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英文: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縮寫MAS;
馬來文:Penguasa Kewangan Singapura)是為
新加坡之
中央銀行,成立於
1971年,縱觀其職能組合了
銀行至財金等諸多
金融機能。自其成立之後,金融業務由
政府部門執行並專業管理。
隨著新加坡持續發展,越來越多複雜的銀行業務與金融環境的需求迫使國家改革其金融機能,使其能有更多的發展動力與一致性的金融政策。因此,國會於1970年通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MAS法案)”,導致MAS成立於1971年一月一日。該法案付予MAS有權管理所有新加坡的金融、銀行體系與財金方面有關的事務。
MAS也被付予制訂有關於銀行家乃至於政府財政部門的法令,它也被委託提升金融的穩定度;訂定信用與匯兌政策並促使
經濟的成長。
在
1977年四月,政府決定引進“工業
保險”管理,將其並列於MAS的同級架構。其管理功能依據“工業安全法(1973)”,並於
1984年九月轉入MAS體系。MAS現在掌管許多規則,包括貨幣、銀行體系、保險、安全與每一個財金部門。之後於2002年十月一日,合併了
貨幣專員委員會,MAS也承擔有發行貨幣的權責。
目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保持經濟的加速增長,並促進金融機構的設立,以幫助
金融結構的現代化。金融管理局實現上述目標的工具主要有對
國庫券和貿易票據的再貼現、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規定
流動資產比率和最低現金儲備率。
流程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之前,新加坡的央行職責是由眾多政府部門和機構代為執行的。20世紀60年代後,隨著銀行和貨幣體系越發複雜,新加坡越來越需要成立央行來制訂金融和貨幣方面的政策。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還承擔著將新加坡打造成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的艱巨任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早期架構
根據1970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於1971年1月1日正式運作。其董事局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財政部部長為董事局主席。建立伊始,除了執行總監辦公室外,還有三個職能部門:銀行和金融機構部門、投資和匯率控制部門、銀行營運和管理部門。員工總數為112人。當年晚些時候,秘書處,經濟研究部門和倫敦辦公室正式成立。1977年4月1日,保險行業被併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管轄範圍。1984年9月21日,證券行業也交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監管。
使命和監管事項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執行除貨幣發行(由新加坡貨幣局,簡稱BCCS執行)外幾乎所有的央行職責。工作目標:制訂貨幣和匯率政策,保證經濟穩定發展,避免通貨膨脹;維持適合金融服務產業發展的環境;促進具有競爭力的、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產業;建立具有向心力卓越組織,吸引激勵人才;與其他央行、世界金融機構和新加坡私營機構建立起良好的業務關係。
組織架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由財政部長鬍賜道領銜的董事局管理。Lee Ek Tieng先生為執行總監,負責相關政策的日常管理。由2名副執行總監和8個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管理團隊為其服務,提供支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現在由執行總監辦公室、銀行和金融機構組(包括2個部門、4個處室)、經濟、金融、信息服務、保險業專署、內審、國際、人事和行政管理部門組成。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紐約設有辦公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現有員工519人。
貨幣政策
新加坡貨幣政策旨在保持低通貨膨脹,為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政策的中心是一攬子交易貨幣的匯率管理。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過去25年的貨幣政策記錄非常優秀。自1971年來,新加坡年均通貨膨脹率為4.1%,如果不考慮2場石油危機影響,新加坡年均通貨膨脹率僅為2.1%,為世界最低之一。與此同時,年均實際GDP增長率為8.3%,同時也為世界最高增長率之一。
金融業的發展歷程
新加坡過去25年的金融業所取得的成就是舉世矚目的,彰顯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健全管理架構和打造有利於金融業發展環境的努力。1971年,金融業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9%;如今,金融業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1.1%。主要的增長點來自於離岸銀行業。1971年的規模為10億美金,到1995年,整個亞洲美金市場價值增長到4480億美元。
新加坡如今是世界上第四大外匯交易中心。同時也是亞洲少數具有高度流動性的外匯、金融期貨市場之一。
歷史
1970年以前,
新加坡的
中央銀行的各種貨幣職能由多個政府部門和機構執行。隨著新加坡的快速發展,銀行變得日益複雜和發展所需的貨幣環境要求政府不得不精簡政府機構的各項貨幣職能,從而保證貨幣政策更具活力和連貫性。因此,1970年新加坡議會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法案。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法案賦予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監管貨幣各方面的權力,比如銀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領域的各方面。
國家賦予了
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具備這樣的權力,他可以履行央行和政府財政代理人的職能。與此同時,他還需要保持貨幣穩定、控制信貸規模和制定外匯政策,從而促進新加坡經濟的發展。
1977年4月,新加坡政府決定由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接手監管新加坡的保險業。1984年9月,1973年通過的證券產業法賦予的證券行業監管權力也轉移到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一般說來,目前的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掌管著貨幣、銀行、保險、證券和金融部門的這項法規。繼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合併貨幣機構
董事會後,他也具備了發行貨幣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