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財政部《稅收制度國際比較》課題組的同志們經一年多的努力,近期將其研究成果編輯出版,以叢書的方式系統介紹近20個有代表性國家的稅收制度。這是繼我部於1998年推出的《外國財政制度叢書》之後的又一重要的研究成果,必將對我國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稅收政策體系、提高稅收管理水平提供有益的借鑑,並產生積極的影響。
目錄
第1章 新加坡概況
1.1 自然狀況
1.2 社會狀況
1.3 經濟狀況
1.4 政治狀況
第2章 稅收制度概述
2.1 政府與稅收
2.2 稅收法律與法規
2.3 新加坡稅收制度的變革
2.4 稅制結構
2.4.1 稅種
2.4.2 稅收收入
2.5 稅務組織與機構
第3章 個人所得稅
3.1 納稅人
3.1.1 夫妻
3.1.2 印度教聯合家族
3.1.3 託管人、代理人與監護人
3.2 徵稅對象
3.3 納稅地點
3.3.1 個人所得納稅地
3.3.2 外來收入的納稅地
3.3.3 外國專家
3.4 計稅依據
3.4.1 應稅所得
3.4.2 免稅所得
3.4.3 費用扣除
3.4.4 稅收減免
3.5 稅率
3.5.1 個人或印度教聯合家族
3.5.2 其他人
3.6 稅收折扣
3.7 納稅年度與期限
3.8 申報與繳納
3.8.1 申報日期
3.8.2 報稅總則
3.8.3 稅款支付
3.8.4 稅收呈報系統
3.9 預提稅
3.10 稅款徵收與追討
3.10.1 離境人員稅款徵收
3.10.2 未付稅款的處罰與強制支付
3.10.3 地址變更
3.10.4 稅務主審官起訴
3.10.5 從薪水或養老金中扣除稅款
3.10.6 稅款免除
3.10.7 退稅
3.11 違法與處罰
第4章 公司所得稅
4.1 納稅人
4.2 徵稅對象
4.3 計稅依據
4.3.1 經營所得
4.3.2 費用扣除
4.3.3 資本抵扣
4.3.4 資本抵扣餘額結轉與損失
4.3.5 股息的稅務扣除
4.4 稅率
4.4.1 普通稅率與優惠稅率
4.4.2 稅收協定稅率
4.5 預提稅
4.6 特殊類型公司的所得稅
4.7 稅收激勵
4.8 納稅年度與期限
4.9 稅款徵收與追繳
第5章 商品勞務稅
5.1 納稅人
5.1.1 納稅人
5.1.2 稅務登記
5.2 課稅對象
5.2.1 徵稅範圍
5.2.2 應稅供給
5.2.3 供給地點
5.2.4 供給時間
5.2.5 進口商品和勞務
5.3 課稅依據
5.3.1 稅基的確定
5.3.2 含稅價格
5.3.3 應納稅額與進項稅額的計算
5.4 稅率
5.5 稅收減免與退稅
5.5.1 免稅
5.5.2 稅收減免
5.5.3 退稅
5.6 徵收與申報
5.6.1 會計處理與檔案保存義務
5.6.2 稅收申報
5.6.3 稅款征繳
5.6.4 評估與執行
5.7 違法與處罰
5.8 異議與抗訴
第6章 關稅與國內貨物稅
6.1 概述
6.1.1 納稅人與課稅對象
6.1.2 應稅時間
6.2 計稅依據
6.2.1 應稅貨物價值
……
第7章 財產稅
第8章 遺產稅
第9章 印花稅
第10章 其他課稅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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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稅制簡介
新加坡是全世界公司稅稅率最低的國家之一,這為企業拓展業務提供了便利。此外,政府還推出了一系列稅務計畫和獎勵措施協助企業發展。
公司稅
公司稅稅率
| 17%
|
資本收益稅
| 免稅
|
預扣稅 – 股息
| 免稅
|
預扣稅 – 利息
| 15%
|
預扣稅 – 專利金
| 10%
|
淨營業虧損 (年) – 向前結轉
| 無限
|
淨營業虧損 (年) – 向後結轉
| 從2006評稅年度起,公司可將前一年的虧損向後結轉,頂限為10萬元。
|
17%的公司稅稅率將在2009評稅年度生效。在新加坡註冊的子公司,或者外國公司的分公司,無論是當地企業或非當地企業,都一律享有這個稅率。
向非當地企業支付的一些付款,例如技術援助費或管理費,必須按照公司稅稅率繳付預扣稅。
