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辦公室、人事股、社會救災救濟股、社會福利事務股、優撫股、退伍安置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民間組織管理股、區劃地名辦、計畫財務股10個股室。下設城市低保中心、募捐辦、婚姻登記辦、農保辦、福利院、福利廠、軍乾所、殯儀館、社會救助站、光榮院10個二級機構。新化縣老區辦、新化縣老齡辦歸口民政局管理,為正科級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化縣民政局
- 地理位置:新化縣
- 主要職能:救災救濟、五保供養等
- 內設機構:10個股室
- 人員編制:行政編制24名
- 局長:陳大畏
主要職能,人員編制,領導班子,辦事指南,單位地址,
主要職能
民政局主要職能是負責全縣的救災救濟、五保供養、城市低保、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伍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老齡工作、老區工作、民間組織管理、行政區劃、邊界勘定、地名管理、農村養老保險、福利生產、救災募捐、福利彩票、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改革、社會救助、來信來訪等工作。
人員編制
新化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歸口縣政府辦,行政編制24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7人,離退休人員15人,二級機構102人。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陳大畏,男,1957年10月出生,大專文化,1974年參加工作,1978年入黨,1974年至1978年在圳上鎮工作,1978年至1981年在新化瓷廠工作,1981年至1992年在縣紀委工作,1993年至2005年在梅苑開發區工作,2005年5月調新化縣民政局任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成佑坤,男,1952年6月出生,中專文化,1970年10月應徵入伍,1976年5月退伍,1995年1月至1998年1月,任新化縣科頭鄉黨委副書記、鄉長,1998年2月調新化縣民政局任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管社會救災救濟、福利生產、辦公、人事、機關支部、機關事務,分管福利院、福利廠。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郭志林,男,1954年9月出生,本科文化,1970年12月應徵入伍,1986年3月轉業,任新化縣民政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1989年5月任黨組成員、副局長,2001年任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管退伍安置、婚姻登記,分管殯儀館、救助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盧保堂,男,1960年4月出生,大專文化,1978年11月應徵入伍,1998年7月轉業,任新化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募捐、老齡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曉英,女,1961年12月出生,本科文化,1978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3月至2001年2月,任新化縣委政研室副主任,2001年2月調新化縣民政局任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優撫,分管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光榮院。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吉新,男,1955年10月出生,高中文化,1972年11月應徵入伍,1977年5月退伍,1990年2月至1999年12月,新化縣白溪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2000年1月調新化縣民政局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民間組織、計畫生育、農村養老保險工作。
監察室主任:張曉舟,男1957年12月出生,高中文化,1976年入伍,1985年任坐石鄉黨委副書記,1987年至1988年12月任吉慶區委秘書,1989年1月至1991年12月任崇山鄉黨委書記,1992年元月至1994年12月任東富鄉黨委書記,1995年1月至2005年4月任油溪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協聯工委主任、人大主席,2005年5月調民政局任監察室主任,分管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地名區劃工作。
辦事指南
新化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醫療救助對象
(一)農村五保對象 ;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
(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
(四)百歲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難民眾。
醫療救助內容
城鄉醫療救助採取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四種方式。
(一)資助救助
1 . 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
(1)全額資助農村五保對象和農村低保對象中的一類人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辦理程式:按照縣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的規定在年度參合時間內,由鄉、鎮、辦(林場) 根據縣民政局審批核定的對象名單,由民政所與鄉鎮合管辦合作,統一辦理本鄉、鎮、辦(林場)資助參合對象的參合手續。
2 . 資助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1)資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是:城市三無人員(即一類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按照國家規定的普補和特補標準到位後,對個人繳費的不足部分予以全額資助。
(2)辦理程式:城市低保對象按照有關規定,在辦理時間內,到其戶口所在地的社區辦理參保手續,並出示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由民政所上報民政局審核批准。繳費時按照上述標準分類進行減免,並做好詳細登記。
(二)大病醫療救助
1 . 救助病種
(1)尿毒症(腎功能衰竭) ;
(2)重症肝炎(急性或亞急性肝壞死) ;
(3)白血病 ;
(4)惡性腫瘤 。
2 . 申請審批程式
(1)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持身份證、戶口本、診斷證明書、病歷、化驗單或病理報告單、CT報告單、低保證、陸仟元以上發票(以上資料只需複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社區)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表格,經村委會(社區)民主評議和公示後,報鄉鎮民政所審核。
(2)鄉鎮民政所對申請人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核表中填寫救助意見,報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核准。對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理由並通知社區告知申請人。
(3)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對上報材料進行複查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報民政局批准,按家庭困難狀況實施救助,但最高救助標準不得超過3000元;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並書面通知鄉(鎮 ) 民政所。
醫療救助金由鄉鎮人民政府指定地點發放,也可採取社會化方式或其他方式發放。
(三)住院醫療救助
1.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在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減免及其他政策性補助後剩餘自付的住院費用(含起付錢),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由民政部門分別給五保戶 30%和其它救助對象15%的醫療救助;在新化縣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農村五保對象和其他對象,分別給予20%和10%的醫療救助。轉診到縣級以上醫院和外縣市就診的,住院醫療費用在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和其他政策性補助後剩餘自付的住院費用,按10%的比例給予救助。
2. 參加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對個人自付部分按15%的比例給予救助。
3 . 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對象(城市低保對象)患病住院治療,對救助對象按當次實際發生住院金額的15%給予救助。
