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密市統計局
- 內設機構:4個
- 編制人員:12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文化產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和區域經濟監測評價考核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鄉鎮、街道、市政府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我市統計工作方面的制度和有關規定;擬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環境基本狀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新密市統計局
(五)負責組織鄉鎮、街道和各部門進行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
(七)依法審批、備案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制定全市統計調查計畫;指導全市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價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八)指導全市統計專業隊伍建設,開展統計科研交流合作,負責統計資料的編輯出版工作;做好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培訓,協同人事部門做好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負責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擬訂鄉鎮、街道、各部門統計資料庫與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街道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和三產統計科
負責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負責全市國民生產總值、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負責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開展對重要的統計監測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負責對鄉鎮、街道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評價考核。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第三產業統計工作,建立統計和核算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核算第三產業增加值,匯總、評估、公布相關統計資料;指導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第三產業統計基礎建設與相關統計調查工作;負責組織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負責組織科技、社會發展、文化產業、環境等基本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組織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三)農業統計科
負責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鄉鎮、街道建立和完善鄉鎮統計工作網路。
(四)工業統計科
負責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資源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環境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人員編制
紀檢(監察)和黨務幹部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新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