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築開放導則

《文物建築開放導則》(試行版)於2017年11月由國家文物局印發。

印發試行,內容解讀,

印發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進一步促進文物建築對社會的開放使用,2017年11月,國家文物局印發了《文物建築開放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

內容解讀

《導則》積極鼓勵地方政府、文物部門和文物建築管理使用單位進一步加大文物建築開放力度,科學合理開展開放使用活動,明確開放使用的基本原則和底線,在充分保護的前提下更好地發揮文物建築的公共文化屬性及社會價值。
《導則》分為總則、開放條件、功能類型、開放方式和要求、日常管理與維護以及附屬檔案等6個部分,提出了文物建築開放使用的工作要求,突出強調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強調適用對象為所有文物建築,鼓勵所有文物建築採取不同形式對公眾開放,重點引導一般性文物建築開放使用,並提出現狀尚不具備開放條件的文物建築也應創造條件逐步對公眾開放。二是強調文物建築開放使用的社會性和公益性。文物建築開放使用應以服務社會、服務公眾為出發點,遵循正面導向、注重公益、促進保護、服務公眾的原則進行開放工作。三是強調文物建築開放工作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導則》明確提出了文物建築開放使用的一般條件和要求。考慮各地各類型的文物建築情況差異較大,既明確了開放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提倡和鼓勵開放基礎工作較好的文物建築單位進一步開展自評價、制定計畫、提高服務水平等工作,尊重文物建築的區域性和獨特性。四是強調文物建築開放指導檔案的指導性和實用性。在文物建築開放使用功能方面,以服務公眾為出發點,提出社區服務、文化展示、參觀遊覽、經營服務、公益辦公等五大主要功能。同時,圍繞文物建築的闡釋與展示方式,提出以文物價值發掘研究為基礎的四條主線,以及對文物建築開放使用技術措施的控制要求。在文物建築開放使用日常管理與維護方面,明確了制度建立、責任落實、信息公開、巡檢、安消防等工作內容,以便於地方文物部門和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參考使用。五是強調與現有法律法規、標準等相協調。文物建築開放使用是較為複雜的系統性工作,涉及到文物保護、地物權屬、旅遊管理、安消防、景觀環境等相關領域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範要求,《導則》對文物建築的開放條件、要求和操作規範等提出引導措施和要求,其他環節工作還需嚴格按照專業技術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進行操作。
文物建築自身的重要性、豐富性、複雜性,決定了開放使用工作的多手段和多途徑。國家文物局將繼續完善文物開放使用相關制度建設,適時組織開展文物建築開放情況專項評估,制定文物建築開放案例指南,加強對文物建築開放使用工作的正確引導,並在《導則》兩年試行期間,及時總結各地實踐經驗,不斷評估試行效果,繼續完善文本內容,推動我國文物建築的開放使用工作,讓文物建築活在當下,為社會提供更加多樣化的公共文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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