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區商務局

新北區商務局

新北區商務局是新北區人民政府負責全區內外貿易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北區商務局
  • 隸屬:新北區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我區外經貿和外商投資的具體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外經貿法規、規章、政策之間及其與國家、省、市法規、規章、政策,國際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對應工作;
二、擬定和執行全區外貿進出口年度調控目標及中長期規劃,制定並實施外貿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調查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區外貿整體運行狀況及走勢,研究解決全區外貿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負責聯絡協調海關等涉外部門解決外貿出口中的有關問題;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申報、協調管理進出口許可證和各類配額;負責企業進出口貿易統計分析;負責企業進出口加工貿易的審批管理。
三、擬定和執行全區對外技術貿易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負責全區技術進出口項目的轉報,承擔技術進出口市場開拓與協調管理工作;貫徹“以質取勝”戰略,推進全區外貿企業國際標準的貫徹工作和創國際品牌工作。
四、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區利用外資工作,擬定和執行我區利用外資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參與制定全區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牽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報批;審核、上報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項目、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部門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
五、履行全區範圍內國際友城交往、涉外領事業務、外國記者管理等外事管理職能。負責全區因公組團出國(境)的審核、外商來華簽證通知的審核以及區內外國人的管理。
六、負責全區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的開展。負責各招商局的指標制定、業務指導、財務監督、人力資源、統籌協調等各項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諮詢、服務以及以外引外工作。
七、負責外經貿政策、國際資本流向、跨國投資動向的研究和分析,為招商引資提供戰略性參考。
八、負責指導全區外經貿隊伍和業務建設以及人才培訓及教育;負責區駐外經貿聯絡處人員的選派和管理。
九、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全區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以及現代商貿發展方向,提出全區商務方面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十、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區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十一、編制全區商貿市場體系、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協調城鄉商業網點布局;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貿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承擔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肉類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生豬屠宰的有關工作,負責酒類專賣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黨工委、區管委會、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綜述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新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常開工委[2010]13號)、區《關於理順內外貿管理職責的會議紀要》(區會議紀要2011年第10期)和關於同意區商務局調整內設機構的批覆》(常新編[2011]11號),內貿職責劃轉商務局,增設“貿易處”,為局內設機構;根據《關於同意區招商局增設招商七局的批覆》(常新編[2011]5號)精神,招商局增設招商七局,為區招商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1、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協助局領導做好與上級領導和區各局辦以及各鎮、街道、園區的聯絡協調工作;
2、負責全局性工作會議、局長辦公會、黨工委會、中層辦公會等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3、負責全局性會議檔案、領導講話稿、匯報材料的起草和校印;
4、負責機關文秘、文檔的規範化工作,及時認真做好全局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閱、催辦和文書檔案材料的收集、登記、歸檔、整理、立卷、保管、利用與保護;
5、負責蒐集整理相關開發區的政策和建設動態,定期進行招商形勢的分析和調研,撰寫調研報告、以供領導決策參考;
6、負責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7、負責全局各類管理制度的制訂、監督和各類業務培訓的組織和實施;
8、負責局印章和各類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9、負責來信、來訪的處理及政務信息等工作;
10、負責全局行政接待工作和各類活動的組織;
11、負責信息上報、查閱、傳遞和網上招商工作;
12、負責《高新區投資指南》以及其他對外宣傳資料的編印工作;
13、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路建設、維護和安全管理;
14、負責局財務經費預算、管理和使用;
15、負責全局辦公用品、接待禮品的購置、領用管理;
16、負責全局資產購置及管理工作;
17、負責全局ISO14000環境體系認證內審工作;
18、負責車輛及駕駛員的調度和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19、負責全局人力資源管理、考評;
20、負責落實局領導幹部政治理論業務培訓任務,協助局黨工委抓好機關黨員教育、幹部培訓和黨員發展工作;
21、負責受理和處理本局範圍內有關紀檢、監察方面的信訪舉報、申訴和控告;
22、根據上級部署和要求,配合局黨工委行政,組織實施本局範圍內的行風建設和專項治理工作;
23、協助局黨工委行政,抓好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及黨風廉政教育,抓好全局各級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訂和貫徹落實工作;
24、負責為局黨工委民主生活會前徵求、收集、匯總基層機關民眾意見,協助局黨工委開好民主生活會;
