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縣濕地保護區聯合監督管理保護機制 (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新和縣轄區濕地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實施全覆蓋管控,聯合打擊非法盜獵、盜採和非法入區等“三非”活動,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保護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和縣濕地保護區聯合監督管理保護機制 (試行)
  • 發布單位:新和縣人民政府
機制簡介,機制內容,

機制簡介

新和縣濕地面積21.63萬畝,分布在依乾庫勒、五一水庫、喬拉克吐爾村魚塘等10個區域。縣域內有1座調節水庫,湖泊4處,其餘區域大多數為農區排鹼渠溢水至窪地形成,少數為地下水位高於地面溢出形成湖泊。濕地中尤以野鴨湖濕地面積最大,野鴨湖地處天山南麓的卻勒塔格山洪積平原之中,塔克拉瑪乾沙漠北緣,年均降雨量54毫米,年均蒸發量2028毫米,屬極乾旱區。野鴨湖濕地內部分灘涂區域生活著諸多爬行動物,已發現記錄獸類6目12科22種,包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鵝喉羚,塔里木兔2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級保護動物5種。
目標任務
建立新和縣濕地保護區聯合監督管理保護機制,由林業部門牽頭,與農業、水利、環保、國土、公安、供電公司等部門開展聯合、聯動巡邏檢查,組織地方公安、林業公安聯合打擊涉及保護區違法違規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林區、濕地的有效監管和保護,堅決遏制非法開荒、盜採、破壞自然環境行為。
基本原則
(一)堅持保護優先原則。把濕地保護區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中之重,認真履行保護生態環境主體責任,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底線。
(二)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堅持順應自然、尊重自然原則,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充分考慮濕地保護區原始環境、資源和生態的可承載能力,保持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實現自然資源的持續利用和社會發展。
(三)堅持依法監督原則。環保局、林業局、水利局、國土局等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依法履行保護管理職責,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嚴防濕地保護區內發生違法案件。
(四)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屬地管理、損害擔當”原則,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改善保護效果為主線,形成符合區域特色的管理體制,強化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落實自然保護區管理的主體責任,形成黨委、政府統領全局,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主要任務及措施
1.強化日常管理工作。針對縣域濕地面積大,分布零散、野鴨湖濕地面積最大的特點,要求林業局要採取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在野鴨湖設立管護點,安排專職工作人員長期駐守負責日常管護工作,並簽訂目標責任書及管護契約,將管護任務落實到人。(縣林業局)
2.發揮宣傳警示作用。林業局要在通往濕地的道口和臨近濕地的地方醒目位置設立法律法規、地理標誌等警示性展板和標誌牌,提高民眾保護濕地的意識,進一步保護我縣濕地不被破壞。(縣林業局)
3.構建聯合執法機制。成立國土、水利、林業、環保、央塔庫都克片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為主體的聯合執法組,按照每2個月一次的要求,定期對濕地周邊情況進行檢查,嚴厲查處打擊濕地周邊區域非法開荒等行為。(縣國土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環保局,央塔庫都克片區管委會)
4.加強原始生態保護。做好流入野鴨湖濕地渠系的清淤疏通工作,確保濕地補給水流暢通無阻,保證濕地補給水流不被攔截或者分流,防止濕地周邊種植灌溉用水與濕地爭奪水源的問題出現。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大對濕地周邊種植區域打井抽取地下水灌溉的控制力度,落實“井電雙控”,有效減少灌溉機井數量,減少對濕地周邊地下水的開採,避免濕地周圍地下水位下降,有效防止濕地面積縮減。(縣水利局)
5.嚴禁非法打井作業。落實“井電雙控”措施,做好濕地周邊區域供電管控工作,有效杜絕濕地周邊區域打井取水爭奪水資源的現象。(縣供電公司、縣水利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環保局、林業局、水利局、國土局等單位為成員的濕地保護區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研究各項保護管理工作措施,協調解決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政策落實,加強協調配合,將保護區聯合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二)加大宣傳教育。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生態保護政策法規,要在濕地保護功能區邊界線或邊界走向處立標立界,在重點路段設定宣傳警示牌,大力開展公益宣傳,不斷增強各族幹部民眾守法護法意識,形成推動生態文明、科學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相關單位要結合《通知》內容,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任務,同時要聯合成立督察執法小組不定期對《新和縣實地保護區聯合區監督管理保護機制(試行)》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見到成效。對於工作落實不力,形成影響或者現實危害的,縣委政府將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厲的問責力度對單位一把手進行追責問責。

機制內容

出台背景
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是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的重要措施,是保護生物多樣性、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載體,是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有效手段。新和縣濕地自然保護區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依然突出,特別是管理過程中,各部門未進行有效的銜接。嚴重影響了濕地自然保護區的有效保護和生態服務功能。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
目的意義
進一步加強新和縣轄區濕地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實施全覆蓋管控,聯合打擊非法盜獵、盜採和非法入區等“三非”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林區、濕地的有效監管和保護,堅決遏制偷著開荒、盜採、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
重點內容
(一)建立日常管理工作。針對縣域濕地面積大,分布零散,其中以野鴨湖濕地面積最大的特點,採取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在野鴨湖設立管護點,招聘專職工作人員長期駐守負責日常管護工作,並簽訂目標責任書及管護契約,將管護任務落實到人。
(二)發揮宣傳警示作用。加強警示、標示標誌物的建設。在通往濕地的道口和臨近濕地的地方醒目位置設定標識牌、警示牌和宣傳教育牌等,宣傳濕地保護,提高民眾保護濕地的意識。
(三)構建聯合執法機制。成立國土、水利、林業、環保、央塔庫都克片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為主體的聯合執法組,按照每2月一次的要求,定期對濕地周邊情況進行檢查,加大力度打擊查處濕地周邊區域非法開荒問題。
(四)加強原始生態保護。做好流入野鴨湖濕地渠系的清淤疏通工作,確保流入濕地的補給水流暢通無阻的進入濕地,保證濕地的補給流水不被截斷或者分流,防止濕地周邊種植灌溉用水與濕地爭奪水源的問題出現。同時加強對濕地周邊開荒抽取地下水的控制力度,落實“井電雙控”,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大對濕地周邊種植區域打井抽取地下水灌溉的控制力度,有效減少灌溉機井的數量,減少對濕地周邊地下水的開採,避免濕地周圍地下水位下降,有效防止濕地面積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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