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野之分

文野之分是毛澤東用語。1942年他在《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對中外優秀文學藝術遺產有借鑑或沒借鑑,會使文藝創作“有文野之分,粗細之分,高低之分,快慢之分”(《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882頁)。“文”指文藝作品的文采,藝術表現形式的精雕細琢、新穎,多樣,具有較高的表現力和藝術性‘“野”指粗俗、鄙野,缺乏藝術性和表現力、感染力。

“文野之分”同“粗細之分”、“高低之分”、“快慢之分”是相通的,反映了藝術作品藝術性的高低、社會效果的大小。由於藝術形式、藝術手法的運用、創新和審美價值,既取決於藝術家從生活中、民間藝術中吸取養料的多寡,又取決於對中外優秀藝術遺產學習、吸收、借鑑的程度,所以借鑑與不借鑑會直接影響藝術創作的文與野,粗與細,作品藝術性的高與低,藝術創作過程的快與慢,以及作品社會效果、審美價值的大與小,作品藝術生命的長與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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