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山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5〕6號)精神,設立文山州財政局,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文山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
  • 成立時間:1958年
基本概況,現任領導,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基本概況

文山州財政局成立於1958年,為文山州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是政府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巨觀調控部門,內設21個職能科室(其中州農開辦屬於高配科室,下設2個二級內設機構);下設2個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票據監管中心、投資評審中心)、2個正科級事業單位(信息中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文山分校)、1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文山州非稅收入管理局屬州財政局下屬副處級單位,局長由州財政局一名副局長兼任。下設4個職能科室,屬於二級內設機構;加掛文山州金融辦公室牌子。截止2014年底,全局共有在職幹部職工98人。其中:處級領導7人(含金融辦副主任1人),副調研員4人,正科19人,主任科員14人,副科10人,副主任科員13人;少數民族31人,占31.63%;女職工43人,占43.88%;黨員62人,占65.96%;研究生5人,占5.32%。本科47人,占50%。專科及以下學歷46人,占46.94%。

現任領導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局長:戴筠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副局長:何興榮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副局長:嚴炳榮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副局長:昌 麗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副局長:章 傑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副局長:時 洪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副局長:楊友富

職能轉變

(一)調整的職責
1.劃出文山州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職能職責。
2.劃入原文山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職責。
(二)新增職責
1.實施全口徑預算,統籌編制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調整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劃分州與各縣(市)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
3.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4.實施全面績效管理,發布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年度績效報告。
5.創新政府投融資管理,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利用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投入。
6.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
7.加強財政監督,推進內控制度建設,構建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財政監督體系。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擬訂州對縣(市)財政體制政策,完善鼓勵企業、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按照規定負責辦理涉及財政、稅收、地方政府性債務等方面的事務。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州和州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統籌編制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受文山州人民政府委託,向文山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州和州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文山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承擔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中央、省對文山州的轉移支付,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調整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劃分州與各縣(市)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職責。
(四)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和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負責實施,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建立和完善政府採購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組織起草地方稅收的地方性法規建議草案及實施細則,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方案;研究提出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地方稅收臨時和特案減免的建議。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管理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監繳州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業改革發展有關財稅政策;擬訂企業國有資本管理有關制度;負責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和信用擔保行業的監管工作;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根據州人民政府授權,代表出資人對州屬企業國有資產實施監管;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州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界定、登記、轉讓、國有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糾紛調處和仲裁工作;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代表州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並負責監事會日常管理;負責聯繫省駐文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州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州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州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創新政府投融資管理,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州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負責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外債;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及償還工作;代表文山州人民政府開展財稅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州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地方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州級財政績效評價工作;實施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發布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年度預算績效報告。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加強財政監督,推進內控制度建設,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構建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財政監督體系。
(十五)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州財政局機關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宣傳、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安全、印章、接待、後勤等工作;修改起草有關重要報告、檔案、綜合性文稿材料;會同相關部門或科室發布重要文告;統籌協調局機關協同辦公系統;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部門預算、財務、國有資產、基建投資、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
(二)預算局
擬訂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和地方政府性債務制度;承擔中央、省對我州的轉移支付工作,擬訂全州財政轉移支付方案;匯總編制全州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統籌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決算草案報送工作;編制州本級預算調整草案;承擔州本級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州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組織全州財政收支平衡;負責州本級預算公開工作;擬訂財政預算評審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州本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評審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審定州本級各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考評目標。
(三)監督檢查局
統一負責財政系統、州級行政事業單位、社團、國有企業的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州以下財政系統及局內各單位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執行情況;負責州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承擔內部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州財政局內部審計工作;統一聯繫、協調對州財政局審計相關工作;負責對局內各部門日常監管行為進行再監督;負責組織財政收入監督,對縣(市)財政部門和州直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社團等使用財政資金情況、執行財經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負責債務風險觀察員的委派和管理;統一提出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建議;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和指導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四)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及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財政政策建議;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研究擬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擬訂推進財源建設政策;組織和管理政策性課題研究;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監管住房公積金;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承擔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建立完善財政部門參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機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法制稅政科
起草或擬訂財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核其他部門擬訂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財政的條款;負責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和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州級國家賠償費用事項;承擔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履行賦予州級人民政府的稅政管理許可權,提出落實建議;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研究提出地方稅種增減、科目稅率調整建議;審核地方性法規、規章中有關稅收政策條款;依法依規對稅收減免及全州財政影響較大的政策性和臨時特案減免稅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調查、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績效,提出完善建議;組織實施稅源管理和涉稅信息共享;承擔稅式支出統計、測算、報告、分析和評估,加強和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管理,健全稅收優惠政策動態管理、備案、評估、退出、考評監督機制和目錄清單制度;負責關稅及進出口稅收政策管理。
(六)科技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按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建設財政業務套用系統,並負責州級財政業務系統的技術評審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與管理,以及計算機與網路等硬體設備、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採購、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州級財政信息系統、網路、硬體設備及局機關中心機房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匯總分析一體化系統財政管理數據的提取等技術支持;負責局機關信息公開網站運行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資金的管理工作。
(七)國庫科