2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二、外經貿處
1、負責外商直接投資的審批、報批和管理。限下項目章程、契約審批、批准證書頒發;限上項目、限制項目的初審、轉報及協調;
2、負責制定全區利用外資的計畫、規劃,將全區利用外資指標分解到各外資指標承擔單位,並做好督促考核工作和負責全區各部門利用外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指導、管理、協調、服務工作,協助培訓相關人員和推進項目;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政府貸款、贈款、BOT、B股和境外上市項目的政策指導、信息匯總、轉報審批、項目管理;
4、匯總編制全區外資統計報表的綜合統計報表,並按月上報省商務廳、區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提供相關分析材料;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的推進、協調和管理;
5、負責企業設備進口審批、核查;
6、負責外商投資經濟糾紛投訴調解工作;
7、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變更審批、初審、轉報;
8、負責區內企業境外投資初審、轉報,區內外派勞務人員的初審備案;
9、負責全區外經企業的統計、上報、協調工作;
10、負責聯合年檢中的外經貿審查和資料的匯總上報、網上審核工作;
11、負責組織區綜合部門與外商投資企業的溝通、交流活動,幫助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解決困難,改善投資環境;
12、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區對外貿易工作,編制外貿發展戰略和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及外貿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進出口年度調控目標,分析研究國際貿易發展形勢和我區外貿整體運行狀況、走勢;
13、負責全區進出口貿易統計和分析工作,研究解決全區外貿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14、負責各類進出口企業加工貿易審批及管理工作;
15、負責全區軟體出口登記證的初審工作;
16、負責並會同國稅、財政、外匯管理等部門做好企業出口、貼息的工作;
17、負責彙編申報中小企業市場開拓基金、省市外經貿發展資金;
18、承擔國外反傾銷調查方面的有關工作;
19、負責指導、管理全區服務外包企業網上註冊登記和契約上報工作,並負責全區服務外包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
20、負責全區技術引進的轉報;
21、負責區行政審批中心外經貿視窗的業務指導;
2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三、外事處
1、貫徹執行中央的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及上級關於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決定;擬定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區外事工作的有關規定;督促檢查本區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督促檢查本區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
2、對本區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調查研究,為區委、區政府開展對外交往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制定本區的外事工作計畫;協調本區各部門的外事、涉外活動;負責辦理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對外交往事宜;
4、負責向區委、區政府提供本區對外交往、外事活動等有關信息;掌握、了解外國常駐人員在本區的活動情況,針對涉外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或採取必要的措施;
5、負責接待或配合接待來本區訪問的國(境)外團組;協助接待、管理來本區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使領館人員和外國記者;
6、負責制定本區年度因公出國(境)計畫,統籌安排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人的出訪請示,並協助組織實施出訪計畫;負責申辦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護照、簽證等手續;負責對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外事紀律教育;配合紀檢、監察、組織、財政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執行情況;負責了解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境)外的活動情況和出訪成果;
7、協助配合全區領導幹部因私護照的管理;
8、協助辦理外國人來華簽證通知函的審核工作;
9、協助辦理外國人簽證延期、居留、外國專家證等工作;
10、負責本區外國人申報常州市榮譽市民的組織、審核和報批工作;
11、制定本區友好城市和友好交往的交流計畫,積極開展本區與國外開展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層單位的結好工作,指導或組織地方性友好交往活動,辦理締結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層單位的報批事宜,具體組織開展友好城市交往各項事宜;
12、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本區重大的涉外事項並及時向局主要領導和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報告處理情況;
13、負責管理或協助管理外國專家、留學生(包括進修生、實習生、交流公務員等)、外僑和外商投資企業、境外常駐機構的外方人員,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單位按規定辦理涉外事務;
14、圍繞本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總體規劃,發揮外事工作優勢,積極拓展經貿、科技等多層次、多領域、多形式的對外合作和交流,為各部門、各單位提供信息、牽線搭橋、協調服務;
15、配合和協助本區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涉外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開闢、調整和外事業務的建設工作;協同審核本區重要涉外報導和涉外檔案;
1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四、貿易處
1、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
2、指導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
3、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4、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指導工作;
5、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6、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7、承擔市“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8、研究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檔案和標準草案,推進流通標準化;
