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中期投資項目,亦稱公營部門中期投資項目。1979年制定。目的是保證落實1977年統一國民黨政府上台後經濟改革所採取的一系列政策。項目內容包括儲蓄、投資、項目規劃、政府稅收、就業和人力等。核心項目是為馬哈維利河水利工程、自由貿易區、城市發展及住房建設計畫籌措資金。投資項目系滾動式計畫,具有很大的靈活性,每年底視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和修改並制定下一個五年投資計畫。經過連續3年高速發展後,由於國際收支惡化、外匯儲備下降和高通貨膨脹,斯政府決定收縮中期投資項目,將資金集中用於改善公營部門投資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