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部省設定法是日本教育行政法規。1949年5月頒布,後多次修訂。1990年修訂後, 由總則、文部本省、文化廳及職員4章16條組成。第一章(1條~6條)為該法的目的、定義,文部省的設定、任務、所管事務及許可權。規定文部省負責人為文部大臣,任務是振興和普及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第二章(7條~10條)規定中央教育審議會、國立學校、日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及日本學士院的設定。第三章(11條~15條)規定作為文部省直屬局的文化廳的設定、任務(振興、普及文化,保護、利用文化遺產, 處理國家在宗教方面的行政事務)、所掌事務及許可權,規定日本藝術院的設定及任務等。第四章(第 16條)規定文部省職員的任免、晉升、懲處及其他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