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銀行

斯洛伐克銀行

斯洛伐克第一家獨立銀行——布拉迪斯拉發儲蓄所建立於1841年,經歷早起、二戰後和獨立後的幾次發展,斯洛伐克已有較完備的銀行體系並不斷加強。圖為斯洛伐克國家銀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斯洛伐克銀行
  • 外文名:bank of Slovak
  • 創始於:1841
  • 第一家銀行:布拉迪斯拉發儲蓄
歷史沿革,早期,初步發展,二戰結束後,獨立後,銀行體系,綜述,主要許可權,機構設定,主要銀行,斯洛伐克國家銀行,斯洛伐克儲蓄銀行,通用信貸銀行,塔特拉銀行,斯洛伐克央行行長,對外發展,經濟預期,

歷史沿革

早期

斯洛伐克第一家獨立銀行——布拉迪斯拉發儲蓄所建立於1841年,至1848年它已在斯所有大城市擁有了分支機構。1868年,斯洛伐克境內已有11家銀行。1885年,斯洛伐克最大的金融機構——塔特拉銀行建立。

初步發展

1918年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成立後,金融業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以歐洲已開發國家為榜樣建立了由中央銀行和已實際運行70多年的商業銀行組成了二級銀行體系。1919年建立了國家財政部管理下的金融局,金融局的領導組成金融委員會,負責解決貨幣問題、實施國家經濟政策、保障國家的所有商業和信貸活動。1925年,捷克斯洛伐克國家銀行建立,這是一個中央銀行,有股份制公司的性質,資本為1200萬捷克斯洛伐克克朗,只有1/3掌握在國家手中。該銀行接管了原金融局的許可權,還擁有發行紙幣的專門權利。在商業銀行領域,捷克資本大量湧入斯洛伐克,逐漸控制了斯洛伐克金融業。最著名的銀行有捷克斯洛伐克農業銀行、摩拉維亞銀行、捷克貼現銀行、捷克斯洛伐克軍團銀行、捷克工業銀行和手工業銀行等,其中一些銀行由德國資本控制。此外,1912年建立了多瑙河銀行,1924年建立斯洛伐克通用信貸銀行。
斯洛伐克銀行

二戰結束後

1939年建立了斯洛伐克國家銀行。在商業銀行領域,不少銀行合併到塔特拉銀行、斯洛伐克銀行和人民銀行的麾下,德國資本占了主導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1945年《科希策政府綱領》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總統令的基礎上,金融業進行激進的變革,對德意志和匈牙利銀行實現了國有化或進行了清理,並建立了新的中央銀行。1948年2月共產黨全面執政後,商業銀行數目由原來的9個減少到4個,即在捷克地區的手工業銀行、在斯洛伐克地區的斯洛伐克塔特拉銀行、在全國運營的投資銀行和郵政儲蓄所。1950年,上述銀行(投資銀行是在1958年)和國家銀行合併為中央管理的捷克斯洛伐克國有銀行,它履行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雙重職能。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商業銀行建立,任務是在財政上保障對外貿易。斯洛伐克國有儲蓄所的任務是為公民提供存貸業務。

