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鋼琴家李喜芽到北京演出的批覆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63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世紀演出公司邀請韓國鋼琴家李喜芽,於2007年4月10日至5月17日到北京等地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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