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市場

新加坡金融市場是世界重要的國際金融市場之一。主要經營亞洲美元業務的交易中心。它由五大市場構成: (1) 短期資金市場。1972年建立,主要經營政府證券、短期公債、商業票據、存款憑單等短期流通工具的融通。(2) 長期資本市場。1978年6月1日開設,主要經營政府長期債券和部分公司有價證券。(3) 黃金市場。新加坡政府於1969年組織黃金交易,由商業銀行和交易商行經營,僅限於金飾商和非居民。1978年11月正式建立黃金交易所,由10家正式會員、25家本地和海外聯繫會員組成。(4)外匯市場。主要由指定銀行經營,同時也允許國際貨幣經紀人參與活動,亞洲最大的外匯市場。(5) 亞洲美元市場。1966年後逐步建立,主要以美元等外匯為交易對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加坡金融市場
  • 背景:新加坡是一個面積很小的島國
  • 市場結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 類型:一體型和分離型兩大類
新加坡金融體系,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受青睞原因,

新加坡金融體系

1.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於1971 年,它履行除發行鈔票以外所有的央行職能。發鈔權仍屬於貨幣局。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法案賦予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監管貨幣各方面的權力,比如銀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領域的各方面。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保持經濟的加速增長,並促進金融機構的設立,以幫助金融結構的現代化。金融管理局實現上述目標的工具主要有對國庫券和貿易票據的再貼現、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規定流動資產比率和最低現金儲備率。其使命是推動非通貨膨脹下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將新加坡建設成一個健全的,蓬勃向上的金融中心。
2.新加坡貨幣局。新加坡貨幣局創立於1967 年,並於1967 年6 月開始發行新加坡元。新加坡元的發行一直以100%的黃金和外匯做擔保。
3.商業銀行。新加坡的商業銀行是隨著對外貿易、對外投資和經濟發展而發展起來的,由於其銀行體系是從獨立以前的殖民銀行體系演化而來的,因而保留了本地銀行和外國銀行並存發展的“雙重銀行體系”。
新加坡獨立後的銀行體系經歷了數次變遷。最初新加坡政府允許外國銀行從事當地銀行可進行的所有業務,但此後為了保護本國銀行業,逐漸開始限制外國銀行的業務領域,先後開始頒發限制性銀行執照和離岸銀行執照,最終形成了三大類商業銀行:
(1)完全執照銀行。完全執照銀行能夠在新加坡內毫無限制地從事所有銀行業務。而且只有完全執照銀行才能在新加坡開設一家以上的分行。完全執照的發放到1971 年停止,共有13 家當地銀行, 24 家外國銀行獲得這一執照。完全執照銀行可以獲得亞洲貨幣單位(ACU)執照,從事主要離岸業務。
(2)限制性執照銀行。限制性執照從1971 年到1973 年頒發,共有14家外國銀行獲得這一執照。限制性執照銀行不得接受新加坡貨幣,不得接受定期和儲蓄存款(25 萬美元以上的定期存款),而且只能在新加坡境內設立一家辦公機構。限制性執照銀行可以獲得亞洲貨幣單位執照,從事離岸交易。
(3)離岸性執照銀行。離岸性執照從1973 年開始向外國銀行頒發,此後開業的銀行大都獲得這類執照。根據規定,離岸性銀行的業務主要集中於亞洲貨幣單位交易上。從1978 年開始,離岸性銀行可以從事國內金融業務,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不得從事新加坡元的普通存款業務;
b)不得吸收新加坡居民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
c)非新加坡居民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只有等於或超過25 萬新加坡元的方可接受;
d)每家離岸性銀行的新加坡元存款不得超過5000 萬新加坡元
e)在新加坡不能成立一家以上的分行。
到1990 年3 月31 日,共有92 家外國銀行持有離岸性執照在新加坡開業。
4.新加坡發展銀行(DBS)。 DBS 建立於1968 年,其宗旨是向工業提供長期信貸,以促進經濟發展。主要方法是提供中長期貸款,股權參與和擔保等。1969 年, DBS 開始辦理商業銀行業務。DBS 的業務範圍一般包括發展銀行業務,商業銀行業務和商人銀行業務。作為公共部門的一個金融機構, DBS 對融資採取十分謹慎的態度,因而對小的地方工業企業的貸款需求不能完全滿足。
5.財務公司。財務公司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大量建立,其發展的主要動因是當時對存款利率實行最高限限制和對貸款利率實行最低限限制,使許多銀行開始組建財務公司,以便以較高的利率吸收存款。
財務公司可以吸收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但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其中定期存款是最大的資金來源。其存款利率一般比銀行高1—2%,其貸款利率因而也高於銀行貸款利率。財務公司的業務主要有住房貸款、分期付款信貸、租賃融資、房地產投資、證券投資等,但不能從事離岸金融業務和外匯業務,也不得發放5,000 元以上的無擔保貸款。
6.商人銀行,隨著對工業融資和大型集團貸款需求的增加,商人銀行的重要性不斷提高。在商人銀行發展的初期,多數商人銀行致力於貼現和短期貨幣市場業務。 1972—1974 年四個貼現行建立後,貼現業務逐漸從商人銀行的業務中分離出去。
商人銀行的功能主要是安排融資,而非直接對項目融資。商人銀行不能從社會公眾直接吸收存款,因而其資金來源有限,必須從銀行間市場借人資金。新加坡政府對商人銀行的國內經營沒有規定,其業務涉及中長期公司融資、承購股票、股票投資、單位信貸許可、黃金交易、祖賃融資等,但一般每一家商人銀行都只從事某一項或幾項他擅長的業務。
7.郵政儲蓄銀行(POsB),郵政儲蓄最早始於1876 年,後於1972 年脫離郵政系統獨立出來,並獲得穩步發展。
郵政儲蓄銀行不能接受公司存款,因而個人存款是其主要資金來源。郵政儲蓄銀行的資金主要運用於購買政府證券和向政府的國營公司貸款。某些存款也用於股票投資和私營公司證券投資。該銀行也通過其子公司郵政儲蓄銀行信用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房產貸款。
8.中央公積金(CPF)。中央公積金成立於1955 年,是一個政府法定的儲蓄機構。主要是由僱主和雇員定期存入款項,以便在員工退休後或失去工作能力後支付其生活費。
中央公積金的資金大部分投資於政府證券(但不包括國庫券),一直是政府債務的最大債權人。對公積金的參加人而言,他可以利用已存入餘額的一部分作為向特定的住房公司購買住房的預付款,或用於認購新加坡公共汽車服務公司的證券。
此外,新加坡的金融體系中還存在著許多其他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國際貨幣經紀商、黃金交易商、祖賃公司、單位信託等。