4 . 住院醫療救助每人每年不得超過3000元。
5 . 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應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基本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範圍實施診治,對超越該範圍的費用不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6 . 申請審批程式
接受住院治療(含外縣市和市級以上醫院)的救助對象:在出院後三個月內持身份證、戶口本、低保證、參保參合證、疾病診斷書、住院發票(複印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或新農合補償結算單到所在鄉鎮民政所申報住院救助,並填寫住院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經鄉鎮民政所審核後,報民政局審批,再由救助對象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到所在鄉鎮、辦(林場)民政所領取資金。
(四)臨時醫療救助。
1 . 農村五保戶、城鄉低保戶以外的其他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員,因大病醫療費用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按照家庭困難程度和患病情況分類給予一定數額的臨時醫療救助。原則上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500元。
2 . 申請審批程式:
(1)本人戶籍所在村委會(社區)提出申請,填寫臨時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並提供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疾病診斷書、醫藥費發票複印件等資料。
(2)村委會(社區)經調查評審後報鄉鎮辦、林場民政所審查後,報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核准,民政局審批。
救助對象的自付部分是指由醫療主管單位審核後可報銷而未報銷的醫療費用部分。
救助對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種救助,不能重複享受……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
(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
(四)百歲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難民眾。
醫療救助內容
城鄉醫療救助採取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四種方式。
(一)資助救助
1 . 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
(1)全額資助農村五保對象和農村低保對象中的一類人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辦理程式:按照縣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的規定在年度參合時間內,由鄉、鎮、辦(林場) 根據縣民政局審批核定的對象名單,由民政所與鄉鎮合管辦合作,統一辦理本鄉、鎮、辦(林場)資助參合對象的參合手續。
2 . 資助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1)資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是:城市三無人員(即一類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按照國家規定的普補和特補標準到位後,對個人繳費的不足部分予以全額資助。
(2)辦理程式:城市低保對象按照有關規定,在辦理時間內,到其戶口所在地的社區辦理參保手續,並出示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由民政所上報民政局審核批准。繳費時按照上述標準分類進行減免,並做好詳細登記。
(二)大病醫療救助
1 . 救助病種
(1)尿毒症(腎功能衰竭) ;
(2)重症肝炎(急性或亞急性肝壞死) ;
(3)白血病 ;
(4)惡性腫瘤 。
2 . 申請審批程式
(1)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持身份證、戶口本、診斷證明書、病歷、化驗單或病理報告單、CT報告單、低保證、陸仟元以上發票(以上資料只需複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社區)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表格,經村委會(社區)民主評議和公示後,報鄉鎮民政所審核。
(2)鄉鎮民政所對申請人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核表中填寫救助意見,報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核准。對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理由並通知社區告知申請人。
(3)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對上報材料進行複查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報民政局批准,按家庭困難狀況實施救助,但最高救助標準不得超過3000元;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並書面通知鄉(鎮 ) 民政所。
醫療救助金由鄉鎮人民政府指定地點發放,也可採取社會化方式或其他方式發放。
(三)住院醫療救助
1.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在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減免及其他政策性補助後剩餘自付的住院費用(含起付錢),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由民政部門分別給五保戶 30%和其它救助對象15%的醫療救助;在新化縣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農村五保對象和其他對象,分別給予20%和10%的醫療救助。轉診到縣級以上醫院和外縣市就診的,住院醫療費用在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和其他政策性補助後剩餘自付的住院費用,按10%的比例給予救助。
2. 參加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對個人自付部分按15%的比例給予救助。
3 . 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對象(城市低保對象)患病住院治療,對救助對象按當次實際發生住院金額的15%給予救助。
4 . 住院醫療救助每人每年不得超過3000元。
5 . 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應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基本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範圍實施診治,對超越該範圍的費用不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6 . 申請審批程式
接受住院治療(含外縣市和市級以上醫院)的救助對象:在出院後三個月內持身份證、戶口本、低保證、參保參合證、疾病診斷書、住院發票(複印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或新農合補償結算單到所在鄉鎮民政所申報住院救助,並填寫住院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經鄉鎮民政所審核後,報民政局審批,再由救助對象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到所在鄉鎮、辦(林場)民政所領取資金。
(四)臨時醫療救助。
1 . 農村五保戶、城鄉低保戶以外的其他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員,因大病醫療費用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按照家庭困難程度和患病情況分類給予一定數額的臨時醫療救助。原則上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500元。
2 . 申請審批程式:
(1)本人戶籍所在村委會(社區)提出申請,填寫臨時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並提供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疾病診斷書、醫藥費發票複印件等資料。
(2)村委會(社區)經調查評審後報鄉鎮辦、林場民政所審查後,報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核准,民政局審批。
救助對象的自付部分是指由醫療主管單位審核後可報銷而未報銷的醫療費用部分。
救助對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種救助,不能重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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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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