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職能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加強我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及發展計畫、規劃。
(二)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組織實施目標的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收集、統計、分析、預測預報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五)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 素質工作;指導推廣計畫生育科研新技術、新成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病殘兒、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
(六)編報市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計畫及有關計畫生育專項計畫。
(七)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市計畫生育隊伍建設,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八)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九)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管理工作機制。
(十)負責全市有關人口、計畫生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並指導實施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十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審批。
(十三)負責獎勵扶助對象的審批。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鎮、農林場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6個職能機構。
(一)行政秘書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委內部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編報市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基本建設支出計畫及計畫生育專項計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委里的財務管理。
(二)政策法規室
組織監督檢查本系統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規章的調研和起草工作;負責受理審核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受理查處計畫生育違法違紀案件;指導、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信訪和本系統內普法工作;負責本單位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擬定並督促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室
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人口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與信息業務,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與考核評估指標,指導、監督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指標的落實,組織目標管理考核、評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分析、預測、預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專項調查和抽樣調查;參與建設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宣傳教育室
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規範對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組織全市關愛女孩行動,實施新農村新家庭人口健康計畫;協調開展人口理論教學,指導構建新型人口文化;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發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交流工作。
(五)科學技術服務室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擬定並指導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規定;指導推廣計畫生育科研新技術、新成果;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組織計畫生育技術鑑定和病殘兒審核;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六)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室
研究提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意見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則、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擬定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務管理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