負責州級財政資金的調度;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負責研究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有關制度;管理州本級國庫資金;負責旬報、月報等財政收支數據的統計上報;負責全州和州本級預算執行分析;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繳制度;組織實施州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州本級財政專戶;負責州本級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編審州本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匯總審核全州各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組織州本級部門決算的核查、批覆和公開工作;牽頭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承擔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工作;組織實施全州財政撥款的票據電子化管理工作;負責州本級工資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州本級公務卡的使用管理和數據統計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黨群、政法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政財務制度;擬訂公務用車政策及相關制度;擬訂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會議定點場所的政府採購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建立與司法體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經費保障機制的職責;負責全州執法執勤用車編制管理;負責辦理駐文軍隊、武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
(九)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有關行業財務制度的監管工作;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單位)經費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在相關領域研究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改、住建、交通、國土資源、環保、安監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參與擬訂州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審核和執行州級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在交通城鎮等基礎設施建設、準公益事業發展中推廣PPP模式;負責提出州級財政支持災後恢復重建的政策措施和資金安排建議。
(十一)產業發展科
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糧食財政財務管理及相關政策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融資擔保管理工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
(十二)農業科
承擔州農業、林業、水務、扶貧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統籌協調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相關事宜;研究擬定州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會同相關部門擬定財政支持農業產業發展相關制度和資金管理辦法;在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產業化發展中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平台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涉農補貼、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等專項資金管理職責;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三)農村綜合改革科
負責研究起草全州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督促、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全州農村綜合改革全局性、綜合性重大政策的研究和擬訂,並督促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指導各縣(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研究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新機制;具體負責全州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承擔文山州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其他工作。
(十四)社會保障科
承擔州民政、衛生計生、人社、食藥監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州本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州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州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管;協助在醫療、養老、衛生領域研究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管理州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醫療經費;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有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管理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
(十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制定州級行政事業單位最佳化資產配置政策和配置標準;配合部門預算的編制對單位資產購置項目進行審批;負責罰沒物資的處置管理;承擔州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相關工作。
(十六)涉外金融科
承擔金融、商務等部門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監管,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經營績效評價,制定有關監管制度;按照規定管理財政貼息、補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負責中央專項借款管理;按照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牽頭負責推進實施;承擔州救助基金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研究制定全州救助基金管理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全州救助基金;負責招商引資、對外財經合作交流、促進外貿發展等方面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合作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國際雙邊和多邊有關財經合作事項;承擔國際次區域合作中相關協調、組織工作;承擔中國清潔機制發展基金(CDM)貸款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地方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指標下達、審批、核銷手續。
(十七)政府採購管理科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採購環節的規範與監督管理;管理政府採購網站;擬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運行;審核州級政府採購預算、計畫、申請等有關工作;依法受理州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接受州級政府採購契約備案;考核州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
(十八)會計科
管理全州會計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等規章制度;擬訂會計管理辦法;管理和指導縣(市)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擬訂和實施會計人才培養規劃;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發證等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聯繫文山州會計學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文山分校。
(十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科
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立項及資金安排建議;管理各縣(市)、州直各部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二十)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科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管理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協調落實農業綜合開發地方各級配套資金。
(二十一)國有企業統計考核科
綜合研究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提出政策建議;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有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工作,監繳國有資本收益;依據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提出所監管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二十二)國有企業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州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研究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承擔原國有資產投資服務中心轉入的不良資產清收的管理等工作;負責聯繫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科學創新、技術進步、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信訪、維穩等職責;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聯繫協調國資委監管企業人才培訓工作,擬訂教育培訓有關工作制度;組織指導財政系統開展幹部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州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辦理機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有關手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承擔對國資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員,負責國資委監管企業監事會主席選派;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四)文山州非稅收入管理局
負責研究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行為;負責審核州級部門(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預算;負責州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征繳核算工作;承擔全州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指導全州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設4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1.綜合科
負責全州非稅收入法規政策的研究制定;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有關綜合性材料;檢查、督促、指導全州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總結和推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經驗;負責重要會議的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文印、收發和文書檔案的立卷歸檔;負責非稅收入信息收集和組織綜合性非稅收入工作的宣傳活動;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
2.徵收管理科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入、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非稅收入等的政策研究和擬訂;負責配合相關部門搞好減輕企業負擔、減輕農民負擔等亂收費的治理工作;具體負責州直部門和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徵收與清繳,組織、委託和督促上述單位做好非稅收入征繳工作,開展對州直相關部門和執收單位非稅收入的稽查工作,審核和申報相關單位非稅收入減免事項;核定州直部門和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年度收入預期目標並銜接相關單位非稅收入年度預算,擬訂非稅收入徵收成本辦法;確認相關單位待結算非稅收入的結轉和退付;協助票據稽查科對相關部門和單位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3.票據稽查科
負責非稅收入的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代開、核銷工作;負責相關單位及社團組織專用票據的領用審批;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信息系統管理;負責全州財政票據領購、發放、使用、核銷情況的稽查,並對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配合執收單位查處非稅收入徵收管理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參與非稅收入的清理整頓及督查工作。
4.核算信息科
負責州本級非稅收入的核算與統計,“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資金的清算、退付、分成與劃解,並與代理銀行、執收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州財政局(國庫科)、上下級財政進行日常對賬和協調工作;核定代理銀行手續費;負責全州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軟體的運用、推廣、完善以及徵收管理網路建設與維護工作,負責基礎資料庫的錄入、更新、調整等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文山州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文山州非稅收入管理局的名義和印章。
六、附則
(一)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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