獨立後

1990年1月1日,二級銀行體系重新建立。捷克斯洛伐克國有銀行從已存在的銀行中分離出來並開始履行中央銀行的職能。在商業銀行領域出現了一系列新銀行,它們是投資銀行、捷克斯洛伐克商業銀行、捷克國有儲蓄所、斯洛伐克國有儲蓄所、手工業銀行、貿易銀行和通用信貸銀行等。後兩個銀行是從捷克斯洛伐克國有銀行的分行創建出來的,其他銀行則是從原有的社會主義銀行轉型過來的。銀行依然是國有性質。1992年通過了新的銀行法,允許對銀行實行部分私有化和外國銀行進入。
斯洛伐克銀行
1993年斯洛伐克金融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此後3年中,斯洛伐克銀行數量增加很快,同時,1997年以前外國投資者的份額占50%。這一時期進行了不透明的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導致許多銀行的企業家客戶倒閉。公司的倒閉、銀行在提供貸款時出現的投機主義、腐敗現象和缺少技巧以及低利率等原因造成銀行的欠款高達1120億斯洛伐克克朗。由於金融部門的實質性部分還是由國家掌握,這些欠款逐漸轉移到國有清算銀行。銀行運作中另一不正常的現象是銀行存款利率高達15%,貸款利率高達20%。
1998年斯銀行業開始進行重組並逐漸復興起來。不僅大幅度降低利率、嚴格了法人獲取貸款的條件、提高商業銀行的信譽,還使銀行股份分散化,並使基金控制權從政府手中轉移到外國戰略投資人手中。2001~2004年,斯銀行業進行了一系列結構性改革,清除了財政狀況糟糕的銀行,對斯三個最大的國有銀行進行了私有化,最後兩個較小的銀行即郵政銀行和斯洛伐克銀行也於2003年開始了私有化進程。如今,斯洛伐克銀行已連續幾年盈利,而且盈餘一年比一年多。外資已控制斯90%以上銀行。
據斯洛伐克央行統計,2014年11月斯銀行業利潤為5.5億歐元,比2013年同期增長540萬歐元。預計2014全年斯29家金融機構的利潤將達到5.6億歐元。
1993年後銀行體系發展情況
年份
中央銀行
無外資參與的銀行
有外資參與的銀行
外國銀行分行
銀行總數
1993
1
9
7
9
26
1994
1
8
10
9
28
1995
1
9
13
9
32
1996
1
10
14
5
30
1997
1
11
14
4
30
1998
1
10
14
2
27
1999
1
11
12
2
26
2000
1
7
14
2
24
2001
1
6
13
2
22
2002
1
3
15
2
21
2003
1
2
16
3
22
2004
1
2
16
3
22

銀行體系

綜述

從1993年1月1日斯洛伐克獨立之日起,銀行體系開始建立。斯洛伐克的二級銀行體系中的第一級是中央銀行——斯洛伐克國家銀行,斯第566/1992號法律對它的活動範疇進行了規定。斯洛伐克國家銀行是發行銀行,它的駐地在布拉迪斯拉發,不進行商業註冊登記,其地位可與國家部委和其他國家管理部門等同。斯洛伐克國家銀行的主要任務是保障本國貨幣穩定,為此,其職責是:1. 制定貨幣政策;2. 發行貨幣;3. 管理貨幣流通、協調銀行間的支付關係和結算;4.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監督銀行的活動,負責金融體制的安全運作和既定發展;5. 履行法律賦予它的其他職能,如在國際貨幣機構中代表斯洛伐克處理金融事務。

主要許可權

根據法律,斯洛伐克國家銀行還可行使下列許可權:1.為貫徹貨幣政策可使用一些相應的手段,如規定貸款的最高數目、清算和資本調配的標準等;2.可以要求商業銀行儲備一定資金,數目的高低可根據貨幣政策的目標而隨時改變;3.記錄商業銀行的賬目,接受它們的存款。可以向銀行購買或出售期票、國家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可以向銀行提供貸款,用有價證券來保障。斯洛伐克國家銀行不僅是銀行的銀行,還為國家預算擔負一定的職責,即做好國家預算、國家財政資產與負債和國家專項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賬目。
在外匯管理方面,斯洛伐克國家銀行也擁有一定的許可權,它宣布斯洛伐克克朗對其他貨幣的匯率,規定在銀行操作中的黃金價格,保管、使用貨幣儲備以及進行黃金和外匯貿易等。
為了填補國家預算赤字,斯洛伐克國家銀行出售國家債券。為了引導金融市場的發展,斯洛伐克國家銀行可以發行、購買和出售可進行貿易的有價證券。
斯洛伐克銀行

