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杜尚

斯特凡·都商一般指本詞條

史蒂芬·杜尚,塞爾維亞王國國王(1331~1346),塞爾維亞帝國皇帝(1346~1355)。

1321年其父斯特凡·烏羅什三世加冕為塞爾維亞國王,他成為王儲。1330年,隨父王打敗保加利亞和拜占廷帝國聯軍,臣服了保加利亞。1331年,在塞爾維亞貴族的支持下,罷黜其父,登上了王位。

他統治的時間段內,塞爾維亞國勢最盛,成為東南歐一大強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史蒂芬·杜尚
  • 國籍:塞爾維亞
  • 民族:塞爾維亞
  • 出生地:塞爾維亞
  • 職業:國王
  • 主要成就:塞爾維亞國勢最盛,成為東南歐一大強國
人物生平,主要成就,

人物生平

杜尚幼年曾在拜占廷宮廷中度過了七年,熟悉拜占廷的典章制度。後來跟隨他的父親烏羅什三世贏得丘斯滕迪爾大捷。
他23 歲即位。即位之初,利用拜占廷帝國的內訌,聯合保加利亞對拜占廷帝國發動戰爭。於1334 年派軍隊長驅直入馬其頓南部,占領了奧赫里德、斯特魯米察、普里累普諸城(均在今馬其頓共和國境內)。
1345 年,征服了整個阿爾巴尼亞,以及馬其頓的絕大部分。
1346 年不顧君士坦丁堡總主教的反對,把塞爾維亞的佩奇大主教晉升為總主教。4月,在斯科普里城,塞爾維亞的總主教為杜尚舉行隆重的加冕禮,尊他為“塞爾維亞人和希臘人的皇帝”。帝國的首都也從拉什卡遷到斯科普里。不久,他又自稱塞爾維亞人、希臘人、保加利亞人和阿爾巴尼亞人的皇帝。杜尚把帝國分為兩部分,馬其頓、希臘、阿爾巴尼亞由他直接治理,塞爾維亞本土交由他的兒子烏羅什治理,並授以國王的稱號。
1348年,杜尚又占領了希臘的伊庇魯斯、帖撒利和阿卡納尼亞。杜尚還企圖聯合威尼斯攻占君士坦丁堡,但終未實現。
1349年,杜尚在拜占廷法律和塞爾維亞習慣法的基礎上,為他的帝國制訂了一部比較完整的法典,即著名的《杜尚法典》。杜尚在位期間,塞爾維亞成為巴爾幹半島上最強大的國家,半島2/3的領土被納入帝國的版圖。
1355 年,杜尚死,其子烏羅什五世(1355~1371 年)繼位,帝國迅即四分五裂。

主要成就

史蒂芬·杜尚法典
杜尚對內力圖抑制大封建主,加強中央集權。1332 年春,他鎮壓了澤塔和阿爾巴尼亞北部的一些封建主的反抗。
為了以法律的形式鞏固封建秩序,1349 年,在由僧俗貴族參加的斯科普里會議上,通過了《史蒂芬·杜尚法典》。
1354 年,又編成法典的補編。這部法典記錄了塞爾維亞的習慣法,同時參照並吸收了拜占廷《查士丁尼法典》的某些條文。
杜尚法典反映了 13 世紀至 14 世紀塞爾維亞的經濟制度和階級關係。當時,塞爾維亞的農業生產有了顯著的進步,實行二圃制或三圃制。教會的或 世俗的封建土地占有形式,一種是世襲領地,叫巴士提那,由領主世襲享用, 可以自由買賣和轉讓,只有當領主背叛國王時,國王方予以收回。另一種是 以服兵役為條件占有的土地,叫做普洛尼,即所謂軍事采邑。普洛尼不可以 世襲,也不可以買賣和轉讓。封建主在自己的領地和采邑里,享有徵收租稅、 審理一般的司法案件和任免役吏的特權。
依附農民分成幾類。一類叫“麥洛普赫”,他們領有一小塊份地,要向 國家納稅,向教會繳什一稅,向封建主交租。地租以勞役地租和實物地租為 主。杜尚法典規定,麥洛普赫每年要為封建主服勞役 106 天之多。另一類依 附農民,叫做“奧特洛克”,其境遇還不如麥洛普赫。他們沒有任何權利, 多從事家務勞動,充當僕役,也有用於生產上的。奧特洛克總的數目不多, 後來其地位逐漸接近麥洛普赫。第三類依附農民,叫做“弗拉赫”,居住于山區,多從事畜牧業,因此後來弗拉赫成了牧民的同義語。弗拉赫所受到的 剝削,較麥洛普赫為輕。杜尚法典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逃亡者要受到 烙印等酷刑的懲罰。農民亦不得集會,違者割去雙耳。但是,廣大農民仍以各種形式開展反封建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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