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鎮黨委(或黨員大會)的決議。
鎮黨委工作職責,鎮政府工作職責,鎮人大工作職責,鎮紀委工作職責,
鎮黨委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鎮黨委(或黨員大會)的決議。
2、領導鎮政府機關和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3、討論決定本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鎮政府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問題,由鎮政府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律和有關法規作出決定。
4、加強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本級鎮村幹部的教育、管理、選拔和監督工作,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民眾的利益。教育黨員幹部和民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5、密切聯繫民眾,經常了解民眾對鎮村黨員幹部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農村基層工作的青年和婦女中發展黨員。
7、領導本鎮的三個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畫生育、環境保護、維護穩定等工作。對本鎮重大的突發性事件,迅速反應、及時處置,並立即向上級黨委報告情況。
2、領導鎮政府機關和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3、討論決定本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鎮政府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問題,由鎮政府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律和有關法規作出決定。
4、加強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本級鎮村幹部的教育、管理、選拔和監督工作,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民眾的利益。教育黨員幹部和民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5、密切聯繫民眾,經常了解民眾對鎮村黨員幹部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農村基層工作的青年和婦女中發展黨員。
7、領導本鎮的三個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畫生育、環境保護、維護穩定等工作。對本鎮重大的突發性事件,迅速反應、及時處置,並立即向上級黨委報告情況。
鎮政府工作職責
1、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和國家制定的法令、法規,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並報告執行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2、制定並落實本行政區域的經濟計畫和措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及其他經濟保持平衡協調發展,全面提高人民民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3、承擔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監督及增值保值責任;保護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財產,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監督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個體戶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經濟契約。
4、開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宣傳教育,保障公民的權利;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社區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來流動人口,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調解民間糾紛,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5、制定社會各項事業發展計畫,發展教育、衛生、科技、民政、廣播電視、文化、體育事業;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和其他各類教育;加強計畫生育工作;推進社會保障、社會福利事業和養老保險工作;做好勞動管理、科普、老齡及宗教、僑務等工作。
6、加強鎮級財政的監督和管理,按計畫組織、管理鎮財政收入和支出,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政策,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統計工作。
7、指導、支持、幫助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促進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自治。
8、制定和組織實施鎮村建設規劃;加強公用、市政設施、水利建設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
9、協助和支持設定在本行政區域內不隸屬於鎮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監督其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10、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3、承擔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監督及增值保值責任;保護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財產,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監督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個體戶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經濟契約。
4、開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宣傳教育,保障公民的權利;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社區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來流動人口,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調解民間糾紛,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5、制定社會各項事業發展計畫,發展教育、衛生、科技、民政、廣播電視、文化、體育事業;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和其他各類教育;加強計畫生育工作;推進社會保障、社會福利事業和養老保險工作;做好勞動管理、科普、老齡及宗教、僑務等工作。
6、加強鎮級財政的監督和管理,按計畫組織、管理鎮財政收入和支出,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政策,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統計工作。
7、指導、支持、幫助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促進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自治。
8、制定和組織實施鎮村建設規劃;加強公用、市政設施、水利建設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
9、協助和支持設定在本行政區域內不隸屬於鎮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監督其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10、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鎮人大工作職責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8、根據上級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鎮長、副鎮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9、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2、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8、根據上級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鎮長、副鎮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9、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鎮紀委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盛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貫徹落實上級紀委相關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鎮黨委的決定、決議的情況;負責部署全鎮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3、負責組織協調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負責調查處理全鎮各單位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按有關程式,作出處分決定。
5、對工作中帶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制定落實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辦法及維護黨紀的決定;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鎮、村黨員和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教育。
2、貫徹落實上級紀委相關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鎮黨委的決定、決議的情況;負責部署全鎮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3、負責組織協調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負責調查處理全鎮各單位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按有關程式,作出處分決定。
5、對工作中帶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制定落實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辦法及維護黨紀的決定;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鎮、村黨員和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