機構設定

斯洛伐克國家銀行的最高管理機構是金融委員會,其主要成員是行長、2位副行長、3位高級經理和3位其他成員。行長和副行長的任命和罷免由共和國總統根據政府的提議在國民議會批准後完成。高級經理和其他3名成員的任命和罷免由政府根據行長的提議完成。
二級銀行體系中的第二級是商業銀行。根據斯第62/1996號法律規定,商業銀行是斯境內提供存貸業務、有建立銀行和從事金融活動許可證的股份公司或國有金融機構,它還可以從事下列活動:在自己賬戶上投資有價證券、金融租賃、發行和管理支付工具(支付卡和旅行支票等)、提供擔保、開具信用證、收賬、用自己的或顧客的賬戶從事外匯買賣、參與發行有價證券並提供有關服務、財政中介、在經營事務方面提供諮詢服務、有價證券的儲蓄和管理、兌換活動、提供金融信息和從事抵押性商業活動等。
商業銀行必須有制定規章制度的部門和監督委員會,每個部門至少有3名成員。銀行必須向中央銀行通告所有提供給經營機構的貸款和擔保業務,數額不得超過300萬斯洛伐克克朗

主要銀行

截至2006年2月1日,斯共有18家商業銀行,分別是斯洛伐克察利翁銀行(Calyon Bank Slovakia a.s.)、斯洛伐克花旗銀行(Citibank (Slovakia), a.s.)、捷克斯洛伐克商業銀行建築儲蓄所(ČSOB Stavebná sporiteľňa, a.s.)、斯洛伐克德克斯亞銀行(Dexia banka Slovensko a. s.)、斯洛伐克赫烏貝銀行(HVB Bank Slovakia, a.s.)、伊斯特洛銀行(Istrobanka, a.s.)、布拉迪斯拉發商業銀行(Komerční banka Bratislava, a.s.)、人民銀行(Ľudová banka, a.s.)、斯洛伐克匈牙利國家儲蓄銀行(OTP Banka Slovensko, a.s.)、郵政銀行(Poštová banka, a.s.)、個人銀行(Privatbanka, a.s.)、斯洛伐克儲蓄所(Slovenská sporiteľňa, a.s.)、斯洛伐克保障和開發銀行(Slovenská Záručná a Rozvojová Banka, a.s.)、塔特拉銀行(Tatra banka, a.s.)、聯合銀行(UniBanka, a.s.)、通用信貸銀行(Všeobecná úverová banka, a.s)、第一建築儲蓄所(Prvá stavebná sporiteľňa,a.s.)和烏斯特洛特建築儲蓄銀行(Wüstenrot stavebná sporiteľňa,a.s.)。它們從事商業銀行服務、投資銀行服務和經紀服務等。斯商業銀行中占主導地位的是3家大銀行,它們以前是國有銀行。斯洛伐克儲蓄所占有市場份額的22%,至2003年6月30日,其資產為206萬億斯洛伐克克朗;通用信貸銀行占有市場份額的18.8%,至2003年6月30日,其資產為187萬億斯洛伐克克朗;塔特拉銀行占有市場份額的12%,至2003年6月30日,其資產為129億斯洛伐克克朗。由此可見,斯洛伐克金融業的集中水平相對較高,這三大銀行擁有斯儲蓄總額的60%和貸款總額的40%。
斯洛伐克銀行

斯洛伐克國家銀行

斯洛伐克國家銀行(斯洛伐克語:NárodnábankaSlovenska,NBS)是斯洛伐克的中央銀行,成立於1993年1月1日,主要任務是維持物價安定。斯洛伐克國家銀行是斯洛伐克克朗的發行單位。2009年1月1日,隨之斯洛伐克加入歐元區,斯洛伐克國家銀行的眾多機能交由歐洲中央銀行管理。