貨幣市場

新加坡貨幣市場主要由銀行間市場和貼現市場組成。在銀行間市場上,擁有多餘資金的銀行和資金不足的銀行通過經紀人達成交易。一般銀行由於必須保持法定最低現金儲備率和流動性資產比率以及清算支票而出現的短期資金不足可以在銀行間市場上借入補足。
貼現市場是指由銀行將多餘的資金以短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在貼現行,貼現行則利用這些資金投資於國庫券、政府證券、貿易票據和新加坡無可轉讓存單等,並將所得收益支付給存款人。與銀行間市場不同的是,銀行不能從貼現行借入資金。
銀行間市場和貼現市場的發展很快。特別是在60 年代和70 年代開始發行大量國庫券和政府證券,更進一步促進了貨幣市場的發展。從1973 年開始,國庫券的發行方式由隨要隨供方式(tap system)轉向招標方式,使得金融管理局可以主動控制每次發行國庫券的規模,而不是被動地等待金融機構的需求。從貨幣控制的角度看,招標方式更有利於培育和發展金融市場。新加坡政府發行4 種國庫券,分別為91 天、 182 天、273 天和364天期限,其中發行量最大的是91 天期限的。國庫券的面值為10,000 新元或其倍數,一般在10,000—100 萬新元之間。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對貼現市場上的貼現行採取指標管理方式。第一個指標是債務/資本比率,即規定貼現行可借入的金額與其資本和儲備的比率。第二個指標是資產比率,即規定貼現行持有的各項資產,如國庫券、商業票據等的比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貨幣市場上的最後貸款者,它向貼現行提供貸款,但要求以國庫券和政府證券為擔保。貼現行也一直是國庫券的重要購買者。銀行間市場和貼現市場的迅速發展使得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能夠更好地運用其短期資金獲取利息,從而提高了新加坡金融體系的效率和彈性。廣義的貨幣市場還包括外匯市場。新加坡的外匯市場交易量也迅速增長,許多國際貨幣經紀人同時活躍在國內貨幣市場、外匯市場和亞洲貨幣單位交易中。

