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文化局

文山州文化局屬正處級政府職能部門,1982年與州教育局分設成立,2001年增掛 “文山州新聞出版局”、“文山州著作權局”兩牌子。將文山州文化局承擔的電影發行、放映管理等職責劃給文山州廣播電視局承擔。增加管理全州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州文化局
  • 時間:1982年
  • 位置:文山州
  • 類型:政府部門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簡介

共設辦公室、政治處、紀檢監察室、文 化藝術、文化市場管理、文化產業6個科室,人員編制21人。下轄文山州文化市場稽查隊、州民族歌舞劇團、州文化館、州博物館、州圖書館、州藝術研究所、州文物管理所、州演出管理站、州電影事業管理中心(州農村電影“2131”工程管理站、州民族語譯製中心)、州民族 文化中心等10個下屬事業單位。
近年來,文山州文化局始終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 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 新,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為促進全州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州文化局先後被評為第三屆中國特產文化節籌備和承辦工作先進集體、建州45周年暨10年建設成就慶祝活動先進集體、全省文化工
作先進單位、優秀公務員集體等,局機關先後 有30餘人(次)被中紀委、監察部、國家文化部、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局、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等部門授予榮譽稱號。

職責調整

(一)將文山州文化局承擔的電影發行、放映管理等職責劃給文山州廣播電視局承擔。
(二)增加管理全州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發展我州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的政策、法規並指導監督貫徹執行。
(二)負責擬訂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指導全州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的協調發展。
(三)負責制訂文化、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改革措施,推動全州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
(四)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文化經濟政策,指導全州文化事業的基本建設和文化產業的經營管理,統籌安排州級文化事業單位的行政預算。
(五)擬訂保護民族民間藝術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雲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指導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收集、整理、出版和課題研究,弘揚民族優秀文化。
(六)制訂並監督實施全州藝術創作規劃、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規章制度、措施,指導全州重大藝術創作與生產,繁榮我州文藝創作。
(七)負責社會文化工作,研究社會文化發展趨勢,指導全州文化館和文化站業務建設,協調、指導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八)負責圖書館工作,調查、研究全州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網路化、規範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圖書情報系統的協作、協調發展,指導全州公共圖書館的業務建設。
(九)負責全州文物、博物館工作,規劃我州國家級、省級文物單位的保護和維修,組織指導州博物館、文物管理所和全州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十)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市場工作,調查研究文化市場發展趨勢,制訂並監督執行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管理進入文化市場的文化藝術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指導全州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制訂我州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全州的報刊(含公開發行和內部發行)出版、印刷行業和圖書發行行業,執行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十二)制訂全州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的計畫、措施,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州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及演出、比賽和評獎活動。
(十三)承擔全州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工作,貫徹執行對外文化交流的方針、政策及聯絡工作。
(十四)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州文化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開展文化政策研究,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局機關政務,管理局機關後勤、行政事務;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年度審計;承辦文化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
(二)政治處。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紀檢監察、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州群文、藝術、圖書、文物博物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負責文化藝術專業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
(三)社會文化科。制訂全州社會文化和文物保護的發展規劃,檢查、督促、指導有關社會文化、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制定全州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文物管理所、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
(四)藝術科。制訂全州藝術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州歌舞劇團(隊)的業務建設;指導藝術表演團體的改革規劃、組織全州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及省、州重大文藝演出活動,抓好藝術人才的培訓,負責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五)文化市場科。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及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和頒發文化娛樂經營許可證等;組織、協調、指導文化市場理論研討;檢查、督促違反文化市場管理規定的案件;指導全州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六)新聞出版科。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調查和掌握出版物市場的信息和動向,查處出版物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督辦有關部門查處“掃黃打非”大要案件;依法審批、管理印刷業、出版物及音像製品經營和內部資料出版,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文山州文化局所屬的電影事業管理中心劃給文山州廣播電視局管理。
(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一)文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文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文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地理位置

地址:望華路
文山州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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