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依法擬訂我市旅遊工作政策和旅遊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制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制訂旅遊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培育和完善市內旅遊市場,擬訂發展我市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網路化建設和旅遊標示體系規劃和建設。
(五)組織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旅行社、導遊和旅遊經營項目的審核;指導和監督旅遊飯店和旅遊設施的質量規範和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國旅遊、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和邊境旅遊的規範、管理及協調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監督兩者的義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違法違規者。
(八) 會同物價部門制定調整、檢查、監督旅遊價格和收費標準。
(九)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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