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比例代表制,根據1978年9月7日頒布的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議會選舉實行比例代表制。選舉時由各政黨或獨立人士團體在各選區各自提出按順序排列的候選人名單,候選人數不得超過本選區議員數。根據得票多少,在選區內按比例分配議會席位。各黨按名單上候選人排列的順序,根據贏得名額的多寡,順次確定當選議員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