單一公司稅制在2003年1月1日生效,取代舊的歸原稅制。根據新稅制,公司可以發出單一豁免股息,而股東取得的股息收入不必繳稅。
稅收管轄原則
新加坡採取屬地主義的稅收管轄原則。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或者在國外賺取、但在新加坡接收的收入都必須繳稅。稅務豁免條文在2003估稅年推出。公司之間的交易必須按正常,公平的商業關係進行。
新加坡採取屬地主義的稅收管轄原則。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或者在國外賺取、但在新加坡接收的收入都必須繳稅。稅務豁免條文在2003估稅年推出。公司之間的交易必須按正常,公平的商業關係進行。
1.收入來源國在獲得該項收入的年度稅率至少為15%;以及
2.該筆收入已在來源國家納稅。 (如果公司在國外進行大量的商業活動,並在當地獲得稅務獎勵,因而不必為收入繳稅,也符合這個條件。)
3.評稅年度從1月1日開始,並在12月31日結束。公司在每個評稅年度,申報前一年度的收入。比方說,2002財政年度的收入是在2003評稅年度申報的。
資本津貼
購買固定資產的開銷不可享有稅務優惠,因為這種開銷屬於資本投入。
固定資產的折損也不能扣稅。
雖然公司不能從固定資產的成本和折損享有稅務優惠,不過它能為固定資產的耗損,索取"資本津貼"的稅務回扣。
公司可為展開商業或貿易活動所購買的廠房及機械設備申請資本津貼。不過,根據所得稅法令,一些類型的資產不能享有資本津貼,例如:S車牌的私家車。
廠房與機械泛指擁有以下特徵的固定資產:
不是公司的貨品(非轉售物品);
公司經商或進行貿易活動的器材;
不屬於營業單位的裝置或設施(但如果您為商業單位進行裝修或整修,可在14Q稅例下申請稅務回扣。)
類型
| 資本津貼
|
廠房與器械
| 最初津貼額 – 20% 每年津貼額 – 不定
|
工業大樓和建築
| 最初津貼額 – 25% 每年津貼額 – 3%
|
獲批准的技術、專利權和智慧財產權
| 20%
|
獲批准的成本分擔協定
| 100%
|
總津貼額可達80%的成本,可分5至16年的預計使用期索取。
稅率適用於2006年2月17日或之後簽署和批准的成本分擔協定。在這之前,資本津貼額為20%。
呈報程式
公司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的三個月內提交預估應課稅收入總額。公司必須在評稅年度的11月30日之前報稅。
公司稅法律條文
公司稅受《所得稅法令》和《經濟擴展獎勵(所得稅減免)法令》的條文管轄。
消費稅
在新加坡所供應的貨品和服務以及所有進口新加坡的貨品都必須繳付7%的消費稅。
進口貨物的應課稅價值是根據貨品到岸價格(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外加佣金、其他雜費和所有應繳付關稅來計算的。貨品到岸價格(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外加佣金、其他雜費和所有應繳付關稅來計算的。
在某些情況下,進口貨品可獲消費稅折扣。出口和國際服務則免稅。只有應納稅人才可索討當投入稅所繳付的消費稅。
個人稅
要點
|
個人所得稅
| 0 – 20%
|
附加福利的處理:生活費調整
| 應稅
|
附加福利的處理:住宿
| 應稅
|
附加福利的處理:股票認購權
| 應稅
|
附加福利的處理:汽車
| 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免稅
|
附加福利的處理:公積金
| 應稅
|
工資和收入以外所得的處理:利息
| 應稅
|
工資和收入以外所得的處理:專利
| 應稅
|
工資和收入以外所得的處理:股息
| 應稅
|
工資和收入以外所得的處理:董事費
| 應稅
|
任何在新加坡居住的個體便是納稅人,或者他/她:
在新加坡逗留183天或更久;或
在新加坡受聘183天或更久。
任何新加坡公民如果在任何一年內在海外受聘至少六個月,可在受聘海外後的估算年選擇被歸類為非居民。
非公民在新加坡接收的國外所得不必繳稅。
評稅年度從1月1日開始,並在12月31日結束。公司在每個評稅年度,申報前一年的收入。比方說,2004財政年的收入是在2005估稅年申報的。
居民與非居民的差別
居民個體
| 非居民個體
|
累進稅率
| 薪金所得稅-15%或適用的累進稅率,視何者較高。 其他所得徵稅率為22%。