9、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
10、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
11、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
12、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13、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菜市場布局規劃,推進菜市場建設和改造,加強相關管理工作;
14、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15、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家政服務、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商貿精神文明建設;
16、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
17、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及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18、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
19、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
20、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
21、承擔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
22、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
五、招商一局(日韓語言招商局)
1、主要負責日本、韓國地區外資項目的引進,重點針對日本韓國地區的汽車零部件和裝備製造業,制訂並落實對外招商活動計畫、人員、項目等安排;
2、密切與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商務機構聯繫,做好項目信息的引薦工作和各類考察團組及人員的接待工作;
3、做好項目庫建設、客戶資料台帳、有關對外宣傳資料製作;
4、負責外商投資的諮詢、洽談、項目設立各類報批手續的辦理以及企業註冊各類手續的辦理;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六、招商二局(城市產業招商局)
1、主要負責全區城市產業的內外資項目的引進,重點針對現代服務業和社會事業,制訂並落實對外招商活動計畫、人員、項目等安排;
2、密切與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商務機構聯繫,做好項目信息的引薦工作和各類考察團組及人員的接待工作;
3、做好項目庫建設、客戶資料台帳、有關對外宣傳資料製作;
4、負責外商投資的諮詢、洽談、項目設立各類報批手續的辦理以及企業註冊各類手續的辦理;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七、招商三局(歐美語言招商局)
1、主要負責歐美地區外資項目的引進,重點針對歐洲和北美地區的裝備製造業,制訂並落實對外招商活動計畫、人員、項目等安排;
2、密切與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商務機構聯繫,做好項目信息的引薦工作和各類考察團組及人員的接待工作;
3、做好項目庫建設、客戶資料台帳、有關對外宣傳資料製作;
4、負責外商投資的諮詢、洽談、項目設立各類報批手續的辦理以及企業註冊各類手續的辦理;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八、招商四局(光伏產業招商局)
1、主要負責天合光伏產業園和出口加工區內的內外資項目的引進,重點針對光伏產業、電子信息產業和適合在出口加工區發展的項目,制訂並落實對外招商活動計畫、人員、項目等安排;
2、密切與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商務機構聯繫,做好項目信息的引薦工作和各類考察團組及人員的接待工作;
3、做好項目庫建設、客戶資料台帳、有關對外宣傳資料製作;
4、負責外商投資的諮詢、洽談、項目設立各類報批手續的辦理以及企業註冊各類手續的辦理;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九、招商五局(新能源車輛產業招商局)
1、主要負責新能源車輛產業園內的內外資項目的引進,重點針對新能源車輛產業、裝備製造業以及機電產業,制訂並落實對外招商活動計畫、人員、項目等安排;
2、密切與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商務機構聯繫,做好項目信息的引薦工作和各類考察團組及人員的接待工作;
3、做好項目庫建設、客戶資料台帳、有關對外宣傳資料製作;
4、負責外商投資的諮詢、洽談、項目設立各類報批手續的辦理以及企業註冊各類手續的辦理;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招商六局(化工新材料產業招商局)
1、主要負責新北工業園區內的內外資項目的引進,重點針對化工和新材料產業、智慧型電網以及裝備製造業,制訂並落實對外招商活動計畫、人員、項目等安排;
2、密切與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商務機構聯繫,做好項目信息的引薦工作和各類考察團組及人員的接待工作;
3、做好項目庫建設、客戶資料台帳、有關對外宣傳資料製作;
4、負責外商投資的諮詢、洽談、項目設立各類報批手續的辦理以及企業註冊各類手續的辦理;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一、招商七局(生物醫藥產業招商局)
1、主要負責生物醫藥產業園的內外資項目的引進,重點針對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產業,制訂並落實對外招商活動計畫、人員、項目等安排;
2、密切與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商務機構聯繫,做好項目信息的引薦工作和各類考察團組及人員的接待工作;
3、做好項目庫建設、客戶資料台帳、有關對外宣傳資料製作;
4、負責項目投資的諮詢、洽談、項目設立各類報批手續的辦理以及企業註冊各類手續的辦理;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二、北京經貿聯絡處
1、負責與國家部委、國外駐華大使館經商處、世界500強和跨國公司駐華機構、大型國有企業、知名商會組織、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的溝通聯繫,積極獲取項目投資信息,做好項目信息的引薦工作和各類考察團組及人員的接待工作;
2、根據區、局確定的招商工作目標計畫,積極開展招商活動,推動重大項目來區落戶;
3、做好項目庫建設、客戶資料台賬、有關對外宣傳資料製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十三、上海經貿聯絡處
1、負責與國外駐滬領事館、世界500強和跨國公司駐滬機構、知名商會組織、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溝通聯繫,制定並落實對外招商活動計畫、人員、項目等安排。做好項目信息的引薦工作和各類考察團組及人員的接待工作;
2、根據區、局確定的招商工作目標計畫,積極開展招商活動,推動重大項目來區落戶;
3、做好項目庫建設、客戶資料台賬、有關對外宣傳資料製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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