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的表達形式和實質內容互相統一,密不可分。明末清初王夫之提出的關於文質關係的命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質不相離
- 提出者:王夫之
- 定義:文章的表達形式和實質內容互相統一,密不可分
文質闖題是中國古代文論的一個基本問題。孔子“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論語·雍也》)的話,奠定了儒家先質後文、文質並重的文質觀的基礎。但後世論者未免失之偏頗或流於膚淺。王夫之在《尚書引義》等著作中,從哲學的高度對文與質的辯證統一關係做了更加深刻的分析,提出“離於質者非文,而離乎文者無質也”(《尚書引義》卷六)。他從事物發生的角度確定了文與質的自然統一性,說:“物生而形形焉,形者質也。形生而象象焉,象者文也。形則必成象矣,象者象其形也。”(同上)有物則有形,有形則有象;“質”是物的形質,“文”是物的外象;形質與物象的統一就是文與質的統一。王夫之又把這種統一關係具體表述為“文因質立,質資文宣”(《古詩評選》卷五)。首先是“文因質立”。質是本、是體,文是末、是用。故曰:“質近內而文近外,質可生文而文不能生質。”(同上)其次是“質資文宣”。文對質並不是消極、被動的,它有著多方面的反作用。據王夫之的《尚書引義》卷六所述,這種反作用可以歸納為3點:①“質待文生”,即質需要文的表達幫助;②“質以文別”,即文是區別質的外在標誌;③“損文傷質”,說明文與質的密切關係。王夫之的文質觀更深入地論述了文與質的內在統一性,更全面地論述文與質的辯證關係。從而把儒家的文質論提到了新的水平,在更高的理論層次上堅持了“文質彬彬”的原則。文章的表達形式和實質內容互相統一,密不可分。明末清初王夫之提出的關於文質關係的命題。文質闖題是中國古代文論的一個基本問題。孔子“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論語·雍也》)的話,奠定了儒家先質後文、文質並重的文質觀的基礎。但後世論者未免失之偏頗或流於膚淺。王夫之在《尚書引義》等著作中,從哲學的高度對文與質的辯證統一關係做了更加深刻的分析,提出“離於質者非文,而離乎文者無質也”(《尚書引義》卷六)。他從事物發生的角度確定了文與質的自然統一性,說:“物生而形形焉,形者質也。形生而象象焉,象者文也。形則必成象矣,象者象其形也。”(同上)有物則有形,有形則有象;“質”是物的形質,“文”是物的外象;形質與物象的統一就是文與質的統一。王夫之又把這種統一關係具體表述為“文因質立,質資文宣”(《古詩評選》卷五)。首先是“文因質立”。質是本、是體,文是末、是用。故曰:“質近內而文近外,質可生文而文不能生質。”(同上)其次是“質資文宣”。文對質並不是消極、被動的,它有著多方面的反作用。據王夫之的《尚書引義》卷六所述,這種反作用可以歸納為3點:①“質待文生”,即質需要文的表達幫助;②“質以文別”,即文是區別質的外在標誌;③“損文傷質”,說明文與質的密切關係。王夫之的文質觀更深入地論述了文與質的內在統一性,更全面地論述文與質的辯證關係。從而把儒家的文質論提到了新的水平,在更高的理論層次上堅持了“文質彬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