|
雙重稅務折扣
| 無雙重稅務折扣
|
個人、收入所得、孩子等扣除項目
| 無扣除項目
|
儲蓄利息所得免稅
| 獲認可銀行的儲蓄利息免稅。
|
所有工資所得需徵稅
| 在新加坡受聘不超過60天的工資所得豁免徵稅
|
稅務回扣(由財政部宣布)
| 無稅務回扣
|
在新加坡所收到的海外收入所得須徵稅
| 在新加坡所收到的海外收入所得豁免徵稅
|
非一般居民計畫
非一般居民計畫(NOR)在2003評稅年度起生效,適用於那些經常出國的人士。符合NOR資格的人士只需為其在新加坡獲取的收入所得繳稅,可徵稅收入所得根據他一年內逗留新加坡的日子來計算。
NOR納稅人在來新之前的收入所得也豁免徵稅,這類所得的匯款也可豁免徵稅。非新加坡公民NOR納稅人的僱主為其海外養老金的貢獻也可豁免徵稅。
股票認購權的處理
股票認購權收益當工資所得徵稅。收益指股票在行使認購權時的市場價格和行使價格的差價。各種諸如符合資格員工股票認購計畫(QESOP)、企業家員工股票認購計畫(ESOP)以及公司股票認購計畫(CSOP)可協助減低稅務負擔。這些措施也適用於其他員工股票所有權計畫。
海外稅額減免
僅限于海外應付稅額以及該收益在新加坡所應繳付的稅額,視何者較低。海外稅額減免以個別國家和個別來源計算,若超額則被沒收。
新加坡與51個國家簽署了雙重課稅條約,來自非條約國的所有服務所得則可獲單邊稅額抵免。
呈報程式
個人必須在估稅年的4月15日之前呈報個人所得稅。
產業稅
產業稅根據所有房屋、土地、建築物和住房的年值按百分比計算,年值是指產業每年的總租金收益,並與產業作何種工業用途無關。
年值的一般計算方法:
類似地點相近產業的租金收益
產業的資本投資合理回報(一般適用於沒有其他用途的產業)
空地或者有不重要建築物的土地的市場價值之5%
工業和商用產業的稅率是10%,而屋主自用的住宅產業則徵收優惠稅率4%。在某些情況之下,可豁免發展中的土地產業稅。
產業稅每年估算兩次,即在1月1日和7月1日。首席估算官確定年度收益後,業主如有異議可以抗訴。
專利權成本單一稅務減免
稅務減免政策在2003年預算案公布。2003年6月1日當天或以後的專利權成本開銷可獲單一稅務減免。
列在《個人所得稅法令》第14A節。
政策目的
新加坡正努力發展成為智慧財產權樞紐,並認真對待智慧財產權的策略性價值。專利權是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途徑之一,有助開發科技和科學研發成果。新加坡積極鼓吹創新經濟,因此特別重視和鼓勵專利權的登記。
為企業添優勢
目前的稅務體制視專利權的一切成本為資本的一部分,因此並不享有稅務減免的優待。為了鼓勵更多的企業為本身的發明申請專利權,繼而使新加坡有條件發展成為一個具吸引力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基地,因此為駐新企業和商務運作(以下稱“人士”)在2003年6月1日當天或以後的專利權成本提供單一稅務減免。
合格條件
任何人士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便可獲單一稅務減免:
專利權成本必須由在新加坡合法註冊。
在申請減免專利權成本開銷時,以書面證實:
他有權享有專利權的開發收益;
他將專利權申請成功後在新加坡行使擁有權;以及
他未曾也不會就專利權成本開銷申請專利權申請基金優惠(由經發局負責審批)。
專利權成本範圍
有資格獲單一稅務減免的專利權成本範圍定義如下:
支付給新加坡或他處的專利權註冊處的規定收費:
專利權登記備案
申請專利權的搜尋和調查報告
授予專利權
支付給合法專利權經紀或同等人士的專業服務費用:
在新加坡或他處申請或取得專利權
按本地或他國的專利權法令準備規格或其他檔案
提供有關專利權的有效性或違法性的意見(科學或技術性質的意見除外)
符合上述條件的成本包括翻譯和搜尋現有技術的費用。
不能獲單一稅務減免的開銷
專利權續期費用、因疏忽導致專利權失效後得申請補發、維護或執行專利權、權益轉移的開銷等,將不獲減免優待。這些並非專利權申請過程的必要成本開銷,並將不獲減免。
申請專利權單一稅務減免所需檔案
您必須:
填寫並簽署申報表;以及
為每一項發明填寫一份“索討專利權成本單一稅務減免的成本分成細目”表(可在此頁下載微軟檔案格式的表格)。
中小型企業
中小型企業在申請專利權時,得將填妥表格寄交:
a. 經發局進行審批;以及
