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離婚登記辦理辦法

離婚的當事人,必須雙方親自到乙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離婚登記辦理辦法
  • 施行地區:文山
辦理條件,申請材料,審查事項,登記步驟,

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
3.男女雙方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妥善處理;
4.男女雙方對財產和債務問題有適當的處理。

申請材料

離婚的當事人,必須雙方親自到乙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提供下列證件、證明。
1.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2.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離婚協定書(包含子女撫養、夫妻乙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

審查事項

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填寫的聲明書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對其聲明監誓並對當事人單獨詢問。
1.當事人雙方親自到現場並表示自願;
2.是否達成離婚協定的;
3.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無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4.是否辦理過結婚登記;
5.有無越權管轄。

登記步驟

經過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當事人自取得《離婚證》時即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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