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縣交通運輸管理所

新化縣交通運輸管理所

新化縣交通運輸管理所位於梅苑開發區上梅東路25號,全所占地面積35畝,進門東側聳立著高大雄偉、建築面積達4240㎡的辦公大樓。硬化了近7000㎡的停車坪,綠化了500㎡的綠化帶。多年來以所長謝紅光為首的班子成員帶領全體幹部職工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斷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為全縣的交通運輸事業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我所先後被評為縣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單位、省文明示範視窗單位、省依法辦事示範視窗等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化縣交通運輸管理所
  • 地區:新化縣
  • 地址:梅苑開發區上梅東路25號
  • 占地面積:35畝
機構設定,工作職能,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新化縣交通運輸管理所現有人數81名。是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副科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歸口新化縣交通局領導管理,是縣交通局的二級機構,財務實行獨立核算。內設辦公室、財務股、維修辦、運政運務股、運政法規股、站場股、駕培股、安全股、運政征管大隊、運政稽查大隊總計10個股室。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規劃和標準。積極參與調研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
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縣內民航機場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縣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重點和大中型國養公路、幹線公路、與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幹線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縣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行業科技標準、規劃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職能

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法規授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事業的健康發展,對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業務工作進行行業管理,是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副科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歸口新化縣交通局領導管理。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國家、省、地有關道路運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旅客、貨物流量、流向的調查,並提出預測報告;做好交通運輸行業的統籌、協調、監督、服務工作;
二、根據管理許可權,對全縣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客貨運輸站場(包括貨物倉儲、貨物裝卸、客貨運代理、運輸車輛租賃),機動車維修(包括機動車維護、機動性車總成修理、機動車整體修理、機動車零部件修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等道路運輸業及道路運輸服務業實施經營許可;
三、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的“三關一監督”,實施道路運輸安全的源泉管理。負責受理、審批道路運輸業戶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開業、歇業、停業申請,把好道路運輸經營市場準入關;負責對全縣營運車輛進行技術管理,實施營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把好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負責對道路運輸業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審查、考核,把好從業人員資格關和負責對客貨運輸站場實施安全監督,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四、統籌安排城鄉客、貨運輸線路,搞好客運車輛定線路、定班次、定站點的審批工作,調處道路運輸糾紛,維護道路運輸秩序。
五、監督檢查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檢驗單據、票據、標誌牌、規費繳訖憑證、營運證等證件,對道路違法經營者依法進行管理和處罰;監督檢查客貨運輸經營者和客貨運站場、機動車維修、駕駛培訓機構等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的服務質量;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和其他經營業戶的分類指導,保護合法經營,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六、負責發放、管理道路運輸單證和機動車維修單證;負責對經營者的經營資質、經營行為進行年度查驗。
七、負責徵收和管理道路運輸管理費等交通規費、駕駛員考核發證費。
八、監督檢查道路客貨運輸和客貨運站場、機動車維修、駕駛培訓機構等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價格實施,提出價格調整意見,配合物價部門調處價格糾紛。
九、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大宗貨物的運輸工作,促進地區之間、運輸企業之間的聯營、聯運,做好戰備、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
十、根據全縣社會生產生活需要,按時提供新增、更新營運車輛的需求信息,提出車型、品種準入的發展意見,通報動力、運量、車輛運行及燃料消耗情況。
十一、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經營、生產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上報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化縣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股
(三)政策法規股
(四)規劃計畫和基本建設股
(五)交通運輸管理股
(六)安全監督股
(七)財務股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新化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簡稱縣交通戰備辦),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主管國防交通工作的辦事機構。主任為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設常務副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
(二)新化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5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三)新化縣農村公路管理局,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四)新化縣交通建設項目規劃管理辦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新化縣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7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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