。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伍玉寶
協管全面工作,分管黨務、人事政工、勞動工資、科教、工會、共青團、婦女、老齡老乾、計畫生育、水利經濟、建整扶貧、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工程項目建設、山平塘清淤擴容工程項目建設、農村安全飲水工程項目建設、小農水重點縣工程項目建設、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水利工程施工、鄉鎮水管站建設與管理及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小農水重點縣項目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人教股、水利股、設計室、鄉鎮水電管理站、三聯水庫管理站和老虎壩管理站。聯繫老虎壩電站。
黨委委員、副局長鄭平焱
協助局長分管機關內務管理及各種制度的擬定和實施、機關安全保衛、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防汛大樓建設。分管辦公室。聯繫黃龍電站。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曉農
協助局長分管縣城防洪堤建設及水土保持費徵收工作。分管水土保持站。聯繫東嶺電站。
黨委委員、紀檢書記郭興旺
協助書記、局長分管系統黨員、幹部的黨紀、黨風教育,廉政建設,行風評議,政務公開,黨員幹部違紀案件的查辦,中小河流治理,全局安全生產工作和水行政執法及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分管監察室、水政水資源股。聯繫老虎壩水輪泵管理站。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李良鋁
協助局長分管機關財務管理、工會工作,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電站驗收、電力安全生產、電力建設與管理、招商引資、國有電站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系統財務、工會工作。分管計財股、農電股、工會。聯繫堡口電站。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王徵文
協助局長分管水資源綜合規劃及各項水利電力專業規劃,組織水利水電工程技術方案審查,國家、省級規劃內病險水庫治理和大中型水閘除險加固及在建水庫、水閘的安全生產、崀山水庫開發前期工作。分管總工室,協助分管水利股。聯繫三聯水庫管理站。
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河道管理站站長:陳邦勇
協助局長分管全縣河道管理工作。主持河道管理站全面工作。聯繫河道管理站。
黨委委員、防汛辦主任:陳成輝
協助局長分管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水毀工程修復、縣級以獎代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及水庫水毀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防汛辦。聯繫三口渡電站。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對局黨委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和檢查;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水利宣傳工作;承辦文秘、文電、電子政務、政策調研、政務公開、保密、文書檔案、信訪、接待工作;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專業技術幹部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有關的職業技能鑑定;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工、青、婦女工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局下屬單位有關人事、黨組織建設工作。
擬定全縣水利科學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全縣水利行業職工培訓;承辦科教興水工作;承辦一般性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指導水利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
研究提出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議計畫,擬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審查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組織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利工程環境評價報告的初審並報批,組織指導防洪規劃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經濟工作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承辦機關財務、指導局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三)水資源股(加掛新寧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督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洪水利用、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和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的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
(四)水利建設股
貫徹、擬定水庫樞紐建設管理有關政策、規章及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全縣河流、水庫、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與驗收;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標準及執業人員的資格標準,並負責其資質初審。負責全縣水利設計、施工單位的行業管理及建設市場監督。
(五)農田水利股(加掛農村飲水安全建設與管理辦公室)
擬定灌區、灌排工程管理有關政策、規章及技術標準;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和城鎮供水、節水灌溉、泵站排澇、農村安全飲水及農村水利改革工作;組織擬定全縣灌區工程發展規劃、續建配套和更新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設。
(六)安全監督股(加掛農村水電管理辦公室)
指導並監督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水利工作的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負責制定全縣中小河流水電開發規劃及水電建設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水電站及小電網的開發建設和管理;負責中小水電站建設項目的初審和各類水電站工程驗收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水電電氣化發展規劃和電氣化縣規劃的擬定、報批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無電地區光明工程等項目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農網建設改造和城鄉用電同網同價 工作,開展水電行業政策研究,制訂有關行業標準和規章。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編制單列。
工會按章程設定。

地理位置

地址:箭樓街108
新寧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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