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婚姻登記辦理辦法

文山婚姻登記條件必須符合: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2.必須達到法定年齡;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婚姻登記辦理辦法
  • 施行地區:文山
辦理條件,申請材料,審查事項,登記步驟,

辦理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

申請材料

當事人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乙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結婚登記申明書,提供下列證件證明:
1.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2.本人無配偶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的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離過婚的應提交離婚證件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4.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登記時,應持軍人身份證件和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審批意見,志願兵和超期服役戰士在家探親期間申請結婚登記的,可由市人民武裝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審查事項

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填寫聲明書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對其申明進行監誓並可單獨詢問當事人。
1.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場表示自願;
2.是否達到法定年齡;
3.是否有配偶;
4.是否有直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是否有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
6.有無越權管轄。

登記步驟

經過審查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
進行頒證儀式,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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