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農業局

文昌市農業局是文昌市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農業局
  • 外文名:Wenchang Agricultural Bureau
  • 區號:0898
  • 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任務落實。
(二)組織和協調農口各單位的關係,溝通其與市委、市政府的關係,出色完成全市農業和農村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改革任務,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質量的提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與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抓好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各鎮做好產前、產中、產後的服務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依法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上報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抓好農產品質量安駝試端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生產,加強農產品檢驗檢舟殼堡諒測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全市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組織本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的發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拒乘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市外、國外農業先詢趨牛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管理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負責全市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指導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農業執法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開展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的監管。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8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辦公室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安全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工作總結和檔案審核工作;負責局召開各種會議的組織安排、記錄承灑局和會議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各室之間的協調工作和上傳下達工作;牽頭組織政務公開工作;組織擬定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的調研;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協調綜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擬定局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廳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教育室
承擔農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編制農業科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短期工作計畫翻旋鑽;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農口各中心做好職稱的評審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汗府危院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科技教育工作;負責農民體育協會工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種植業管理室
擬定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典型培養、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指導農業生產布局的調整;負責農業生產進度統計、上報,定期分析農業生產計畫執行情況,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組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 市場與經濟信息室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產品運銷工作;負責收集農產品市場信息,分析市場動態,對農產品生產、需求、銷售情況進行預測,指導現代農業生產;擬定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場統計有關工作,收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產品經濟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各類農產品交易會、展銷會,不斷擴大農產品的知名度和競爭力;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農村經營管理室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建議和實施方案;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管理使用,依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指導農用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鄉鎮企業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鄉鎮企業運營的法規政策和措施,實施行業管理;擬定全市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生產計畫並指導實施;分析我市鄉鎮企業生產運行動態,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引導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布局及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和推動鄉鎮企業技術創新,合理配置資源,組織協調鄉鎮企業發展和環境保護;指導鄉鎮企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指導全市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對外經貿工作,組織開展鄉鎮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擬定休閒農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引導農民創業的規劃、計畫,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示範工作;按月、季度、年度匯總鄉鎮企業生產數據上報、總結工作、表彰先進和提出工作意見;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室
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農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開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室
負責制定全市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畜禽屠宰行業統計;負責全市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工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其他事項
會同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管理職責。
(十三)管理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負責全市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指導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農業執法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開展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的監管。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8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辦公室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安全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工作總結和檔案審核工作;負責局召開各種會議的組織安排、記錄和會議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各室之間的協調工作和上傳下達工作;牽頭組織政務公開工作;組織擬定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的調研;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協調綜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擬定局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廳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教育室
承擔農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編制農業科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短期工作計畫;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農口各中心做好職稱的評審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科技教育工作;負責農民體育協會工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種植業管理室
擬定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典型培養、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指導農業生產布局的調整;負責農業生產進度統計、上報,定期分析農業生產計畫執行情況,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組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 市場與經濟信息室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產品運銷工作;負責收集農產品市場信息,分析市場動態,對農產品生產、需求、銷售情況進行預測,指導現代農業生產;擬定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場統計有關工作,收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產品經濟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各類農產品交易會、展銷會,不斷擴大農產品的知名度和競爭力;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農村經營管理室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建議和實施方案;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管理使用,依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指導農用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鄉鎮企業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鄉鎮企業運營的法規政策和措施,實施行業管理;擬定全市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生產計畫並指導實施;分析我市鄉鎮企業生產運行動態,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引導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布局及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和推動鄉鎮企業技術創新,合理配置資源,組織協調鄉鎮企業發展和環境保護;指導鄉鎮企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指導全市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對外經貿工作,組織開展鄉鎮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擬定休閒農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引導農民創業的規劃、計畫,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示範工作;按月、季度、年度匯總鄉鎮企業生產數據上報、總結工作、表彰先進和提出工作意見;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室
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農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開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室
負責制定全市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畜禽屠宰行業統計;負責全市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工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其他事項
會同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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