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克羅格斯,英國史上名聲不佳的法官之一。受教於牛津大學和格雷律師學院,1653年獲律師資格。1676年成為普通訴訟法院法官,1678年任王座法院首席法官,在主持審理天主教陰謀一案中,他不顧公平正義的司法準則,只是根據奧茨的揭發材料,判處了一批“謀反分子”,結果聲名狼藉,1681年被控犯罪,公眾的強烈不滿迫使查理二世將其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