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耀清,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北當陽人,研究生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1年4月,文耀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5月20日,檢察機關依法文耀清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耀清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北當陽
- 出生日期:1965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典型通報,
人物履歷
2002年12月至2006年04月,任招商銀行宜昌支行行長;
2006年04月至2010年12月,任宜昌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
2010年12月至2011年07月,任湖北銀行行長助理兼宜昌分行行長;
2011年07月至2012年02月,任湖北銀行黨委委員;
2012年02月,任湖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10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湖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文耀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4月30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文耀清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串供堵口,偽造證據,轉移、隱匿贓款,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帶彩娛樂,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接、銀行貸款審批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違規處置銀行抵債資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文耀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黨性原則喪失,把國家賦予的金融管理權當作謀取私利的籌碼,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賄受賄,擅權濫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文耀清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文耀清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5月20日,隨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文耀清作出逮捕決定。
典型通報
2022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湖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湖北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文耀清違規收受禮金問題”,通報顯示:
2013年至2019年,文耀清借逢年過節、生病住院等時機,先後收受3名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11萬元。文耀清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23年8月,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典型案例,其中有湖北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文耀清利用銀行授信、貸款審批等職權便利損公肥私、“借款收息”的問題。2007年至2018年,文耀清利用擔任宜昌商業銀行行長、湖北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湖北某建設公司在獲得授信額度及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造成國資不良貸款風險。為感謝文耀清的幫助,該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與文耀清約定以“借款收息”的方式向文耀清輸送利益。2007年至2018年,文耀清借給李某本金後,按年息30%的“利滾利”方式收受李某以支付“利息”為名所送賄賂。此外,文耀清還存在收受其他人賄賂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4月,文耀清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