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昌市法制司法信訪局主要職責,2、機構領導:,
1、文昌市法制司法信訪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黨的民眾工作路線和省關於民眾和信訪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動全市法制、司法和信訪工作的開展。
(二)具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賠償事項;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代理市政府參加省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賠償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施行情況;行政執法機構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執法機構履行法定職責及違法行政行為的查處情況;負責行政執法爭議問題的協調;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使用情況;協調做好全市的行政執法檢查和監督工作;其他應該依法監督的事項。
(四)負責對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法核,指導和監督全市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或組織起草、修改規範性檔案;參與本市黨內制度體系建設工作,對重要黨內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審查政府規範性檔案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即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負責各鎮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其他依法應進行合法性審查的事項。
(五)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為政府巨觀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參與重大決策論證;參與本轄區重大經濟項目的談判,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參與草擬、修改、審核市政府簽訂的契約、協定及其他法律文書;辦理涉及政府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事項及應由其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六)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七)指導全市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司法助理員工作及鎮、場法律服務所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業務活動。
(八)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監督律師、公證和法律服務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十)調查、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一)負責提出重要決策、重大項目信訪評估意見,對涉及民生的重大問題進行直接調查,協調推動涉及民眾切身利益問題的解決。
(十二)監督檢查涉及民眾利益政策的貫徹落實,對違反民眾工作紀律和信訪工作紀律的黨員幹部落實責任追究。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使問題就地化解在萌芽狀態。
(十四)指導、考查各鎮、各部門民眾工作、信訪工作開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獎懲建議;總結推廣民眾工作、信訪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提出使用民眾工作、信訪工作成績突出幹部的意見。
(十五)代表市委、市政府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來信、處理網路信訪,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組織指導領導幹部接訪和機關幹部下訪工作;負責應由本級政府複查覆核信訪事項的辦理,指導全市複查覆核業務工作;負責特殊疑難信訪專項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