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縣應急管理局

新化縣應急管理局

新化縣應急管理局是新化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化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新化縣富康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街道林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含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新化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鄉鎮街道林場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縣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林場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商務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和設備採購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股)。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新化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林場、相關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輿情應對工作。
(三)政工室(人事教育培訓股)。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文化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安全和應急培訓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培訓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協調老年協會的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應急管理系統的普法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案件管理審批等工作;監督協調許可權內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放管服改革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許可的呈辦和年檢、年審、頒證等工作;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行政許可、市級、省級行政許可服務,年審年檢和行政事業審批收費等事項。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科技和信息化股)。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對相關行業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履行實行綜合監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調度、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 
(六)規劃財務股。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協助機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設備採購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二級機構預決算、財務、經費、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核算和監督管理;負責專項資金的劃撥、監管工作;
(七)防汛抗旱股。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八)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救災和物資保障股、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負責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建立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和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九)火災防治管理股。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相關部門落實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十)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監督指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監督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參與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股。負責監督指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做好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體系建設的指導監督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煤礦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的指導工作,開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
(十二)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三)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參與上述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五)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企業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事故調查評估和統計股。依法承擔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綜合與協調聯絡工作;牽頭協調組織對縣人民政府授權的職責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和事故處理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省、市安委會對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具體工作,組織、參與對瞞報謊報、舉報事故的調查核實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楊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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