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訴訟法適用問答

新刑事訴訟法適用問答

《新刑事訴訟法適用問答》內容簡介:法治的關鍵在於法律的適用,而法律適用的前提則在於對法律條文含義的精準把握。《新刑事訴訟法適用問答》為刑事訴訟法學者和專業刑事辯護團聯合傾力奉獻,將法律條文與實際案例結合,針對新《刑事訴訟法》適用的重點、難點進行解答,以更為貼近法律使用者的方式,深度探尋新《刑事訴訟法》的要義與精神,力求全面解讀新《刑事訴訟法》適用中可能面臨的諸多實際問題。

基本介紹

  • 書名:新刑事訴訟法適用問答
  • 作者:肖仁衛 馮露
  • 出版日期:2012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34515, 9787511834515
  • 外文名:Crijminal Procdure Law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28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新刑事訴訟法適用問答》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由肖仕衛、馮露、成安著的《新刑事訴訟法適用問答》,是由刑事訴訟法學者與一線刑事律師共同打造,一問一答式逐條解析新刑事訴訟法修改內容,法律條文與實際案例相結合解決適用難點的實用書籍。

圖書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和基本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1.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務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2.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哪些刑事案件時,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3.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以公開審判為原則,不公開審判為例外。不公開審判的例外情形包括哪些?
4.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案件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那么哪些案件應當有人民陪審員參加?
5.司法實踐中應當如何適用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
6.刑事訴訟法對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給予了何種特別保護?
第二章管轄
職能管轄
7.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案件的受理上是如何分工的?
8.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案件的受理上發生交叉時,應該如何處理?
9.公檢法三機關內部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如何處理?級別管轄;地域管轄
lO.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哪些案件?
11.人民法院在級別管轄的變通方面,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2.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確定地域管轄的原則是什麼?
13.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幾類特殊案件的審判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專門管轄
14.具有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專門人民法院有哪些?它們分別管轄哪些案件?
第三章迴避
迴避的適用情形和方式
15.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需要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16.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在何種情況下需要提出證明材料?迴避的程式和效力
17.迴避決定作出之前,被申請迴避的人員是否可以繼續參加訴訟活動?
其他人員的迴避和其他申請迴避的主體
18.除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外,適用迴避制度的主體還有哪些?他們的迴避由誰決定?
19.當事人如果對駁回迴避申請的決定不服,可以如何尋求救濟?
第四章辯護與代理
委託辯護人
20.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有什麼限制?
2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時可以委託辯護人?指定辯護人
22.哪些情形公檢法三機關應當指定辯護?辯護人責任;辯護律師權利
23.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的不同階段,分別享有哪些權剎?辯護人的會見通信權和閱卷權
24.刑事訴訟法對辯護人閱卷權的行使有哪些規定?
25.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對改善司法實踐中的辯護律師“會見難”問題作了哪些努力?
辯護人與證據收集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26.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是否可以自行調查取證辯護人的義務
27.對辯護律師有偽證等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犯罪行為如何追究法律責任?
被告人的拒絕辯護權
28.律師在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後,可以拒絕辯護或代理嗎?刑事代理
29.委託訴訟代理人與委託辯護人的相同與不同之處在哪些方面?
對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依法履行職責的保障
30.律師在擔任辯護人過程中,應當如何在“保密,,葙“通報”之間平衡?
第五章證據
證據的概念和種類
31.實務中應該如何區分物證和書證?
32.測謊結果能否作為法定證據使用?
33.“骨齡鑑定”能否作為確定刑事責任年齡的證據使用?
證明責任
34.我國刑事案件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證據的收集和運用
35.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嗎?
證據的審查和判斷”
36.我國在刑事訴訟中採用了何種證明標準?
37.在死刑案件中,“證據確實、充分”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對哪些事實的證明需要達到“證據確實、充分”?
38.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證人證言的審查判斷;證人的資格和義務
39.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哪些人可以作證人?證人的保護和補助
40.我國法律對證人提供了哪些保護措施?
第六章強制措施
拘傳、取保候審及監視居住的概括性規定;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41.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何具體確定取保候審的範圍?
42.人民法院在審限屆滿但案件尚未辦結時,能否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取保候審的方式;保證人保證
43.對未盡到保證人義務的保證人處以罰款時,數額應該如何確定?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保證金的確定、收取和退還
44.保證人協助被取保候審人逃跑的,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45.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有哪些?
46.司法實踐中,保證金的數額應如何確定?如何退還?
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
47.2012年《刑事訴訟法》對監視居住的適用規定了何種條件?
監視居住的執行和監督;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
48.監視居住應當如何執行?
49.被監視居住人違反法定義務,“隋節嚴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期限
50.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是多久?應該如何計算?
逮捕的批准、決定與執行;逮捕的條件
51.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逮捕要滿足哪些條件?
拘留的條件:異地拘留、逮捕;扭送
52.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有何區別?
拘留程式;拘留後的訊問
53.哪些情形下拘留後可以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54.公安機關對被拘留人進行審查後,應該如何處理?
審查批捕程式
55.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如何處理的?
強制措施的變更和解除
56.怎樣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
偵查監督
57.人民檢察院的偵查監督主要發現和糾正哪些行為?
第七章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保全
58.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式
59.附帶民事訴訟的一審審理是怎樣進行的?
第八章期間、送達
期間
60.刑事訴訟活動進行中,當事人在什麼情形下可以申請順
延期間?
61.期日和期間有什麼區別?
送達
62.司法實踐中有哪些具體的送達方式?
第九章其他規定
有關用語的解釋
63.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范嗣和民事領域及行政領域中的
近親屬範圍相同嗎?
……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三編 審判
第四編 執行
第五編 特別程式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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