斯洛伐克儲蓄銀行

是斯洛伐克儲蓄傳統最悠久的銀行,它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紀。從1969年起開始以獨立銀行的身份——斯洛伐克國有儲蓄銀行出現。1990年獲得綜合性銀行許可證,它的服務對象擴展到機構和企業。1991年,斯洛伐克儲蓄銀行開始在斯金融市場和有價證券市場上運作。1994年轉型為股份公司。2001年1月,斯財政部與奧地利第一儲蓄銀行(Erste Bank)簽署關於出售斯洛伐克儲蓄銀行絕大部分股份的協定。
目前,斯洛伐克儲蓄銀行是斯最大的商業銀行,可以進行外匯買賣和抵押性交易,在儲蓄市場上所占份額最大,支行網路最廣泛,在發行金融支付卡方面占有主導地位。它向顧客提供豐富的服務內容,從傳統的活期存款到各種各樣的儲蓄存摺、定期儲蓄、有關支付關係的服務、貸款和電子銀行業。
斯洛伐克儲蓄銀行是世界支付聯盟S.W.I.F.T.的成員,也是斯第一家獲得發行和接受國際VISA公司所有類型金融卡許可證的銀行。它還擁有歐洲支付國際公司和萬事達卡國際公司的許可證。

通用信貸銀行

1990年,通用信貸銀行成立,其業務重點是國內融資、為企業提供貸款和國內結算。至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通用銀行已發展成為斯最大的商業銀行。該行的貸款額占斯所有貸款業務的31%,斯上市的各種債券和國債的40%是由該行發行的。該行還是布拉迪斯拉發有價證券交易所的奠基行之一。目前,通用信貸銀行是繼斯洛伐克儲蓄銀行之後的第二大銀行,它也是斯惟一在國外設立代表處的銀行(在捷克布拉格)。值得一提的是,該行曾於1998年在中國上海建立代表處,幾年後撤消。

塔特拉銀行

斯洛伐克第一家私人銀行,也是斯洛伐克歷史上最古老的銀行(1885年創建)。1918年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成立以前,塔特拉銀行在斯洛伐克金融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向企業提供貸款、辦理儲蓄業務、從事幾乎所有的金融交易、貼現期票和其他有價證券、保障和建立貿易和工業公司。1918年以後,塔特拉銀行成為斯洛伐克最大的銀行,設立了許多分行,許多企業都有它的資本參與。在國有化進程中,1946年塔特拉銀行與當時斯洛伐克第二大銀行——斯洛伐克銀行合併成斯洛伐克塔特拉銀行,1950年斯洛伐克塔特拉銀行又被併入捷克斯洛伐克國有銀行。1991年,塔特拉銀行成為私人銀行。

斯洛伐克央行行長

1月12日,斯洛伐克總統安德雷·基斯卡向現任央行行長約瑟夫·馬庫赫頒發任命書,馬連任央行行長職務,任期五年。基斯卡總統在講話中讚揚馬庫赫行長及斯洛伐克央行為維護歐洲銀行界信譽和統一貨幣歐元的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對外發展

截至2006年2月17日,有10家外國銀行在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發設立了代表處,它們是:荷蘭銀行(ABN AMRO Bank N. V.,2004年2月)、(盧森堡)Banque Privée Edmond de Rothschild Europe(2005年1月)、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1992年3月)、歐洲復興開發銀行(1994年5月)、捷克福拉股份商業銀行(Akciová obchodná banka FORA-BANK,2002年9月)、下奧地利州國家銀行-抵押貸款銀行(Niederösterreichische Landesbank-Hypothekenbank AG,2005年4月)、奧地利1842瓦爾德費爾特勒儲蓄銀行(Waldviertler Sparkasse von 1842,2003年10月)、義大利西雅那銀行(BANCA MONTE DEI PASCHI DI SIENA SPA,2006年2月)和(捷克)J&T BANKA, a.s.(2000年4月)。
截至2006年2月1日,有5家外國銀行在斯洛伐克設立了分行,它們是:德國商業銀行(2003年12月)、(葡萄牙)Banco Mais,S.A.、(英國)HSBC Bank plc(2005年6月)、(荷蘭)ING Bank N.V.(1993年1月)和(捷克)Československá obchodná bank,a.s.(1993年8月)。

經濟預期

根據斯洛伐克央行最新發布的中期預測報告,斯2015年經濟增長率將達到3.2%,2016年為3.8%,2017年為3.5%。其中對今明兩年的增長率預期均比去年年底提高了0.3個百分點。調高預期的主要因素是歐洲央行的量化寬鬆政策對斯經濟帶來積極影響,同時內外部需求的增長及勞動力市場的改善也是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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