b.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在經發局審批後)。您在申報年度所得稅時,一併索取稅務減免。
規模大過中小型企業的公司由於不具享有專利權申請基金優惠的資格,因此在申請專利權時必須將填妥表格寄交:
a. 經發局;以及
b.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不須經經發局審批)。您在申報年度所得稅時,一併索取稅務減免。
智慧財產權自動減記補貼
2003年財政預算案宣布,在《所得稅法令》第19B節有關減記補貼的項目,只要是產權的法律和經濟擁有權由新加坡個體所有,購買智慧財產權的資本開銷將獲得自動減記。(1) 在2003年11月1日和之後購買的智慧財產權將享有這項稅務優惠。
(1)之前的稅務體制下,只有獲得經濟發展局和新加坡資訊通信發展局(iDA)批准的智慧財產權才能在所得稅法第19B節以下獲得減記補貼。
政策目的
當今的環球經濟重視創意與創新。過去,頂尖企業的市場價值著重於有形和金融資產。今天,這些公司的財富源自知識資產,包括智慧財產權。新加坡致力成為創造、管理和運用智慧財產權的經濟體。為了跨出重要的第一步,新加坡調整稅務體制,讓採購智慧財產權的企業,能和收購有形資產,如廠房和機械設備的公司一樣,享有可觀的稅務優惠。
優惠範圍
只要承買人*從出讓者接受智慧財產權的合法和經濟擁有權,從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收購的智慧財產權,都可享有自動減記補貼。承買人可在五年內按照直線法,為收購智慧財產權的資本開銷,索取減記補貼。資本開銷不包括法律費、註冊費、印花稅和智慧財產權本身以外的成本。
*承買人是指收購智慧財產權的公司。出讓者則是售賣智慧財產權給承買人的人士。
允許獲得減記補貼的智慧財產權項目
有關索取減記補貼的申請,智慧財產權的定義為:
a. 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註冊設計、地理標誌或積體電路的設計;
商業秘密或機密信息**;
任何有商業價值的技術和資料。
** 為此,新加坡以外的法律條文,若有任何與(a)和(b)段落列明的權益有相同或類似之處,都可被定義為“智慧財產權”。
合法和經濟擁有權條件
承買人必須向出讓者獲得智慧財產權的法定和經濟擁有權才符合申請自動減記補貼的條件。
所謂法定擁有權是指承買人在法律上獲得智慧財產權。
所謂經濟擁有權是指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未來經濟價值,將歸承買人所有。
若有特殊情況,敬希向經發局垂詢。
*** 公司必須提交申報表確定它們符合擁有權條件。其中一份申報表必須與所得稅報稅表一併提交,以便讓當局考慮減記補貼的申請。另一份表格則必須提交給經發局。您可在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和經發局網站下載有關表格。
估價
申請減記補貼時,除了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提交所得稅表格(表格C),還必須在以下情況,呈交第三方獨立機構對智慧財產權價值的評估報告。
購買智慧財產權的資本開銷如在200萬新元或以上,必須呈報所有非關聯交易。
購買智慧財產權的資本開銷如在50萬新元或以上,必須呈報所有關聯交易。
出讓者和承買者在以下情況被歸類為“有關聯者”:
當其中一人能直接或間接控制對方,或者兩人都間接和直接被同一個人控制;或者
當其中一方直接或間接擁有對方25%的註冊資本。
可接受的估價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成本估價法、收入估價法和市場估價法。智慧財產權的估價必須由合格人士(例如:註冊會計師或特許金融分析師),而且估價者不可與智慧財產權有任何利益關係,或者與出讓者與承買人有任何商業往來。
估價報告提交之後,減記補貼的數額將根據承買人的實際資本開銷,或者估價報告的估價計算,以兩者較低的數額為準。
如果有理由相信智慧財產權的公平實質價值,與估價報告所列之價值顯著不同,審計官有權要求進行第二次獨立估價或者調整減記補貼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