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因明與“古因明”相對。以“三支作法”為論式,其邏輯性質為演繹與歸納相結合。由陳那所開創。陳那認為古因明的喻支以事例為喻體,沒有顯示出因果關係的一定不相分離,也沒有什麼功能;因此他改造喻支,以顯示能立(中詞)與所立(大詞)不相分離的普遍命題為喻體,並以事例為喻依,精心構築其推理論證的基礎。而且為保證三支作法的可靠性,陳那闡述和發展了九句因和因三相的理論,使其法式與法則得到高度的統一。另說陳那新因明三支作法的邏輯性質仍為類比推理。陳那的九句因和因三相理論中規定同品和異品都必須除宗有法,其喻體實際上不是全稱命題,而是除外命題。
古因明與“新因明”相對。以“五支作法”為論式,其邏輯性質為類比法。佛教古因明發展至公元4世紀時,世親首先吸收了因三相說,並將論式簡化為三支,建立了向三支因明過渡的邏輯系統,但本質上未越出類比法的藩籬,故仍屬古因明的範圍。世親的弟子陳那改革古因明,建立起新因明的體系,標誌著古因明時代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