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體法

新主體法,又稱新起點法、新實體法,或重新開始法,該法假設企業合併產生了一個全新的報告主體,在合併日也就是這個全新的報告主體的產生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主體法
  • 外文名:無
  • 別名:新起點法
  • 近義詞:新實體法
新主體法,又稱新起點法、新實體法,或重新開始法,該法假設企業合併產生了一個全新的報告主體,在合併日也就是這個全新的報告主體的產生日,所有參與合併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都要以合併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新主體法假定其他參與合併的各主體均已消亡,合併時只需根據新的會計主體建立新的會計基礎。所以,對參與合併的各公司的資產、負債,都應調整為合併日的公允價值,然後合併相應賬戶或編制合併財務報表。另外,合併前雙方的留存收益都不應轉入新的會計主體,因此在合併日的合併留存收益為零。這種方法要確定參與合併企業的公允價值,所以在操作上比較煩瑣和困難。因而在實務中通常只用於符合條件的新設合併,而不用於控股合併情況下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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