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工商聯溫州商會入會須知是文登市工商聯溫州商會制定的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登市工商聯溫州商會入會須知
- 發布單位:文登市工商聯溫州商會
- 組成人員: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戶
- 地址:文登市西壕街18號
- 位置:文登市
商會總則
1、本會名稱:文登市工商聯溫州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2、本會由溫州在文登從事經營活動的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戶自願組成的,採取自願入會、自籌資金、自選領導、自理會務的組織原則;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非盈利性法人社團組織.
3、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黨的基本路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同行業關係,發揮溫州工商企業經營的特色和優勢。為促進商品流通和行業的發展,共同提高溫州工商企業在文登的信譽。
4、本會接受文登市工商聯合會和文登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5、本會地址:文登市西壕街18號
商會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
1、本會在“服務會員、宣傳政策、協調關係、發展經濟”為主要責任。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而承辦有關事宜,並為政府搞好駐文登溫州各經營行業管理。
2、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溝通會員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3、為會員排憂解難,解決矛盾糾紛,協調關係,疏通渠道。尋找項目合作夥伴等服務。促進會員與國內外工商社團,工商企業的聯繫和合作,提高會員的知名度,推動經濟不斷發展。
4、組織展銷會,訂貨會,受理委託以商帶商和經濟考察等商務活動;開展信息、技術、生產、經營管理經驗的交流,協調同行業關係與發展溫州企業的整體優勢。
5、制定並推選本行業行規、行約和職業道德規範,弘揚愛國、敬業、守法的民族精神和道德風尚。
6、組織聯誼活動,聯絡感情,溝通思想,增進共識。
7、創辦服務事業,經濟實體。
商會會員條例
1、凡經文登市工商部門核准註冊登記,經營狀況穩定,信譽較好的溫州在文登工商企業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2、本會會員企業不論規模大小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3、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維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三)經工商部門核准註銷登記的企業,其會員資格自行消失。
4、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5、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會內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提請本會為其維護合法權和協調排憂解難;
(三)有向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享有本會編輯的報刊、信息等資料;
(五)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決定,維護本會的信譽和形象;
(二)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向本會提供本企業的有關情況和資料;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按年度計算,制定會費管理辦法。
7、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和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8、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商會組織機構和負責人任免
1、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
(二)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2、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會員大會每屆三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有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4、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5、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訂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事項。
6、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或授權代表)通過方能生效。
7、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8、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9、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10、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11、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業務(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的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形式處罰;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12、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13、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三年。屆滿後重新選舉。
14、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15、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檔案。
(四) 履行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16、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公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商會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1、本會經費來源:
(一)經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起會員會費。
3、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4、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5、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6、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7、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8、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9、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作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會 長 職 責
會長作為本團體代表人,對外代表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常務副會長或指定的副會長代其行使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覺得本會的財務支出。
四、代表商會出席和參加有關政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和民間機構舉行的重大活動。
五、報告商會年度工作情況,提出商會今後的發展方向。
六、代表其他重大事宜。
七、遵守商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秘書長職責
1、理事會閉會期間,在會長的領導下,主持商會日常工作;
2、分管商會辦公室、財務部工作和負責黨建、宣傳、文明建設工作;
3、負責組織有關制度、規定、會議決議、檔案、工作總結、報告 的擬訂和審核工作;
4、負責與政府及主管部門的聯誼工作;
5、負責有關會議、活動的安排和有關接待工作;
6、負責秘書處工作人員的管理、考核、獎懲工作;
7、提請聘任本會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報會長會議通過決定人事任免事項;
8、處理其他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