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印花稅

新加坡印花稅指新加坡對各種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徵稅範圍包括各種商事和法定檔案、票據、證券等。納稅人根據應稅憑證具體規定。例如債券的納稅人為債務人;財產轉讓契約的納稅人為受讓人;而租約和抵押契約的納稅人,則分別為承租人和抵押人等。印花稅採用從價定率計征和從量定額計征兩種方法,稅率的形式和高低因應稅憑證的性質和記載金額不同而不同。

對法定檔案、支票、收據一般按件定額計征,例如宣誓書每張稅額2新元,股份證書每張1,000新元; 對財產轉讓、抵押契約,則按值定率計征。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兩種,一是蓋花,即納稅人繳納稅款後,需在應稅憑證上加蓋完稅章戳或鋼印; 二是貼花,即納稅人自購印花貼上在應稅憑證上。根據新加坡印花稅法規定,除明確規定的以外,印花稅只能採取蓋花的方式繳納。新加坡印花稅於1929年12月1日開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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