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組合東方神起到上海演出的批覆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你局滬文廣影視[2007]1869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南京大唐亞太國際演出交流有限公司邀請韓國組合東方神起一行5人,於2008年5月31日到上海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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