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複診復檢工作方案(試行)

2020年4月6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印發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複診復檢工作方案(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複診復檢工作方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6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簡介,內容,

簡介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治癒出院後的隔離觀察、複診復檢、健康監測和康復管理等相關工作,實現全流程管理,促進患者全面康復,特制定本方案。

內容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複診復檢工作方案
(試行)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治癒出院後的隔離觀察、複診復檢、健康監測和康復管理等相關工作,實現全流程管理,促進患者全面康復,特制定本方案。
一、職責分工
(一)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後隔離觀察和管理的統籌協調,指導定點醫院、隔離場所、康復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協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後的隔離觀察、複診復檢、健康監測和康復管理等工作。
(二)定點醫院要做好出院患者隨訪、定期複診復檢及健康指導工作。基層醫療機構要做好患者出院後居家隔離健康監測和健康管理等工作。集中隔離點要做好患者健康監測和生活照護工作。
二、隔離管理
(三)新冠肺炎患者治癒出院後,應當繼續隔離醫學觀察14天。隔離期間每日做好體溫、體徵等身體狀況監測,觀察有無發熱,以及咳嗽、氣喘等呼吸道症狀。患者出院後可採取居家隔離或隔離點集中隔離。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相關醫療機構做好出院患者及家屬隔離管理和健康監測。定點醫院要及時將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轄區或居住地居(村)委會和基層醫療機構。設有集中隔離點的地區,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定點醫院與集中隔離點做好銜接,做好患者的隔離觀察、基本康復、心理干預、健康監測等工作。
(四)居家隔離的出院患者應當換上新帶衣物,與家屬佩戴口罩返回,避免使用公共運輸工具,回家後徹底清潔消毒住院時衣物。隔離期間儘可能居住在通風良好的單人房間,要在基層醫療機構指導下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佩戴口罩,隔離居室要經常開窗保持空氣流通,同時做好保暖。要儘可能減少照護人員數量,做到分餐飲食,避免與家人的密切接觸,做好手衛生和日常清潔,避免外出活動。隔離期間的日常生活用品應當單獨清洗消毒。
(五)集中隔離點房間應當具有良好的獨立通風條件,具有獨立的衛生間,隔離對象原則上不得離開房間活動。應當配備適當的急診急救物資、醫護人員與其他工作人員,保證出院患者的生活和安全。
三、複診復檢管理
(六)定點醫院要嚴格執行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出院標準和出院後注意事項。患者出院前要組織專家結合其臨床症狀與體徵、實驗室與影像學檢查結果等綜合評估,明確後續跟蹤隨訪事項。要建立專門的隨訪登記制度、手冊,與出院患者簽訂出院告知書,詳細告知出院後注意事項。
(七)定點醫院要為出院患者安排好2—4周的複診復檢計畫,重點複查血常規、生化、氧飽和度,複查新型冠狀病毒病原學檢測,優先選擇可靠性較高的痰標本。有肺炎的患者,進行胸部CT影像學檢查。
(八)對重型、危重型出院患者進行呼吸功能檢查。根據出院患者肺部炎症吸收情況、肺纖維化和肺功能損害、肢體功能、心理功能情況進行康復指導,按照《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複方案(試行)》要求,開展康複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制訂出院患者康復醫療計畫並予以康復訓練和心理干預。
(九)出院患者要按照複診計畫在定點醫院進行複診。各有關醫療機構和集中隔離點要密切關注出院患者健康狀況,對老年人和有基礎疾病的出院患者要特別加強健康狀況監測。對在省級、設區的市級定點醫院出院患者,原則上在屬地定點醫院複診。
四、核酸復檢陽性人員管理
(十)出院患者核酸復檢呈陽性,並出現發熱、咳嗽等臨床表現,CT影像學顯示肺部病變加重,屬確診病例,應當儘快將其轉至定點醫院進一步治療。核酸檢測呈陽性但無臨床表現和影像學進展的,屬確診的康復期患者,應當繼續隔離觀察,按照本方案做好個人防護等相關工作。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做好科普宣傳,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營造積極的社會氛圍,消除公眾對患者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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