資本市場

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剛剛獨立時,兩國仍共用一個證券市場,直到1973年5 月馬來西亞政府決定中止兩國貨幣的互換性後,證券市場也隨之一分為二。 1973 年6 月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作為一個獨立的交易所正式營業。從此新加坡資本市場開始發展起來。
1.新加坡股票交易所(SES)。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由三個主要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第一個是證券行業委員會(SIC)。它成立於1973 年,是制定整個股票行業政策,決定發展方向的金融管理局的顧問機構,它負責實施《證券行業法》和《接管和合併法》。證券行業委員會的主席是金融管理局的主要官員,其成員由金融管理局從政府及私人機構中挑選,大都來自私人機構。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主要是通過證券行業委員會發揮作用。第二個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它主要對交易所進行管理和監督。第三個機構是交易委員會。這是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自律性機構,直接管理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其成員由9 名委員組成,故又稱為“九人委員會”。其中五名由金融管理局任命,四名為來自股票交易所的經紀人。因此委員會基本反映金融管理局的立場。該委員會作為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執行機構,在完成交易所經營目標,執行交易所決策方面具有廣泛的權力。該委員會指派一名總經理領導一個管理班子,負責交易所的日常經營活動。經紀人是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成員。到1991 年為26 家。經紀人主要從事自營交易、認購和經紀,同時也提供投資諮詢和其他服務。經紀人不允許開設分支機構。
1975 年以來,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被分為第一交易部和第二交易部。在第一部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必須符合較高的標準。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不符合第一部標準,則從第一部轉入第二部。在第一交易部掛牌交易的公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已發行股本不低於500 萬新加坡元;(2)股東不少於500人;(3)每年至少要有25 萬股股票或實收資本的5%上市交易;(4)前三年每年最少要有5%的股息或10%的總收益;(5)公司必須符合交易所的上市規定以及財務事項公開的規定。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則應歸人第二交易部交易。
在新加坡證券業的第二個五年計畫(1978—1983)中,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設立了證券金融公司,開設了保證交易,同時還設立了由電子計算機控制的中央票據清算所,所有的會員公司均可通過該清算所進行交易,從而可以加速交易進程並降低管理成本。
政府證券和企業債券也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據交易所規定,企業債券要上市交易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每一期限的證券價值必須至少為350, 000 新元;
(2)證券持有人至少為200 人;
(3)公司必須表明其有令人滿意的發展前景,而且該公司所從事的業務應對投資者有吸引力。
但新加坡的私人企業幾乎不發行公司債券,而政府證券的交易也很少。儘管政府證券的發行量很大,但大多數被各種金融機構持有到到期。總的來看,公共債務吸收了資本市場的大部分資金,但真正在股票交易所交易活躍的是私人企業的股票。債券交易不活躍是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一大弱項。為了促進債券的二級交易,政府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中央公積金參與政府證券的買賣;降低政府證券交易的佣金率、降低每手交易的最低金額等。
1977 年2 月,SES 開始引人期權交易,成為亞洲第一個有組織的期權交易市場。 1984 年,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又在亞洲最先引入金融期貨交易。外國公司的證券也可以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但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外國公司申請上市的證券必須已經在其註冊國的證交所上市。如果未在本國上市交易,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在新加坡上市:(1)持有100 股以上股票的股東數不得少於2, 000 人;(2)公眾擁有的股票數量必須超過200 萬股;(3)在世界各地的有形資產淨值應在5, 000 萬新元以上;(4)過去三年累計稅前收入應在5,000 萬新元以上;或在過去三年中任何一年稅前收入在2,000 萬新元以上。
新加坡上市公司共分為工商業、金融業、旅館業、房地產、種植業、礦業等六類,其中以工業股為主。上市的證券種類主要有普通股、政府證券、公司債券、公司信用債、認股權證等。
新加坡最重要的股價指數有兩個:一個是《海峽時報》集團公布的“《海峽時報》工業指數”,這一指數包括30 種股票,每天按簡單算術平均數法計算兩次;另一個是SES 計算的SES 股票指數,這一指數除了計算所有上市股票的總指數外,還計算工業、金融業、旅館業、不動產業、種植業、礦產業的股價指數。此外,華僑銀行公司還計算華僑銀行公司指數,包括55 種股票,按市價總值加權。
2.SEsDAQ市場。
sESDAQ 市場成立於1987 年2 月,主要宗旨是為成長中的中小型公司提供最佳融資渠道。因此其標準比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要低。1988年3 月, SESDAQ 又與美國NASDAQ 連線,從而使新加坡投資者也能買賣美國店頭市場的股票。
SESDAQ 是通過電腦螢幕進行交易的系統,井由一些註冊的造市者(Market—maker)負責維持市場。投資者要買賣5ES-DAQ 的證券必須通過該系統的參與者進行。這些參與者包括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和獲準交易該系統證券的合伙人。中央保管有限公司(CDP)是所有交易的清算所,還負責保存交易記錄和更新所有SESDAO 證券帳戶。
1990 年3 月,共有13 家新加坡公司的股票在sEsD4Q 市場交易,同時sEsDAQ 也可以對NASDAQ 上市證券進行交易。
1987 年5 月,新加坡開設了“政府證券自動報價系統”,該系統利用電腦系統對政府證券進行從發行、交易、兌付到轉讓、過戶及登記註冊等一系列處理過程。
3.CLOB 國際市場。
CLOB 國際市場成立於1990 年1 月,宗旨是避免馬來西亞公司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重複上市。但由於投資者仍願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對馬來西亞公司股票進行交易,因此, CLOB 國際市場主要是作為沒有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的馬來西亞公司的股票交易的場所。新加坡政府有意將該市場辦成一個亞大地區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其他東協國家公司股票的交易市場,因而今後可能鼓勵這些國家的公司在CLOB 國際市場上市。到1990 年3 月底,共有144 家公司的股票在這個市場上市,其中有131家馬來西亞公司, 12 家香港公司,1 家菲律賓公司。

受青睞原因

據金融專家分析,由於全球各地對於黃金和白銀是作為商品還是作為貨幣的定義不同,進而導致了市場上交易成本的差異加大。西方國家大都把黃金和白銀視為商品(貴金屬),為此徵收高額的商品與服務稅,因而加大了交易成本。而新加坡則相反,具有央行功能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把市場上大量流入的黃金和白銀視為貨幣,而非大宗商品,取消了針對貴金屬交易所徵收的7%商品與服務稅,大大降低了黃金和白銀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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